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权威的原则是多数服从少数。两者似乎 对立。但只有两者统一起来才能正常有效。绝对的民主、大民主,也 会产生暴政,如苏格拉底之死、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绝对的权威更危 险,法西斯独裁统治甚至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一方面,没有民主, 权威无异于是专制;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某一种权威的因素,以及 对权威的尊重,任何一个大的组织都是不可能长久存在的。”(丘吉 尔语)。那么,民主与权威如何统一?──西方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 代议制度就是较好的范例。由选举体现民主;由议员和政府官员体现 权威。议员和官员一旦当选,则可以行使选民和宪法赋予的权力来实 践少数代表多数、少数影嫌卩数、少数领导多数。 民主和权威需要协调和平衡。民主太过,政府无权,则无效率,也不 稳定;议员无权,则民主软弱无力。因而,确切地说,“民主制度” 应该为“民主与权威实现均衡的制度”。其实,民主运动组织也应该 努力实现民主与权威的均衡。权威产生于民主。民主应赋予权威以权 力,而不是反覆地从一个极端倒向另一个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