今天(1999年3月18日),為抗議當局判決我的三位朋友﹕王有才、 秦永明、徐文立的長期重刑,我接過絕食的接力棒﹕從凌晨0點至深 夜0點,絕食24小時。 昨天晚上約7時,和睦派出所的警察打傳呼給我,要我立即到派出所 去。我推辭說我身在外地,無法趕到。深夜12點多,當我回住處時, 在大門口被治安值班室的人叫住。他叫我不要走開,同時立即拿起電 話。我告訴他,我已與派出所的人講好,天亮再說。那人將信將疑地 放下了電話。 回到家中,我和衣而眠。派出所找我,從來都沒有好事情。每次,我 都被剝奪自由。近幾天事情不少,政治形勢錯綜複雜,頑固派的勢力 不可低估,吳義龍月初已被關在派出所監視居住並被強制遣送回安徽 老家。誰知道他們這次叫我去又會拿出什麼花招來。 關心國家的政治前途,我行使原本屬於自己的政治權利,卻砸掉了17 年的工作飯碗。為了生計,我天亮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如果失去自 由,剛剛聯繫得有點眉目的謀生業務又得泡湯。於是,我決定先避開 再說。清晨6點,天下著小雨,我穿上雨衣,再打上雨傘,趁治安值 班室的人不注意,快速走出了住宅區大門。這次又得讓值班室的人挨 克了。他們有一個專門的小本子,記錄我每次進出的時間、攜帶的物 品等等,不得有半點疏忽,以免使我「失控」。 聯繫了業務,我忙了一陣子,感到有些口渴。饑餓加上慢性胃炎使胃 部有些不適。我去買了一瓶礦泉水,帶著一絲疲憊,在附近公園找了 個水泥凳子閉目養神,感受著這依然存在的自由。腰間的傳呼機叫個 不停,已接到十幾次傳呼。派出所花著納稅人的錢打個不停。於是我 決定回他們一個。電話接通,陳成泉副所長要我馬上去。我告訴他我 很忙,沒有時間,很抱歉。掛掉了電話,話筒裡陳副所長的咆哮聲餘 音未斷。 與這位副所長打交道已經很多次了。他的一些言行我歷歷在目﹕去年 12月14日下午3點半,他與拱墅公安分局政保科副科長及另兩位警 察,將我從原單位帶走,以「從事民主黨非法組織活動」的理由,將 我「留置盤問」48小時。在這位陳副所長審問時,我拒絕回答任何問 題。他筆錄無法做。於是他說﹕「像你這號人,應該套上麻袋狠狠打 一頓。」我說﹕「打人是犯法的。」他說﹕「我們當然不會打,但其 他人打你,我們是不知道的。」隨後進行了搜身。他們收獲不少﹕有 名單、通訊錄、民主黨名片、信件、文章、新朋友的簡歷等。他們並 拿走了我的傳呼機、現金、鑰匙和褲腰帶。第2天下午,他們到我家 再次進行搜查,搜走幾乎所有的民主黨文件,搬走了電腦顯示器(注 意﹕不是電腦,不能使用和上網)、收錄兩用機及140多冊書。如果 說7月10日的第1次抄家較為文明的話,這次絕對是野蠻抄家了。7月 10日,物品被檢查過後,除了被扣押的部份,基本上是放回原處的。 而這次,家中的所有物品都被翻遍了。床也被翻了個亂七八糟。東西 隨手翻、隨手扔。桌子和沙發上堆成了山。那位陳副所長對我說﹕ 「以後,每半個月到你家裡抄一次。」「我們派出所還缺台電腦,最 好你再去買一台。」派出所缺東西,可以從老百姓家裡抄來用,這我 還是第1次聽說。由於我這次被抓提前進行,出乎預料,非常突然, 以至損失慘重。後來回到家中,文字資料已經一無所有。 第3天下午,我被帶上一輛麵包車,一行5人開往寧波方向。在車上, 政保科副科長不斷用手機打電話。車到紹興,轉彎開往金華方向。在 金華住了一晚。第2天開往江山。在江山,他們未辦任何手續進入我 父母家,向我70多歲、身患多種疾病的雙親進行恐嚇,對他們施加了 巨大的心理壓力。第3天,車子開往江西玉山,住一天後返杭。這一 天我按原來的計劃進行了從12月1日開始的第1輪24小時接力抗議絕 食。 回杭後,本以為12月17日審判王有才的日子已過,他們會放我回家 了。誰知派出所再次通知我繼續留置盤問48小時。關在和睦派出所冰 冷的四平方的鐵籠子裡,我兩夜未眠。事後得知,這次外出「旅行」 花費的2、3千元,錢由我原單位來支付。 1月26日,這位陳副所長再次將我叫去,開口就說﹕「你想推翻共產 黨(不知他怎麼知道共產黨一民主就會被推翻)。我就是共產黨。我 要弄得你在化纖新村住不下去為止。」這一次,沒有任何手續,我又 被限制自由7小時。臨走時他還挑釁說﹕「10天之後,我還要找 你。」2月6日,他果然再次將我叫去,聲稱他有權將我勞教3年。他 把我關了一個下午才放了我。3月14日,他再次把我叫去關了4個多小 時。我想也許他是在向我警示,中國人民的政治生活太黑暗了。他怕 我懈怠了,忘記了我的使命,失去了為民主事業奮鬥的動力。我還真 的要感謝他。 多次進出派出所,我有了些近距離觀察他的機會。至少有2次,我發 現這個「共產黨」也在濫用權力和以權謀私﹕(一)一次,他處理一 樁違章事件。本來他決定要對方交納2,000元罰款。後來,有熟人來 說情,罰款500元了事。(二)和睦派出所新配置了一輛桑塔納警 車。陳副所長開回家接老婆、孩子洗澡。也許這類讓我了解他的機會 以後他還會提供給我。 濫用權力、侵犯人權、不知法律為何物的執法者,在目前的社會並非 鳳毛麟角。這些人的數量正在一黨專政的適宜土壤裡迅速擴大、蔓 延。可以說,任何人只要擁有支配他人的權力,而這種權力又不受任 何制約時,都會出現以權謀私、任意妄為的現象。我們從事民運所要 達到的目地,就是要使百姓能以集體的力量限制各級官員濫用權力的 行為,使他們只能使用百姓授與的既定權力服務於民眾而不能加害於 民眾。 為了中國,為了我們民族的未來,我和我的朋友們更加感受到了自己 的重任。(199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