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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殺人

張良生

北約武裝襲擊南斯拉失,引起了擁南派和擁北派的激烈爭論。

我們暫且不對擁南派和擁北派的論點之是非對錯作評論,只對在爭論
中引出兩個值得世人深思和有須要加以解決的問題略加敘述。

先看擁南派的反對論點:南國踐踏阿裔是南國內政,他國無權說三道
四;主權不可侵犯,他國無權武裝襲擊一個主權國家。

要注意的是擁南派前身用武裝襲擊來教訓越南時,這一標準不適用;
反蘇修前,蘇聯武裝入侵東歐主權國時是用「在社會主義大家庭內,
一國有權干涉另一國家主權」這一標準,支持蘇聯替東歐另一主權國
保衛社會主義而來的「正義的」武裝入侵;在反蘇修後,同樣是蘇聯
替東歐另一主權國保衛社會主義的「正義的」武裝入侵,但用的是一
國無權干涉另一國家主權的標準。所以要用主權絕對論來大批勃列日
涅夫的主權有限論。

再看擁北派的論點:人權高於主權,一國嚴重踐踏本國國民人權時它
國有權進行武裝干涉。

要注意的是南國踐踏人權殺阿人時,要武裝襲擊南國;土國殘殺庫爾
德人則人權不值錢,無須理會,而且可與土國結盟;印尼殘殺華人、
東帝汶人,這些東方人更是與人權無緣,當然也可不聞不問。

我們可得出結論:國際間沒有國家反對「一國可以侵略另一國」這一
現實原則。他們只反對不符合他們的要求的侵略準則;而不是反對侵
略本身。凡符合我的利益的侵略就是正義的,凡不符合我的要求的侵
略就野蠻的。

從歷史和現在雙方的爭論中,我們可以看到的殘酷現實是,只要你符
合下述三個條件就可以武裝襲擊他國:(一)你有武裝襲擊它國軍事
和經濟力量;(二)在國際上你可以頂得住反對國的壓力;以及
(三)這是人人都有的條件──只要你自行訂出一個符合你的要求的
武裝襲
擊它國的評準。

現在國際間不論經濟、資訊、人才都交流頻密,一國幾成了另一國的
組成部份。世人必須在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中才能生存和發展。但強
國或強國集團卻可按自己的意願武裝干涉他國。小戰不斷,大戰也不
可保證不發生。明顯不符合世人利益。

因為國際間沒有反對侵略的國家和意願,看來杜絕國際間對他國的干
涉已是不可能。如果可能把國際間對他國的干涉制度化、標準化,不
失是一個解決的辦法。但最大的分歧正是干涉的標準。所以對此更不
能存有幻想。

這是目前國際關係中的一國難題。

下面接著從人權角度談另一個問題。

擁北派反駁擁南派時指證,原子彈下的廣島30萬冤魂不論數字和慘死
狀都大大超過南國塞族。如果因北約襲南造成那麼幾個人死亡要反對
的話,那麼首先要反對擁南派向來持正面肯定態度的聯軍對日本廣島
長崎扔下原子彈的罪行。擁南派的反駁是:日本侵略了它國,其國民
被炸死了是活該;可南國侵略誰了?

很明顯,擁南派、擁北派對一個國家可以屠殺另一個國家的無辜平民
百姓的行為並沒有分歧,都持正面肯定的態度。分歧只在於侵略的標
準是不是不符合我的利益。

現今世界,人權原則已成國際交往準則。連中共都由正面反對而轉向
為正面肯定。違反人權起碼受到國際間的道義譴責。可現今世界的民
主專制兩大陣營都認為,只要自行提出殺人的標準,即可公開地、大
義凜然地屠殺它國人民──入侵波蘭、捷克、武裝教訓越南、空襲伊
拉克、現在的空襲南國。

強族殘殺弱族、專制政府殘殺國民是違反人權。強國或強國集團(其
中還有以人權為皋旨者)殘殺弱國無辜百姓又是不違反人權了。國際
人權組織並沒有多大的反對聲音。

似乎是小殘踏人權當誅、大殘踏人權當侯?

這個問題在人權更廣泛地成為全人類行為準則之後可以得到解決嗎?

以上問題,很希望擁南派和擁北派回應。(199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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