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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是一张废纸

曹长青

中国全国人大最近要修宪,引起人们关注。很多人所关注的,不是宪
法究竟要怎么改,而是中国的宪法改得太频繁。中国迄今已制定过4
部宪法;加上这次,改动有3次。全部加起来,等于宪法变动过7次。
如果以1949年中共建政算起,50年来平均每7年宪法就变动1次。全世
界恐怕找不出第2个国家,这样把宪法当做儿戏。在美国,建国200年
来只有1部宪法,仅是增加了一些修正案。

据报导,这次中国宪法主要会有3个变动:一是把原来宪法中的“私
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部份”改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
份”,提高私营经济的地位;二是把“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
全”,变换一个词句;三是把“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加强江泽民
的接班人的合法地位。

但中国人大不管怎么改宪法,都没有触及中国现行宪法的根本弊端,
那就是:一是没有设立裁决违宪的宪法法院;二是没有保障监督违宪
的新闻自由。

一部宪法能够真正称得上宪法,必须要有这两个内容,否则就是一纸
空文。例如,无论57年的“反右”运动,还是后来的文化大革命,那
时候,中国都是有宪法的,但中国的宪法不仅保护不了成千上万的知
识份子的尊严,连堂堂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命都保不住。

我们设想,如果中国当时有新闻自由和宪法法院,可以对毛泽东的违
宪行为公开报导、自由批评;同时独立的宪法法院能够对毛泽东的违
宪行为给予监督和制裁,那么不仅刘少奇的命可以保住,毛的文化大
革命也很难进行下去,中国人就可能避免那场大灾难。

在西方,宪政学者们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因此都强调,要设置独立
的宪法法院,由它来阐述宪法,并裁决违宪行为;同时要绝对保障新
闻自由。美国的宪法,其第一条修正案,就斩钉截铁地写道:“国会
不得立法限制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这就是说,美国的立法机构
──国会永远都不可以针对新闻自由制定任何法律,制定就是违宪。
没有法的限制,就是最大的自由。因此美国的新闻媒体享受着相当大
的自由空间。

美国虽然是政治比较稳定的国家,但也多次出现宪政危机。“水门事
件”时,独立检察官要求尼克森总统交出涉案的录音带,被白宫以总
统特权拒绝,由此产生宪政危机。最后是由专管解释宪法和监督违宪
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要求尼克森交出录音带。此举导致尼克森辞职
下台。

这次克林顿丑闻案,独立检察官要传讯克林顿的助手,白宫也是以总
统特权为由拒绝。最后仍是由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作出一致裁决:
总统助手必须出庭,否则是违宪。在宝拉.琼斯女士状告克林顿性骚
扰一案时,白宫以克林顿公务繁忙无法出庭为由,要求等总统任期结
束后再审理此案。仍是由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全票作出裁决:总统在
职期间,也必须为民事诉讼出庭。

美国出现的多次宪政危机都能平安解决,就是因为这个国家不仅有宪
法,更重要的是,有保证实行宪法的机构──最高法院;同时,有监
督违宪行为的机制──新闻自由。最高法院和新闻自由,这两者相辅
相成,才保障了宪政民主,使宪法不是一纸空文,而成为国家最重要
的大法,受人敬重。

中国如果不能有新闻自由,不能建立监督违宪的宪法法院,无论怎么
修宪,都将是在一张废纸上改来改去、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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