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没有列入候选人.得票还是两百多 在有机联合选区的4个单位中,根据选民人数,区人民代表候选人的 名额分配如下:有机化工厂2名,北京氧气厂1名,水源六厂与机械建 筑2公司合出2名。但正式投票选举那天,将从这五名候选人中选出3 名正式代表。 我单位的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通过两次“讨论协商”来完成的。在第 1次“讨论协商”中,从众多的第1轮代表中协商出10名代表(实际上 只有7名),再通过第2次“讨论协商”协商出2名正式候选人。在我 所在的单位中,所谓的“讨论协商”乃是厂选举办与各车间、科室的 领导,针对选举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由厂选举办的组长集中出 最后的结果。简言之,“讨论协商”的权力属于上级领导和下级领 导,与选民无缘。 在第1次“讨论协商”中,我获得选票202票(不含厂内技工学校的 票),名列第3;厂长得票330票,名列第1;厂党委书记得票250票, 名列第2。需要指出的是:在他们俩各自的选票中,仅厂内技工学校 的选票就占100多票。也就是说,他们俩人各自所获得厂内职工的选 票与我相差无几,或在我之下。(我接受了厂选举办两位年轻工作人 员的忠告去厂技工学校补作了一次竞选工作。在第2次“讨论协商” 中,我得到了该校师生199票的支持)。 从厂选举办公布的第2次“讨论协商”的结果看,厂长是第1名,得 734票;厂党委书记是第2名,得525票;我是第3名,得451票。按照 厂选举办的规定,每个部门只能推选两名候选人,第3名不予统计。 因此,厂党委书记的票数应减去厂内技工学校的66票。这仅仅是能从 公开的票面统计中所发现的问题。难怪在公布结果的第2天,厂选举 办中的2名年轻人主动找到我,非常严肃地对我讲:“如果我们两个 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是组长的话,你肯定选上了。在公布结果的当天, 联合选区的舒组长打电话告知我,你已不是候选人了。外单位就不要 去了。去了人家单位的门卫也不让你进去。”在因何不能胜选的问题 上,我完全同意上海的傅申奇在上海动力机械厂竞选后所说过的话: 名码标价的体制外异议份子,中共是不能容忍的。 在公布候选人结果的第2天,我们编辑部的同志对竞选情况作了分析 。第一,不让我们胜选是上边早已内定好的;第二,从龚平在法院、 选举主管部门状告本单位领导压制民主选举、违反选举规则,法院, 尤其是选举主管部门,所表露出的消极态度来看,我们的竞选工作很 难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即使我们不能胜选,但我们达到了宣传民 主理念的预期目的,也对胜选者如何对待代表工作起到了施压和挑战 的作用;第四,对选民要有个交待,特别是应该从长计议,在日后继 续发挥我们的作用。我与龚平分别在本厂贴出了致选民的公开信,主 要内容是:(一)对所有关心和支持我们的选民表示真诚地感谢; (二)我们希望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感兴趣的选民和我们一道继续 进行探讨;(三)在正式投票那天,凡愿意选举我和龚平的选民,可 将我们的姓名写在选票上(划掉其他候选人的姓名);(四)我们一 定将在这次竞选中所了解的、和对代表的要求和希望,转交给正式代 表? 在正式选举的选票点算之后,我和龚平所获得的有效选票均在200票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