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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民主而抗争(下) Previous Part

扬子立

农民知道如何运用民主

在中国的历史上,群众自发的按照法律规范行使民主权利,这可能是
第一例。从中可以看出当前农村民主的许多特征。

第一,民主不再是对民众无关痛痒的政治设计,而是已经成为他们捍
卫自身利益而主动选择的政治诉求。

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有人这样论证民主不被群众认同:老百姓关心的是
自己的衣食住行,给他民主也不知道怎样去用。通过本案例就可以发
现:民主和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幸福和痛苦的密切相关;人民不仅要求
民主,而且还懂得用行动一步步去实现民主,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还
能够创造具体的民主形式。

8人中有一人是党员;白春阳等其他人都是普通群众。这些没有受到
任何政治训练的村民懂得买来《村委会组织法》并宣传给大家,懂得
按照程序要求村委会和镇政府召开村民大会,懂得要自行召开须有5
分之1以上的选民联名发起并征得了足够的签名,懂得制作选票并想
办法让大家都能投票以保证充分的民意。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民主、和
平、理性、尊重法律的现代民主社会的精神,恐怕连知识份子阶层也
不一定能达到。

现在的社会环境也决定了农民不仅应当而且可能具有现代民主政治的
基本素质。在君主专制的中国,法律本身就是君主统治人民的工具。
当人民在君主的暴政下活不下去的时候,就会造反。作为工具的法律
当然也会被砸得粉碎。今天的中国毕竟叫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
家的主人,《村委会组织法》等具体法律规定了村民如何进行自治。
这使得村民可能依靠现实的法律谋求自身的利益保障。传统的农民在
忍受不了政权的压力时往往采取暴力反抗的手段,因为在冷兵器时代
个体的力量在局部占优势是可能的。而在今天的中国,暴力反抗政权
则被普遍认为是毫无希望的。相反,靠和平的抗争而争取道义上的支
持则有可能取得胜利。另外,在信息日益发达的今天,民主的理念越
来越深入人心,也成为村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武器。

问题在于集体贪污、官官相护

第二,实施民主政治是现实的需求,而不仅仅是研究政治的学者们才
需要的设计。

可以设想,假如群众一上访,镇政府就认真地把问题解决掉,该查的
帐查清楚,该免职的免职,触犯刑法的起诉审判,那么群众可能也就
想不起行使民主罢免这种政治权利了。

像小丰村这样村干部涉嫌贪污挥霍贿赂的事几乎在河北每一个村子都
或多或少地发生着。传统的渠道是上级监督下级,而且是老百姓无权
过问的共产党党内监督。人民唯一的希望是坚持不懈地上访。如果运
气好的话,可能会引起某位高层领导重视,或者重要媒体的报导。地
方官吏在压力下也许会把问题解决一部份。但这并不是一个有效的途
径。

首先,底层民众受冤屈的事实在太多,以至于多到假如领导或媒体一
遇到这种事就介入的话,其它工作根本就什么都别干也忙不过来的地
步。我曾经因为河北赵县许多村支书欺压农民的事联系过《南方周
末》、《新闻纵横》等媒体,他们全部都以“这种事太寻常了,没有
典型意义”这类话而拒绝。这些还能够报导人民冤屈的媒体报导出来
的数量恐怕连拒绝的数量的1%都不到。一个搞信访接待的亲戚说,除
了极其个别的大案子,绝大部份上访材料只能转回原地处理。有些甚
至随手一放就想不起来这事了。转回去的材料只能给上访的受害人增
加更大的痛苦,因为他们告的本来就是当地的领导干部。其次,即便
领导批示处理,或媒体报导,地方官员仍然置若罔闻,也是最普遍的
结果。一个是他们根本就不怕媒体,不经常有报社被起诉“侵犯”官
员的“名誉权”吗?另外,批示的领导往往没有精力管具体的事,批
完就完了,动真格的不多。本案中的村民不是找过号称“黑脸包公”
的姜玉峰吗?真的包公连皇亲国戚也敢铡,而现在的“黑脸”恐怕办
个确实违纪犯法的小小的村支书也要费尽周折。村支书一般是镇党委
书记提拔的,而镇党委书记通常是县(县级市)委书记任命的,而县
委书记又是地级市市委任命的。所以要动底层一个支书,相当于得罪
自下而上整个一条线。姜作为党的一个纪检书记,怎能撼动赋予他检
查权力的根基呢?小丰村的支书吴金龙有句话说的不错:“我要向上
面负责,不能对下边负责”。这种一把手任命模式在全中国都是一样
的,所以通常要惩办下边一个贪官,必须要先把提拔他的上级领导调
换过职务才能进行。

