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于国权,自由高于主权 我希望显而易见的是,我不是在这里反对国家的规范。如果是那样的 话,未免太荒唐了:一个国家的元首,向另一个国家的代议机构呼 吁,国家应该废弃。 我在谈另外的问题,谈这样的事实:有一个价值高于国家,这价值就 是人。众所周知,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如果一个人为 其国家服务,此服务只能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有必要使国家更好地 为它的所有公民服务。个人权利高于国家权利(Human rights rank above the rights of states)。个人自由所构成的价值高于国家主 权(Human liberties constitute a value higher than State sovereignty)。就国际法而言,保护个人的条款优先于保护国家的 条款。 在今天的世界上,如果我们的命运已融为一体,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为 所有人的未来负有责任,就不应容许任何人──哪怕是国家──,来 限制人民履行这个责任。各国的外交政策应该逐渐终止某种划分,至 今为此,这种划分最经常地构成外交政策的核心,也就是有关“利 益”、“本民族利益”或“本国外交政策利益”的划分。“利益”划 分趋向于使我们分,而不是使我们合。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有某些 特殊利益,这完全是自然的,没有理由放弃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 有些事物高于我们的利益,那就是我们拥护的原则。原则使我们合而 不分,是衡量我们利益合法或非法的标准。我认为,以下说法是不成 立的:各种各样的国家学说声称,正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支持这样或 那样的原则。原则必须得到尊重和支持,这是基于原则自身的意义 ──原则所以为原则之所在──,而利益则应基于原则。 假如我说:正是基于捷克的利益,需要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环境,那 我就说错了。必须有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环境,而使捷克的利益从属 于它。 北约盟军──加拿大和捷克两国现在都是其成员──正在进行反对米 洛什维奇的种族灭绝政权的斗争。这场斗争既非轻而易举,也非大受 欢迎。对其战略战术,人们看法不一。但是,任何有健全判断力的人 都无法否认一件事:这大概是第一场不图利的战争,是为某种原则和 价值而战。如果可以说有一场战争是道德的,或者说有一场战争基于 道德理由,那么这场战争正是如此。科索沃没有或许可以吸引某些人 利益的油田;没有任何北约成员国(member country)在那里有任何 领土要求;米洛什维奇也没有威胁北约成员的领土完整,或任何其它 完整性。然而,盟军在战斗,因关心他人的命运而战,因正派人不能 坐视别国人民遭受国家系统化的屠杀而战。正派人完全不能容忍恶 行,不能在力所能及时而失却援救行动。 这场战争表明,人权先于国权(human rights precedent for the rights of states)。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遭到攻击,未经联合国对 北约的行动直接授权。但是,北约的行动也并非出于肆无忌惮、侵略 性或无视国际法。正相反,该行动出于尊重法律──某种高于保护国 家主权的法律;它出于尊重人类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出自我们的良 知,同样也见之于国际法的其它正式文件。 在我看来,这次行动是将来可以参照的一个重要先例。它现在已经清 楚地表明,不许屠杀人,不许把人逐出家门,不许虐待人,不许剥夺 人的财产。它也已经证明,人权不可分割;对一人不义,即对大家不 义(if injustice is done to some, it is done to all)。 国乃人创,人乃神创 我很清楚,加拿大的政治,长期而系统地提升了个人安全的原则。你 们将个人安全看得至少与国家安全同等重要。让我向你们保证,加拿 大的这种伦理,在我国(my country)深受尊重。我希望,我们不仅 在正规意义上作为同一防卫同盟的成员是盟友,而且在提升这个有价 值的原则方面也是伙伴。 在过去许多日子里,我一直思索这个问题:为什么人类有特权要求任 何权利。我总是不可避免地得出这个结论:人之权利、人之自由、人 之尊严,具有超凡脱俗的最深根源。它们之所以这样,只因在一定条 件之下,对人类而言意味着一种价值,人们将其──并非被迫──置 于甚至自己生命之上。因此,这些观念所具有的意义,只能在无限永 恒的背景上去理解。我深信,我们一切行动的真实价值──无论这些 行动是否与我们的良知一致,即是否与永恒在我们灵魂中的使节一致 ──最终在我们视野之外某处检验。假如我们感知不到,潜意识也猜 测不到,有些事就永远无法完成。 让我对有关国家及其未来作用给予以下结论:国乃人创,人乃神创 (The State is a human creation, humanity is a creation of God)。(2000年4月29日译于瑞典斯德哥尔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