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t Previous This Month  1998.8.30 c


宗教信仰在内蒙:
没有自由.只有摧残与迫害


巴赫

中共《宪法》中虽然说:“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还规定“任
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革命活动”。这完全是对宗教信仰的压制和
破坏,是美丽的谎言。中共视情况和需要,随时可将“反革命”的帽
子扣在教徒们的头上,加以迫害。

中共曾作过关于尊重蒙古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庙
等的承诺。对此,他们不但没有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中共认
为,蒙古人信奉佛教,就会怀疑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因此,要彻
底砸烂。喇嘛所受的迫害,足令闻者毛骨悚然。中共在蒙古喇嘛中,
以喇嘛的学位来划分阶级。真可谓:千古奇闻!

蒙古人的宗教信仰,是“藏传佛教”。所谓的藏传佛教,是佛教的一
支,主要传播西藏和蒙古地区。佛教传入西藏,已有1,300多年的历
史了。公元7世纪起,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在他的妻子尼泊尔公主樨尊
的影响下,信奉了佛教。公元8世纪时,讨幻僧人寂护、莲华生等到
西藏传播显、密两系佛教。9世纪,赞普朗玛禁止佛教流传。延至10
世纪后半叶,在吐蕃新兴封建领主阶级的扶植下,佛教开始以一种特
殊的形式复兴。因而,这种佛教是与西藏原有的本教长期相互影响、
相互斗争的产物,它的形成极富有西藏色彩。故称之为“藏传佛
教”。

因修行方式、传承系统各具特色,又逐步形成了许多流派。主要教派
有:宁玛派(红教)、萨迦派(花教)、噶举派(白教)、格鲁派
(黄教)等等。

喇嘛,是藏语音译,意为“上师”,是藏传佛教对僧侣的尊称。原指
有一定地位和能力的高僧,以区别于一般的僧人。后来,中国人用它
来泛称藏传佛教僧侣,而且,还将“藏传佛教”,称为“喇嘛教”。
这就象将中国的和尚、尼姑所信奉的佛教,称为“和尚教”、“尼姑
教”;将西方教士、神父所信奉的基督教,称为“神父教”一样不确
切。

从前,在蒙古社会中,藏传佛教的庙仓经济占农牧经济的相当比例。
寺庙有自己的土地、牧场、矿厂、牲畜,喇嘛拥有很多生产资料。内
蒙古境内曾有1,400多寺庙,近10万喇嘛。1968年中共以行政命令的
办法,制定指标,要求在3-4个月内采取“逮捕一批、集训一批、劳
改一批、动员还俗一批、入学一批”的办法,达到了它消灭蒙古宗教
的目的。

中共以“破四旧”的名义,对蒙古人所信奉的藏传佛教进行了全面的
破坏。仅以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为
例,仅在一年内烧毁寺庙14座,大小殿房27栋,共348间。没有被烧
毁的用作关押喇嘛和俗人的牢房。过去几百年来,蒙古历代喇嘛所遗
留下来的黄金和宝物、佛教文物和庙产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强盗式地搜
刮一空。这对中共“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谎言,是何等辛辣的讽
刺!珍贵的《大藏经》等经典也被中国人付之一炬。中共的血腥暴
政,殃及寺庙佛像。当年中共尊重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庙
之言,犹在耳边,然而其政制丕变,如此快速,如此狠毒。对蒙古人
宗教文化的摧残,竟是如此地“灭绝殆尽”。蒙古人在悲愤之余,只
好仰天长叹!

Next Previous This Month  1998.8.30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