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認同了民主人權理念並對它執著後,產生了兩個至今無法解決的 難題。 我相信,有很多人如果認同民主人權理念而又像我一樣敢於思想離經 叛道、勇於用同一標準剖己析人的話,也會有這樣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國家的統一和民主的理念衝突時如何取捨? 當愛國主義在我腦中佔主要地位時,這問題很好解決。就像今天中共 的思路一樣,民主服從愛國(統一)。當民主理念在我腦中佔主要地 位時,這個問題就解決不了了。 我曾在很長的時間內像現在的絕大部份民運人士一樣,自認民主立場 堅定,築起一道樊籬:認定不能用民主來分裂國家;且採取鴕鳥政 策,抗拒外來對此思想的衝擊,在其中自我安慰。但因為敢於離經叛 道思考和勇於用同一標準剖己析人,樊籬被衝破,沙中鴕鳥頭被拔 起。於是,我採取了現在部份民運人士相同的立場,築起第二道樊籬 和再次埋頭沙中,承認(居)民族自決,但不涉及對任何國家分裂 (治)問題。 很明顯,這第二道樊籬是守不住的。 這第二道樊籬一破,你就再沒有選擇的餘地。你只能承認,(居)民 族自決高於國家統一。這第二道樊籬一破,將令作為屬於大陸漢民族 一員的我處於極難堪地步。以千年計形成、並伴我終生的大統一思想 和感情,已在我腦中根深蒂固。要我放棄它,那是無比痛苦的事! 我在大陸沒有見過一個理解、諒解、支持台、維、藏分離運動的。在 國外的民運人士去到最近的也不過是表示尊重(居)民族自決,企求 在未來民主政制中統一;少見公開支持分治立國的。這表示,在愛國 主義壓力下,沒有人敢逾越半步,誰也擔當不起漢奸的罪名。同時, 漢人很難擺脫大統一思想感情。 第二個問題是﹕大(強)國苦民和小(弱)國利民,兩者選其一,應 選哪一項?這個問題和第一個問題是相關聯的,在我心中也已醞釀了 幾十年。 第一階段令我興起對各省分立的因由是,我讀了毛澤東有關湖南獨立 的那篇文章。我的理解是﹕毛澤東主張一國之下各省分立;廣東獨立 不會把湖南、廣西當作是越南、緬甸那樣的外國,相當於現在人們說 的邦聯架構。 第二階段令我進一步鞏固對各省分立的因由是在大陸時,每逢有人提 出人民的政治經濟要求時,黨的宣傳回答總是中國是一個地廣人多的 大國,不能如何、如何。我這個愛思考離經叛道、且愛「包頂頸」 者,往往衝口而出:「既然大國如此對民不利,何不把它斬成30塊, 成立30個國家?!」 第三階段令我進更一步產生各省獨立念頭的是在香港97過渡時。 想避免再過社會主義生活,自然產生香港獨立的念頭。我和一些朋友 談起。他們一致的反應先是贊成,接著說這是作夢。誰也沒有把這種 念頭拿去傳媒上發表,怕留下紀錄。反而有不少有這樣念頭的人在公 開場合熱烈擁護回歸。 人就是這麼一種動物﹕獨立、分治、或自治對自己無利時,他持反對 態度;反之,他加以認同。 現在的問題是﹕中國當大(強)國苦民,或當小(弱)國利民,兩者 選其一,應選哪一項好呢? 現在中國大國苦民是很明顯的。起碼,中國人沒有政治權利,人權久 待。本來邦聯制既能滿足大統一的要求,又能消解台獨和少數民族獨 立的矛盾。為什麼倡導者少、反對者多? 上面的問題希望能得到敢於離經叛道思考和勇於用同一標準剖己析人 的同道的回應。(19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