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31 c
94年6月2日,滄州新華公安分局在我單位滄州市新華房管所所長馬桂
臣的指使下,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收審,於7月28日取保釋放;同年9
月9日對我實行逮捕,又於95年1月28日取保釋放。95年5月21日新華
法院判處我1年徒刑,緩刑1年。法院在我的上訴期間扣押了我的上訴
狀。97年7月15日滄州市房管局以我被判處緩刑為由,在未通知本人
情況下開除我的公職。
98年我到中央電視台和天安門時被譴送回滄後,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
以防止我在兩會期間到北京上訪為由,調集數十名警察對我進行公開
的監禁,長達10幾天。對我實行監禁的滄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長公開
地威脅我﹕「我與你們所長關係不錯,跟他的姑爺也挺好。你不要告
他的貪污受賄行為了。我和他說說讓你回去上班,但是不准你再上訴
上訪。其實,你上訴也沒有用,再上訴就判你實刑!」在社會造成了
極其惡劣的影響。
2001年2月2日零點,10幾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人,闖入我的家門,
對我的住宅進行了搜查,並且抄走了我的電腦和我7盤軟盤,兩本日
記、兩本電話本,以及民主黨給我寄來的材料(均沒有開具扣押手
續。12盤軟盤在關押我的時候扣押共計19盤)。以《大參考》發表的
《百姓的尷尬》、《法輪功人員為什麼自殺》的署名文章,以「顛覆
國家政權罪」對我實行刑拘。在向區檢察院申請逮捕遭到嚴辭拒絕
後,不得不於3月14日釋放我。電腦和所扣東西未歸還。近日到公安
局索要,卻遭到了「再要電腦就把你收起來」的威脅。公安人員到網
吧對我進行非法的傳喚。公安又在2002年的12月31日到我家讓我到公
安局,說是「過年了,領導對你特別關心,讓你到公安局看看你!」
2002年4月26日,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再次把我二哥和小妹非法傳喚
到新華公安分局,就我給中央電視台寫信反映我的冤案一事進行威
脅,並說﹕如果再給有關部門寫信或在網上發表言論,就立即對我進
行逮捕。為了證實自身的清白,他們把逮捕我的罪責推得一乾二淨,
又拿出省裡要逮捕我的證明材料讓我二哥和小妹觀看。
我使用的所有電子信箱,均經常無法發送郵件。知名的作家和學者的
信件丟失。地址本不能打開。zhiyni@hotmail.com信箱被關閉至今。
更讓人不能容忍的是﹕寫好的文章就被病毒感染,字面上出現大面積
的亂碼,甚至於無法撥號上網,致使上網時間最多也只能持續十幾分
鐘,而且,連一封信都無法發出。這使我幾乎中斷了與外界的聯繫。
我在此強烈要求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立即無條件地歸還扣壓了
近2年的電腦和其它物品,並停止非常傳喚和騷擾等一切侵權行為;
強烈要求市公安局計算機監測中心立即停止對我的一切侵權行為和犯
罪行為;強烈要求滄州市市政府政法委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
規,對我蒙受長達8年的冤案作出公開、公正的處理,挽回在社會造
成的不良影響和後果。(2002年9月27日上午於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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