再次,支书对于较大数额的款项是不敢独吞的。他必须把相当大一部
份数额变成上级党内及政府官员的实际利益,才能指望在有人告发时
受到保护。而且,平时这些支书就可以慷村民之慨,讨好乡镇干部。
直接的金钱贿赂一般是隐秘的。老百姓能看到的是上级官员在本村得
到的直接物质利益或者进行“公对公”的贿赂。比如岗上镇的干部在
小丰运走水果但费用记在小丰村的帐上。在上文提及的河北省大名县
大街村,则是把卖地款的一部份买轿车送给上级党政机关。县长以下
的官员工资不过几百元,如果仅仅为这点公开的工资待遇,恐怕白给
这些有门路的人官位他们也不干,何况挤破头来抢。所以这些官员基
本都要靠贿赂过活。有实权的党政官员可以过着百万富翁也比不上的
优裕生活。而清廉的或没权力的官员则要过着艰苦甚至比普通人还要
贫困的生活。在这种环境下,受贿就成为必然性现象。所以要惩办一
个支书,假如严格清查的话,就会向上连带出一系列的受贿案件。因
此下层的官员被调查时往往受到层层开脱和保护。

在传统途径走不通的情况下,民主自治就成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唯一切
实可行之途。就小丰村来说,只要是村民自愿投票选举,就决不可能
选举出吴金龙这样的人做村里的领头羊。而且小丰村并不是没有一个
真心愿意为村民办事的人。比如这8个被捕的人,为村里的帐目不
清、抽水困难跑断了腿也没有一句怨言。即便是“皇帝轮流做”也要
比目前这种极易把损害村民利益最严重的人任命为一把手的任命制要
好的多。小丰村出个吴金龙绝不是个别或少数现象,我在97年调查的
赵县8个村里有4个村都是公开侵犯农民利益而毫无顾忌的村支书当
政。其他几个也没有好评。只有1个村的前支书和另一个未去的村现
任支书听说是很不错的好官。小丰村的村民告诉我(艸高木)城市现
时共有18个村的村民由于告状被拘捕。其中表灵村的告状村民还正在
北京向中央政府上告。假如一份冤情具体化成1毫米厚的申诉信,恐
怕全国农村的冤情加起来比泰山(1,500多米)还要高了。这里几乎
每一个农民所受的冤屈假如发生在美国都可能打一场结结实实的官
司。如果不是靠制度上的改革,还像皇帝时期一样依赖几个清官,就
只能眼看着农村中的矛盾逐渐尖锐而毫无办法。

关键在于农民有选举权、罢免权、监督权

第三,村民自治在中国尚未达到最基本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村民自治的基本目标应当能做到村民对村里的行政领导人有选举权和
罢免权,甚至村民发挥监督作用都可以在现阶段不加强求。但实际上
几乎每个村的实际领导权都牢牢把握在既不由村民选举又不向村民负
责的村支书手里。

我以前曾论证过村民自治的最大阻力是村支书的专权。即便是完全公
正的村委会选举,也不过是选举一个领导人的副手。何况大部份选举
是上级包办的。如此又怎能指望村民能够“自治”呢?村民自己的事
能自己解决的可以自己解决,否则可以靠上级乡镇政府解决。但为什
么应当由党派的基层组织包办呢?比如在小丰村,由党组织来查村民
的帐是否有法律根据?查的是村里的帐但只开党员会不开群众会是否
合法?会上不让人说话是否是会议组织者的权力?在目前的中国,以
“坚持党的领导”为借口而坚持不给行使村民自治的村民以选举一把
手权利的“左人”们还多的很。但即便是从为了维护党的统治的角度
来说,也应当通过贯彻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来提高党的威信。可现
在这些人却是在首肯以损害人民利益的方法维护党的利益(其实是党
的基层干部的利益)的做法。他们根本看不到这是在剜肉补疮、饮鸩
止渴。如果这些“左人”不是太教条,就一定是出于对眼前私利的短
视。

国内著名政治学家刘军宁先生对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提出两个转移:
一是要把村级行政权从村支书向村委会主任转移,二是要由村委会主
任向村民转移。前一个转移是后一个转移的前提。只有这两个转移完
成后,才能达到村民自治的基本目标:村民有权决定自己的日子该怎
么过。

小结:村自治是中国民主化的基本台阶

对于国内、外广泛关注中国命运的人士来说,中国推行村民自治的意
义当然不仅在于使中国农民能够在村级范围内主宰自己的命运。更重
要的是,它可以作为整个中国进行民主化的一个基本台阶。国民党在
“以党治国”时期,不也是要通过“县自治”达到国家宪政的目标
吗?今天的“村自治”虽然在自治范围上还比不上70年前的“县自
治”,但毕竟比计划经济时期根本没有自治要进步得多。当村民自治
的方向和困难看清以后,一切希望中国进步的人士应当共同努力保护
它能成长壮大。中国在20世纪没有完成的民主任务,不可避免地落在
我们21世纪的青年人头上。

到2000年1月25日为止,8个农民仍在等待二审结果。有哪位朋友想帮
助他们可以和他们的律师事物所联系:石家庄市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桂芹,050071,石家庄市机场路旅馆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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