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1 c
體制的責任首先是在位者個人的責任(上)
楊明遠
緣起衛生部長張文康閃爍其辭、文過飾非﹐持續隱瞞SARS真相。
有人指出﹐「早年醫生出身的張文康﹐已經背離了人道主義立場﹐乃
至喪失了起碼的醫德。」可是接著筆鋒一轉﹐「可悲的是﹐這並非他
個人的價值判斷﹐而是背後整個集權機製的習慣性的政治考量。」這
話卻有極大的誤導性﹐也表明相當一部份人的思維誤區。不僅僅是張
文康如此﹐許多權力部門的人都有這種思維﹐以為憑「自己是吃這碗
飯的﹐只能服從(上級和體制)」這樣的借口﹐就可以為自己開脫一
切責任﹐而一些公眾也因此有原諒之意。這是非常荒唐的。
首先﹐這是一種軍隊思維﹐而且完全是野蠻時代的軍隊思維﹐以服從
天職為一切借口﹐以為服從命令就可以不問是非﹐就可以不要獨立判
斷﹐就可以不承擔基本責任。做為一個現代人﹐我們首先要堅持﹐在
任何場合下﹐都要以個人良知為最高原則﹐否則你至少可以拒絕野蠻
的命令、罪惡的命令。你即使無力糾錯﹐至少你可以不同流合污。我
們要問﹐命令(或決策)是如何形成的﹖體制又是誰組成的﹖職位為
誰而設﹖命令為誰而發﹖這本身就包含著基本的價值選擇。故而﹐每
個人都應清楚﹐而且時時強調﹐制度的責任首先是在位者個人的責
任﹐他們必需受到相應的從道德到社會輿論甚至法律的制裁﹗
專制體制下人們普遍的以「這是體制造成的」等類似理由為自己開
脫﹐已是根深蒂固的傳統。1978年後對「文革」、「反右」的總結是
一典型。幾乎所有人對罪魁禍首毛澤東的開脫、以及對自己和對別人
的開脫﹐當時典型的結論是﹕「這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問題﹐是體
制的問題﹐我也有份。」問題是﹐既然你也有責任﹐那麼你用什麼方
式表明你承擔了自己的責任呢﹖除了一通議論、一通刻意混淆災難事
實和迴避人為責任的「總結」﹐除了找了幾個替罪羊﹐沒有誰再承擔
過哪怕半點責任。於是﹐兩場可以上吉尼斯世界罪惡記錄的大案、浩
劫、人禍﹐就這麼漫不經心地過去了。但是﹐那個承擔了一切責任的
「體制」依然安然無恙﹐直到如今﹐且將禍及未來不知多少年。
再如最近在一浪高過一浪的「胡溫新政」聲中﹐「新青年學會」的四
君子徐偉、靳海科、楊子立、張宏海﹐分別被公然判處10年和8年的
重刑。徐偉在法庭上大聲抗議在安全局看守所遭受的虐待﹐顯示警察
屢次用皮鞋猛踢他的陰部和太陽穴的暴虐。他用頭猛撞審判席以示抗
議﹐結果被警察架出法庭。張宏海在法庭上出示脖子上被警察用煙頭
燙出的片片傷痕。我不談這和「胡溫新政」有什麼關係﹐只說說那几
個「警察」──之所以打引號是我覺得「警察」這個詞在這裡受到了
強姦。法律應代表公正﹐警察應維持正義﹐而這裡只有流氓的猖狂和
黑暗的猖狂﹐他們都是一群見不得人、見不得陽光的豺狼﹐一群以虐
待正常人為樂趣的變態狂。
2003.11.11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