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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的正确途径

傅申奇

最近共产党的智囊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完成了《1998至99年
度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报告》指出:失业人数居高不下、
社会治安日益恶化、公职人员腐败加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乃是激
化社会矛盾的四大难题。腐败在任何社会都有;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
上也是比比皆是。但像目前中国这样大面积的恶性腐败却不多见。

“反腐败!”──共产党已喊了多年。然而,腐败却愈演愈烈;贪污
受贿、走私的数额越来越大。去年,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涉嫌走私、
第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罗辑涉嫌贪污、湛江市市长、海关
关长等一批地方高官串通走私被捕,每一个案子都骇人听闻、令人感
到不可思议。李纪周被捕后,一直拒绝回答问题,理由是,这些事涉
及许多地位显赫的人物,包括在位的和已经退休的人,其中有比他地
位更高的人,他要面见江泽民。沼嗒得调查组不得不把广州现任公安
局长郑国强抓到北京。可见,仅仅一个案子,其涉及面就已经很大。
然而,这不过是冰山一角,实际情况已经到了几乎无官不贪的地步,
以致老百姓总结出两句话:“不反腐败要亡国,真反腐败要亡党。”
这就是说,凡共产党员,只要大小是个官,都或多或少有腐败问题,
真反起来,共产党几乎要被整光,亡党不可避免;而不反腐败,则国
将不国,整个国家将会溃烂。

共产党试图采取严刑峻法,增加司法和执法力量来对付腐败;订立许
多法律条款,推出“大法官制度”;中纪委、国家监察部、高检反贪
局一个挨着一个──法律不可谓不严、机构不可谓不多、力量不可谓
不强,但腐败依旧蔓延发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
个原因是制度性的问题。在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制度下,权力是不受制
约的;权大于法,法律形同虚设。“有条子按条子办,没条子再按法
律办”,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法官审判案子时所必须墨守的“成规”。
新闻没有自由,社会监督等于零。因此,订立的法律越多,钻法律空
子的机会越多;设立的机构越多,卷入腐败活动的人员越广。共产党
要靠自己的权力来抑制自己的腐败显然是不可能的。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亨廷顿说:“腐败是衡量一个社会缺乏富有实效的
政治制度化的尺度。”用这把尺度来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化已经是
岌岌可危了。

当然,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彻底消除腐败,但把腐败控制在很
低的程度上却是可能的。对中国来说,不论共产党执政还是下台,反
腐败都是刻不容缓的大问题。而要真正地反腐败,正确的途径只能从
制度上着手进行改革,动员社会力量,赋予广大公民以真正的公民权
利,使新闻发挥作用,形成社会舆论,从而产生实际的社会监督。

假如所有共产党官员都在社会监督之下,都要对公民负责,他们的腐
败行为就会大大收敛。这样,社会风气才可能扭转。

假如共产党因为害怕亡党,不改旧制,它只会使越来越多的共产党官
员腐败,共产党真的会亡党。如果共产党的大部份官员不可救药,那
么为了国家的利益,亡党倒是一件好事。如果亡党仅仅意味着共产党
下台,那么为了国家的利益,共产党在台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又有什
么不可以呢?

而如果共产党敢于依靠广大公民、依靠制度化的力量使自己的党官保
持清廉,它反而有可能会获得民众的认同、反而不一定会真的亡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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