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9.20 a
一個美麗而光榮的夢想(3之3)
趙常青
自由法則
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不僅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確立了上述的民主法
則,還在國家的社會生活中確立了下述的自由法則。這種自由包括很
多如經濟活動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選擇教育自由,生活方式自由等
等(當然所有這些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利益、國家和公共利益為前提
條件的)。但我在這裡想著重強調的是對於國家和人民都顯得特別重
要的6種自由,它們分別是新聞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
由、遊行自由、示威自由。現在我就來具體的談一談我對於這六種自
由的理解。
(一)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的目的在於保證國家主權者──人民──的知情權。
人民有權利知道自己的國家所發生的任何重大事件,有權利知
道自己所選擇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類公務人員的重大言行
和品德修養。唯有在了解了這些情況後,人民才會根據事實真
象作出自己的合理反應。譬如說在非民主國家一個政府官員有
可能連續若干年的貪污腐化而得不到及時處理。造成這種現象
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新聞輿論監督要受
到這樣或者那樣的干預(審查)。但在民主自由國家,重大事
件乃至公務人員不利民眾或有辱民眾信任的隱私問題,都會被
無孔不入的新聞界及時真實地報導出來。從而,一方面人民不
僅可以通過新聞監督、鞭策政府和各級公務人員,努力為人民
利益而工作,另一方面人民可以通過新聞報導來及時地作出自
己的合理反應,如彈劾、罷免、批評、建議、遊行、示威等。
(二)出版自由
出版的目的是為了傳播科學、文化、知識和思想等。在非民主
國家,出版和新聞一樣,是一定要受到官方的嚴格限制和審查
的。如在中國就不能有從正面宣傳近現代歐、美民主制度的書
刊和音像製品的出版發行。但在歐、美民主自由國家,幾乎沒
有什麼精神產品的出版發行會受到政府和官方的干預(當然宣
揚暴力推翻政權的除外)。但無論對國家、對人民、還是對政
府而言,出版自由都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部份或全部地表達
人民的喜怒、哀樂,可以及時地向執政者表達人民喜歡什麼、
關注什麼、不滿什麼,從而對政府的決策和施政行為都產生比
較良好的督責、勸勉和警示的作用等等。
(三)集會自由(和平集會)
當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發生比較重大的各類事件時,人民作為最
高主權者應該有進行集會的自由(當然平時也應該有這種自
由)。這種集會既可以是為了表達喜悅之情,也可以是為了表
達不滿和憤怒之情。這種直接的群體民意表達形式,應該得到
政府的高度重視。在歐、美民主國家,和平集會是不受限制
的。但在中國這樣的非民主國家,它則受到政府的高度限制和
警惕。政府甚至可能以「維護社會穩定」為藉口,公開禁止民
間的集會(當然由官方組織或指使的集會又是另一會事)。
(四)結社自由
所謂結社也就是具有共同興趣、愛好或理想志向的人們自願組
成的團體。這種團體可以是學術性的、職別性的、宗教性的、
種族性的、性別性的、年齡性的。但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是政
治性的。因為,政治、政權問題對國家、對民族、對小至個人
大至全人類的生存、發展和幸福問題關係太密切。如果一個國
家只允許某一個政黨及其花瓶黨的存在,而對其它的政治社團
橫加打擊的話,那麼,這個國家必然地會由這個政黨導演出一
部超級歷史悲劇。但近代歐、美國家通過民主制度,保證了各
類結社的自由(武裝反抗政府的結社除外)。而其中的政治性
社團、黨團,則通過憲法和法律以及人民的選票,來決定自己
的命運。這一點對於近現代民主政治、對於保證人民主權理論
的貫徹執行來說,則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保證。
(五)遊行、示威自由
慶祝性遊行就不必說了。抗議性遊行和示威一樣是人民表達不
滿和憤怒的非常必要的形式。這種遊行和示威,一方面提醒政
府人民在關注什麼,另一方面也在警告政府,如果自己所關注
的問題得不到政府的圓滿、合理解決,示威者有力量通過進一
步的反應,來謀求問題的合理解決。在此情況下,政府應該首
