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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萬寶(Leng, Wanbao)  Page Bottom Search By Author

2000.2.3
冷萬寶小檔案

  • 冷萬寶是中國吉林省長春市人,大專文化。
  • 1960.10.17﹕誕生。
  • 1980﹕在長春市第1汽車製造廠發動機分廠做磨工工人。
  • 1983﹕在長春市汽車廠區與朋友通過「民主沙龍」聚會的方式,探討和關注社會問題。這個「民主沙龍」在89年被官方認定為「反革命集團」。
  • 1989.5∼6﹕先後3次參與組織長春市第1汽車製造廠上萬工人遊行示威,聲援北京的民主運動和撰寫一些有關呼籲書及文章。
  • 1989.6.10﹕在長春家中被逮捕。
  • 1990.11.27﹕被長春市人民法院認定犯有反革命煽動罪、反革命集團罪,並被判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 1991.4.7﹕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駁回我的上訴維持原判。
  • 1991.4.19﹕被「流放」到遼寧省凌源縣勞改營裡服刑。在獄中由於遭受各種虐待和折磨而多次參加抗暴自救活動。其中91年的「5.19」罷考事件及同年的「11.15」絕食罷工事件轟動外界。
  • 1994.11.6﹕雖獲得假釋,但人身活動範圍不准超過50米距離。
  • 1995.4﹕寫完近10萬字的《獄中手記》草稿並整理出第2部份。
  • 1995.11.7﹕在獲釋後,家裡遭到的第1次抄家並被抄大量手稿及書籍。
  • 1996.12.10﹕起草一份建議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一部《人權法案》並提出《二十五條人權建議案》的呼籲書。此書在97年2月1日寄給人大。
  • 1997.4﹕公開發表《致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的一封公開信》,要求重新評價89年「6.4」事件,恢復趙紫陽工作。
  • 1997.5.29﹕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反革命集團罪。
  • 1997.12﹕發表《致國家主席江澤民的一封公開信》,要求不要以言治罪;要求允許工人成立獨立工會;要求允許本人成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促進會》人權團體。
  • 1998.2﹕發表《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開信》,要求重評「6.4」事件,並確立「6.4」這一天為每年的悼念日,通過電視公開審理陳希同案;要求實行新聞、出版自由,媒體多元化;要求逐步實現省市直至最高權利機構官員直接選舉制度;建立獨立的司法機關,並實行陪審團制度;允許工人成立獨立工會。
  • 1998.6.12﹕家裡第二次遭到抄家,並抄走電腦、傳真機、手稿、通訊錄等物品。
  • 1998.9.7﹕向吉林省民政廳申請成立《人權促進會》。
  • 1998.10.12﹕與東北三省的朋友向中國民政部申請成立《中國民主黨》並作為該黨東北三省及吉林省籌委會的暫時負責人,11月8日被推選為該黨全國籌委會成員。
  • 1999.5.1﹕在黑龍江省同中國民主黨東北三省負責人研討問題時,遭到警方的扣押;在5月2日被押解回本省的當天,家裡第三次遭到抄家,抄走電腦、打印機、傳真機、書信、日記、通訊錄及手稿等大量物品。當天晚上警方並以「非法組黨」的名義對其進行刑事拘留40天。6月10日被釋放後,警方又以「顛覆政府罪」的名義對其實施「監視居住」6個月;12月10日收到解除監視居住通知書。
  • 冷萬寶94年底獲釋後不僅遇到上述的麻煩,而且還常常是受到各種不允許行使公民權利的警告﹕如口頭及書面的警告,甚至是不同程度的軟禁;至於被傳訊、信件被截留、電話被竊聽、家裡受到騷擾更是家常便飯。
  • 現居住在吉林省長春市父母家中。
  •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第一汽車廠宿舍182棟2門16中門;郵編﹕130011;電話﹕0431-597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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