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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司法制度的误区

伊铭

在中共创造的许多专有名词中,有一个叫“严打”,且使用频率颇
高。所谓“严打”,就是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既包括刑事犯罪、贪污
腐化者,也包括象陈希同这样的党内蠹虫。“严打”让人拍手称快,
又不免令人心生疑虑。因为这样的“严打”已不止一次、两次,而结
果越是“严打”,违法乱纪行为越多,案件越大,犯罪层次越高。疑
虑之余,不能不思考一个问题:这是为什么?

人治社会的可怕之处

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大陆的司法沦为无产阶级专制的工具是人所共知
的事。所谓的无产阶级,不过是子虚乌有,实际上则是一小部分特权
阶层,甚至仅仅是某个人的代名词。因此在颇具皇权色彩的专政之
下,制造冤、假、错案就成为在所难免。具体有多少人深受其害,恐
怕没有人能够说清楚。

从“三反”、“五反”、反右派斗争,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可以说整
个大陆就是一座大冤狱,凡有人群的地方必有无辜受到陷害。那些年
代,也是司法机关扬眉吐气的时代。它们确实肩负着无产阶级的“伟
大使命”,确实在扮演着工具的角色。司法程序简约、随意;司法人
员素质低下,公报私仇、意气用事、情绪化办案的事例十分普遍。对
此,非但没有人站出来质疑,反而人人对“头戴大檐帽”的人充满敬
畏。

在1970年代初期的“一打三反”运动中,这种专政形式达到极致:每
一个县市都在争相执行“最高指示”,每一个公社的人民武装部都可
以决定一个人生死。许许多多类似张志新、遇罗克一样的人物,都在
一夜之间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推向刑场。街头巷尾到处张贴着判决
书。旧的判决书还没有剥落,新的判决书便覆盖其上了,每张新判决
书前都聚满了人群。在那个无书可读的时代,读判决书就成为一种风
气。

当邓小平再次出山,在决心平反冤、假、错案时不忘强化法制建设。
人们终于意识到法律这个东西,在社会衍进中原来不可缺少。较比西
方国家,虽然说大陆的法制化程度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毕竟是进
步了。假如你曾经有过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生活的经验,或者曾经成为
那个专政的对象,那么,你对这一方面的体会定然会更深刻一些。

依然未能走出人治阴影

然而,中共终究未能走出人治的阴影。具体表现在党在国家政治生活
中的作用。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党象中国共产党那样拥有如此之多的资
源和财富,以及至高无上的权力,因为,一切都在党的掌控之下。就
是说全国各行各业都是党营事业的一部分,包括政府、军队、教育、
经济、文化等等。司法机关是政府辖下的一个部门,当然也在党的监
督之下,根本没有独立的品格。

党对司法工作的参与是多方面的:党内有一个组织叫纪律检查委员
会,主要职能是监督党员干部的犯罪活动,实际上是成事不足、败事
有余,因为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干扰司法工作;有时候,司法或执法部
门的领导人,同时又是政府或党的部门的领导人,角色可以任意互
置;县以上党的委员会皆设有一个叫做政法委员会的机构,专门负责
司法方面的工作,权力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不仅掌管其人事任
命,而且负有重大案件的终审权、裁决权。党与司法的关系,在西方
人看来可能会觉得眼花缭乱,其实并不复杂,概括起来就是司法无条
件服从党的需要。为了不损害党的形象,某些大案、要案可以按下不
表;为了配合国际斗争,可以将一些异见份子投进牢狱,以增加谈判
筹码。正如大陆从来不放弃“党指挥枪”的原则一样,也从不考虑放
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具体言之,司法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最终裁决,不是法官,不是陪审
团,而是党委书记以及政法委书记。而党委书记或政法委书记很可能
只是一个党的官僚,一个法盲。他以运用自己有限的知识、生活常识
以及个人情绪,对某个案件作出判断,而那个判断有可能就等于终
审。

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任何法律条文都可能走样,任何结果都可能与事
实相去甚远,因为最终的裁定根本与法律无关。那个最终的裁定者,
只不过代表党的一级组织行使党的意志而已。那个结论通常不会引起
异议,因为没有舆论的监督;由于上诉而变更结论的机会少之又少,
因为律师制度形同虚设,律师本人亦有可能是共产党员。他们决不会
置党委的“招呼”于不顾而去为一个什么人辩护。一意孤行,意味着
会受到党内严厉处分。比如,象魏京生之类的民运分子,有可能找不
到律师辩护,即便是某个律师勉强答应为其辩护,届时也只能装模作
样,因为他非常清楚判决结果不是辩护所能左右,而是依靠党内共
识。当年江青受审时执意不请律师,自我申辩,就在于她特别了解共
产党那一套。

让司法回到法律手中

而在这么一个繁琐、荒唐、落后,党高于法、情大于法的违背常规的
制度之下,不出现腐败现象反倒是奇怪的事,没有冤、假、错案发生
更会令人感到不可思议。中共中央三令五申反腐败,所以腐败现象越
反越多,腐而不败,固然与社会体制、民主程度有关,但根本之点恐
怕还是出在司法缺陷方面。多年前的“6.4”事件,许多青年学生
成为天安门前的地下游魂,另有不少人被绳之以法,身系狱中,不过
是几个政治老人的一次踫头会的结果。那次镇压事件是否合法?似乎
用不着再理论。去年以来,在“严打”运动中走向刑场的那些人,虽
然不能断言在日后必定有人会被平反昭雪,但量刑失当者、草率处决
者肯定大有人在。

大陆的经济、文化发展日益蓬勃,与世界走向融合的速度越发快捷,
实在有必要改变一下司法观念,倡导一下司法现代化,不然就会影响
自身的发展,也会影响世界对于自身的接纳。加强法制、摈弃人治、
党治,不是权益之计,更不仅仅是对外的一个姿态,而是治国的根
本。这是早已被历史证明的真理。人治永远不具有公正性。

中国历来就是人治社会,虽然从商、周以来就有了刑鼎,就有了所谓
的刑法,但那都是以巩固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前提的法律,谈不上
什么人民性。“刑不上大夫”的观念根深蒂固。这种现状必须改变。
让司法回到法律手中,让真正懂得法律知识的人,来作为法律的解释
者和执行者,而不是将司法部门作为维护党的利益的一个工具。如
是,则是大陆人民的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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