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在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三日的《民主论坛》发表了《谈谈 │ │ “该出手时就出手”的革命权──顺便讨论李有诚拳打许信 │ │ 良事件》,谴责李有诚滥用了革命权。我的一位多年不见的 │ │ 朋友于八月十二日阅报当天立即给我写了一封十页的长信, │ │ 要我放李有诚一码,不要苛责他,因为他拳打许信良是由于 │ │ 他太爱台湾了。 │ │ │ │ 由于信件是私人性质的,我不便公开给予发表。但是,由于 │ │ 他的观点显然有它一定的代表性,我觉得采用公开信的方式 │ │ 给予回应,应该可以达到澄清某些观念的目的。在许信良被 │ │ 发现脑出血、而原因可能正是李有诚之一拳的现在,对这个 │ │ 拳击事件再作补充评论,就更加有需要了。 │ └────────────────────────────┘ 谢谢您的长信。一方面由于忙碌,一方面由于要等待自己的情绪平静 下来再作回覆,拖到今天才以公开信的方式给您回信,敬请原谅。 您说我责备李有诚的观点,您“基本上”同意,却又要我对他的劣行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原因是“我们是处在特殊的时期”。── 我想,台湾的外来政权已经因为普选而不再存在;台湾人民从外来政 权手中独立出来的愿望已经达成;现在的台湾应该已经不再处于“特 殊的时期”。您的理由或藉口并非事实。退一万步而言,如果今日的 台湾还处于“特殊的时期”,那么,寻求团结不同想法之人民以便最 好地对抗中共的入侵,应该比强化台湾人民自身的矛盾来得万倍地重 要。不管如何,台湾人民和平地为自己的将来集思广益,才是解决台 湾前途的正确方法。 虽然我从您的信中可以推论出您个人愿意被李有诚代表,但是,你的 认为李有诚可以“代表台湾人”,却是一件危险的独断。我从事运动 这么久,最大的收获就是认识到自己的有限性,认识到把自己的观点 确认为真理、从而排斥(甚至用暴力去排斥)他人观点的危险性。中 世纪的天主教,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从而不容世人怀疑、从而企 图把不同意见的科学家下狱或施加火刑,已经给科学的进展产生过无 可挽回的破坏。如果确认牛顿的理论是真理、而不容许别人加以怀 疑,爱因斯坦可能早已被另一个狂热拥护牛顿的李有诚所揍、从而脑 出血、从而使相对论胎死腹中。 如果我要对某些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我宁愿对放言狂论的 许信良(“如果”他的言论真的算是狂乱的话)“睁一只眼、闭一只 眼”。不仅因为我要坚持言论自由,还因为“真理愈辩愈明”。对于 李有诚之类的狂犬(我只能这样描述您的英雄、意中人,对不起), 我的最佳政策就是卖力申讨。请注意,我在这里并没有试图辩明到底 是许信良的该一特定主张正确、还是李有诚的比他高明。面对李有诚 的暴力,我没有能力、也不屑动口与他讨论──在暴力面前,我除了 叫警之外,大概只有诉诸多年来备而不用的武功了──还有什么好谈 的呢?! 我不知道许信良的脑出血是否来自、或主要来自李有诚的一拳。如果 是的话,那么台湾的法律应该给李有诚一个适当的教训。在台湾人民 已经不再受到外来政权统治的今日,台湾人民最需要的是:学习如何 做一个够格的国民;学习如何不动“打人的”手,而动脑筋、动嘴、 动“投票的”手;学习说服别人、而非试图把别人的人身捣碎。 您如果要想对台湾前途有所贡献,您最好不要再包庇“罪犯”同志, 而要学习罗曼罗兰,即使反对某人的主张,也要誓死维护他/她发言 的权利。您这么做了,除了证明您自己是一个够格的、文明的国民之 外,最最重要地,您还为台湾的真正民主化贡献了您早已应该贡献的 一份力量。 我完全看得出、也理解您的爱台热忱,只是觉得您的办法会使台湾走 向法西斯,一点也不可取。既然您坦诚向我披露你的异见,我也坦诚 表示我的不能苟同。如果您还不同意,非常欢迎来信私下讨论,或者 投稿给《民主论坛》公开辩证。千万别在下次见面时饱我一拳,因为 您这一动手,即使您有理,您的道理就大打折扣了。而且,您遇到的 将是武功高强的我。到时,恐怕脑出血的不是我、而是你。何苦来 哉?!(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