先考慮的是﹕檢討自己的政策性失誤,並尋求理性和平的解決
辦法,而不是激化矛盾──以警察、軍隊和坦克來對付和平抗
議示威者。更不能玩法律遊戲,如中國那樣,名義上人民有權
進行集會、遊行、示威,但在事實上被行政執法部門以各種各
樣的藉口如不利穩定、妨礙交通之類的措詞將這些法定權利一
手收回。
自由原則﹕維護人民主權原則;建立人民政府間的良性互動
對於任何一個國家、政府、以及人民來說,上述社會生活中的六條自
由法則,都是非常必要而又非常重要的。它是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
民間監督的重要表現。政府必須明白﹕人民的同意和認可才是自身存
在的道義基礎和法律基礎。政府是在民意基礎上成立起來的、服從人
民意志、並積極為人民謀福利的公共機構。因而,它必須學會寬容、
必須學會傾聽來自社會和民間的不同聲音。同時,政府必須明白,在
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和享受這種服務的人民之間出現一定的矛盾,是
一點也不奇怪的。問題在於﹕政府不能為了維護自己人的所謂「形
像」、「權威」或某一執政小集團的利益,而故意壓制、堵塞這種矛
盾的存在。要知道,壓制不僅不能解決矛盾,反而會激化矛盾。即使
某種矛盾在政府的高壓下會暫時「看不見」了,但這種「看不見」並
不是矛盾的消失,而是以另一種形式潛伏起來了。這種潛伏的矛盾日
積月累到一定程度,就會如火山、地震那樣突然爆發。其結果對政府
而言必然是一場「革命」。而國家、社會和人民也會因這種「激變」
而大傷元氣。因此,明智的政府是在自己和人民之間建立一個緩衝地
帶,容許人民在這個緩衝地帶發表自己的各種見解包括批評、不滿,
並及時改進自己的工作──如此,則社會矛盾難以長期深層次地積
累,人民也就不會輕言「革命」,政府和國家也就會真正地「長治久
安」。
而在我看來,前述社會生活中的六條自由法則(即新聞、出版、集
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正好在政府和人民間有效地提供了這
種緩衝地帶。這六種「自由法則」不僅能夠有效地維護人民主權原
則,而且在政府和人民間建立起了一種良性互動機制。「正」,它可
以通過社會輿論的誠意表揚而充分肯定政府的「政績」;「反」,它
可以通過社會輿論的誠意批評而對政府形成一種民意督責。而「正」
與「反」,都會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它對人民的義務和承諾。這當然
於國、於民、於政府本身而言,都是很有意義的事情了。
建立東方的美利堅;造就偉大繁榮的新中國
總之,根據我的理解,「民主」就其本意來說,就是人民擁有國家主
權的意思。這個主權不僅是外交上的,還是內政上的;不僅是經濟
的、文化的、社會的、教育的、更是政治上的(如行政、立法、司法
等)。展開說來,「民主」就是人民在所有的上述方面,根據少數服
從多數的原則,擁有最終決定權。而為了保證人民主權(即民主)在
實踐上的有效貫徹,近代歐、美國家發展並完善了三權分立制度、議
會制度、多黨政治制度、競選制度、彈劾罷免制度、責任制和任期制
度等。通過政治生活中的上述民主法則和社會生活中的各項自由法
則,林肯們(不管其出身、地位、財產狀況如何)才有可能憑藉人民
選票而和平入主白宮;美國人民也才有可能憑藉「勤奮、實幹和聰明
才智」而獲得「廣闊的天地和公平發展的機會」,從而使美國因為能
夠「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貨暢其流」而成為世界最發
達、最美麗、最繁榮的現代化國家!
因此,作為一個生活在共產主義極權制度下的中國公民──
◆我希望在我的祖國也能完成這樣一種自集權專制體制向民主自由體
制的轉變!
◆我希望我的祖國在政治生活中也能建立起一種以「人民主權」為靈
魂的分權制衡制度、兩黨(多黨)競爭制度、公職競選制度、彈劾
罷免制度!
◆我希望我的祖國在社會生活中也能建立起新聞、出版、集會、結
社、遊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法則」!
◆我希望通過祖國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制度和社會生活中的自由制度,
使得每一個中國公民都有可能憑藉人民選票而和平入主「中南
海」!
◆我希望通過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社會生活的自由化,來結束歷代中
國執政者帶給歷代中國人民的剝削、壓迫、奴役和恥辱!
◆我希望通過這種民主和自由的社會政治體制,來造就一個東方的美
利堅!
◆我希望通過這種民主和自由的社會體制,來造就出一個偉大而繁
榮、燦爛而輝煌的中華民族!!(2000年5月於漢中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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