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是憲政民主所預設。只要實施憲政民主就沒有反對公民投票 的根本理由。否則即是對憲政民主的背棄。 但公民投票在台灣卻成為爭議:有人說只能訂定創制、複決法;有人 說先習慣公共政策的創制、複決,以後再來訂公民投票法;也有人說 應排除重大政治議題在公民投票的適用性;有人則說不必訂定公民投 票法也能施行公民投票。所有這些說法都有一個共同的本質:迴避國 民主權。迴避並不一定是否認,現實上的效果卻往往相同。 到底誰怕公民投票法?為甚麼怕公民投票法?如果可以創制、複決而 不能公民投票,這不就等於說,國民可以決定自家後院該不該蓋工 廠,卻不能決定整體國家的前途?如果國民自己不可以決定國家的前 途,難道國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卻可以?如果國民和民意代表都不能 決定國家前途,那到底誰才能決定?隔壁的流氓鄰居嗎?實施公民投 票不一定要有公民投票法。沒錯。但在必要時有業經共識的一套程序 辦法,難道不比敵人兵臨城下才倉促將事更好?許多人在說台灣是危 機社會,說國家安全是全民共識。準備好一部公民投票法難道不是最 重要的危機管理? 說穿了,害怕公民投票法是害怕它的象徵意義:台灣獨立。民進黨的 權力人物提出各種迂迴的說法,是企圖迴避台獨色彩好塑造「大和 解」色彩,以便挖到最多的選票,或者說,「向主流價值靠攏」。他 們的害怕是對失去選票的害怕。這樣的害怕想像了一群不願決定自己 命運的所謂中間選民。反台獨人士的害怕則是少數者的害怕。他們先 想像自己是少數,再推測公投的結果。遺憾的是,這樣的害怕終究是 對民主的害怕,不惜以放棄自己公民主體的成長為代價。所有這些害 怕,其實都是在父權式的舊國族想像籠罩之下的害怕,這些害怕把台 灣建構成一個只有住民沒有國民的島嶼。 台灣作為一個生存權被列強壓抑的國家,最重要的生存策略之一就是 以「國民主權」這種具有普世價值地位的訴求對抗強權。公民投票法 不只是一個程序的規範。通過公民投票法的本身就是向世人宣告台灣 國民主權的存在。而根據這樣的主權,台灣國民可以決定獨自成為一 個主權國家,或者自主地和他認可的政治實體結盟或連結。當列強在 談判桌上為TMD和美、日安保討價還價,公民投票法是在台灣特殊 情境下,對本身政治主體性的自我確立。 不僅如此,通過公民投票法對台灣社會將如一場生命的通過儀式。我 們藉此自我宣告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義務。從國會 全面改選到總統民選,再到公民投票法通過,這一系列通過儀式是殖 民地台灣集體心智和人格的成長過程,是我們在國民主權上的歷史實 踐,逐步要求自己勇於脫離殖民者和列強的支配、控制或保護,脫離 被殖民者的委屈、扭曲與依賴,要求自己對自己的命運負責,對自己 的社會型態和公平正義負責。因此,能不能通過公民投票法就象徵著 台灣社會在政治人格上的成年禮。正如同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民選之 前的情境,社會上對主體權利義務的恐懼,對實現更多自由的無知與 不安,成為推動公民投票法的阻力。但更特殊的是,急速庸俗化的政 治文化把這場運動帶到意義混亂的場域。反對運動對主體自由義務的 認識不清和權利慾望使自己成為最大的反動力量。 哲學家卡爾巴柏把典章制度歸為他所謂的第三類世界。如果說我們的 存在和意識受到自然世界的制約,那麼第三類世界的創造就是我們對 自己的制約或開放。因此,法律不僅是社會的遊戲規則,法律是共同 意志的表現和文化的塑造;而公民投票法的立法過程則投射了台灣社 會對主體的恐懼與自由的逃避。看來,在公投絕食行動之際,我們真 正應該害怕的是﹕竟然有一個社會打算坐擁一整座島嶼的害怕步入21 世紀。這恐怕是全球世紀末最悲涼的景觀了吧! 〔作者楊長鎮是台灣苗栗人,東海大學哲學研究所畢業,參與社會運 動約10年,曾擔任多年國會助理,目前在苗栗山區從事社區運動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