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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8點30分,警察打來電話,讓我在家等著市公安局的警察
來。9點鐘,市局警察打來電話,讓我到樓下大街處。當我坐到警察
開的車內之後,一警察對我說:「今天正式傳喚你,帶你到市局
去。」半個小時左右後,我被帶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辦公室。
一個警察問我:「知道為什麼傳喚你嗎?」我說:「我不清楚,我的
一切都是透明的。」警察說:「你最近挺活躍了。」我說:「你們的
話,我聽不懂。」「這段時間裡,寫了多少文章?」「不過就是一些
回憶性及有感而發的文章而已。」「你知道,你的文章發表後,會對
人們的思想產生混亂。?」「不過就是一些事實罷了,要相信民眾的
判斷力。」「你那篇有關89年的長篇文章,把共產黨、政府寫的多血
腥!你這不是煽動,是什麼?你最近寫文章的面是越來越寬了,啥話
都敢說了。」
隨後一位負責人讓一名警察給我作一個筆錄,用他們的話講,「給我
積累材料」。於是,他們一本正經地對我進行訊問我的名字、個人簡
歷、家庭關係等,並問我所寫的文章的標題和內容及目的。我告訴他
們:「我寫文章的目的,就是針砭時弊,希望能為消除不利於社會健
康發展的東西,盡點義務而已。」
最後,他們根據「網絡監控」所下載的文章,詢問我,是否都是我寫
的。按他們所說的文章題目,我一概承認是我寫的。他們倒是很「細
心」,連我寫的一首短詩也給下載下來了。
等記完筆錄,國保大隊的負責人對我說:「你違反了治安條例第15條
第5款。這次我鄭重的對你進行警告,下次再發現你發表這方面的文
章,看見一篇,拘留一次,3次就教養或判刑。」最後,他們讓我在
一張寫有「涉嫌撰寫煽動性文章在網上發表」的傳喚證上籤字。
11點30分,我被允許走出公安部門。這是本月第2次對我進行「嚴重
警告」了。自「6.4」前後,這是第5次把我帶到公安部門進行詢問
了。
(2004年7月27日於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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