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往往没有经过细思,就把听来的或猜测的当作真理。譬如说,大 多数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一个“合法的”(de jure)政府。 又譬如说,有人认为民主运动仅仅是为了争取“利权”或“权利” (rights),而非“权力”(power)。我在这里要证伪这两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仅仅是“事实上的”(de facto)政府 政府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即“合法的”政府和“事实上的”政府。根 据《布莱克法学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义,“事实上 的政府”是指“靠暴力维持的政府”。该辞典进一步说明道:“‘事 实上的’这4个字,是用来表示一个政府,虽然实际上必须承认它, 但它是非法的。和事实上的政府相反,合法的政府在法理上虽有权, 但实际上却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国50年来,一向“靠暴力维持”。1989年的天 安门大屠杀靠的是坦克、机枪的暴力。新近对于人民组党的逮捕与镇 压,靠的是制度化的暴力。由于它事实上统治着中国,我们不能不承 认它是一个“事实上的”政府。然而,它绝对不是一个“合法的”政 府,因为它的统治的维持,不是来自人民的授权,而是依靠暴力。 “虽然实际上必须承认它,但它是非法的”。 民主运动争取的正是权力 郭罗基教授说:“革命运动,是夺取权力;民主运动,不是夺取权 力,而是争取利权。”浙江中国民主党的海外发言人徐水良不同意这 种说法,说:“民主运动恰恰是一种为人民、为多数人争取权力的运 动”。到底谁是谁非? 《布莱克法学辞典》给“民主政体”作了如下的说明:“这种类型的 政府,其最高权力(sovereign power)属于全体公民……有别于寡头 独裁政府(oligarchy)。”当寡头独裁政府窃取了原本应该属于人民 的“最高权力”,人民就有必要发动一场民主运动,把这个权力夺 回,从而当家作主。把民主运动的功能说成“不是夺取权力,而是争 取利权”,是不对的。 小结:争取最高权力.建立合法政府 中国民主运动的目的在于用武力或选票,推翻“不合法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夺取被中共窃取的“最高权力”,建立一个主权属于全 体中国人民的“合法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