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确立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重要的,但也是有局 限的。它只能区分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在社会生活中,合法的、 非罪的行为是大量的,还需要其它的行为规范来加以调整。道德就是 一种与法律相配合的行为规范。 法律和道德作为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或鼓励,要求人们 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法律的基 本行为规范是利权与义务。道德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善与恶,要求人们 去恶行善、疾恶向善。善与恶可以表现在多方面,例如公正与偏私、 正义与邪恶、高尚与低贱、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等。研究道德 规范的学问叫做伦理学。 法律和道德都是根据一定经济基础的要求,共同调整社会关系,维护 社会秩序。法律和道德之间也是相通的。合乎道德的人必定是守法的 公民。有的法学家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败坏,超过 一定的底线,就会违法犯罪。 法律和道德也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是 自发形成的。法律的产生是立法者活动的结果。道德不是什么人一时 制定出来的,而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逐渐生长的。法律 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道德的变化没有程序可 以遵守,只能通过人们对某些规范的提倡或反对来进行。法律的产生 可能出错,因为立法者会制定出不当的法律规范,损害公民利益。道 德的产生是不会出错的,人们不会形成不当的道德规范,只能违反道 德规范。损害公民利益的法律被称之为“恶法”,这是以道德对法律 进行评价。“道德法庭”可以审判“恶法”。道德对现行的法律具有 批判意义,当这种批判为立法者所接受,就会导致现行法律的修订或 废止。法律不能改变道德,道德却能改变法律。目前的中国,法制混 乱、道德沦丧问题都很严重,而“道德法庭”的崩溃比起诉讼法庭的 腐败是更为深刻的社会危机。 法律和道德存在的方式不同。法律表现为国家机关颁布的立法性文 件,或者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学说,或者是典型的判例。无论哪一种 形式,都是公开宣告,能够确切地表现法律规范的内容,容易为人所 认知。道德存在于传统、习惯、舆论之中,并没有成文的条例,接受 道德规范靠人们自己用心去体验、感受和概括。 法律和道德发生作用的方式不同。任何行为规范都是一种约束。法律 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行约束的,不管人们是否赞同,一律强制服从。 道德的约束在于外部的社会舆论和内心的自身信念,违反道德会受到 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自身信念的责备。有一种说法:“人言可畏”。这 是说明社会舆论谴责的威力。还有一种说法:“无地自容”。这是因 自我责备而见不得人。违反道德会改变自己在社会上的形像,以致影 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这就是无形的压力。社会舆论的约束是他 律,自身信念的约束是自律;遵守道德规范,最终必须由他律转化为 自律。 法律和道德调整的方式不同。作为行为规范,都要对人们的行为从动 机到效果作出调整,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重点不同。法律着重考察人 们行为的后果,可以从效果追溯动机,但法律只能衡量效果,不能衡 量动机。道德着重考察人们行为的动机,通过修正动机来调整行为。 因此,道德要求在行为之前培养良好的思想、情操;没有合乎道德的 思想,就没有合乎道德的行为。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已经懂得这个道 理。《礼记》中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古代所说的“礼”包含了一套道德规范。道德可以在坏事将要发生之 前加以禁止,而法律只能在坏事已经发生之后加以禁止。违法行为必 定违反道德,但合法行为不一定符合道德。表面上看来是同样的行 为,出于不同的动机,也可能由道德界线区分出善与恶。道德具有深 刻的精神力量。 法律和道德作为行为规范都是社会之必须。法律之所长,往往是道德 之所短;道德之所长,往往是法律之所短。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 缺。但法律和道德也不可互相侵犯或互相代替。用法律代替道德,以 为只要不违法就行,会导致降低社会的精神文明。中国的传统社会往 往以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规范来审判定罪。《唐律》中有“不敬”、 “不孝”、“不睦”等罪名。对这些罪名的判定,主要是根据思想动 机,而不是行为后果。以思想动机判罪,自古以来制造了不知多少冤 案!任何思想动机,即使是不良动机,如果没有产生相应的行为,不 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因为仅仅是思想,不可能侵犯他人,也不可能危 害社会。只有违法的行为,没有违法的思想。凭思想动机判罪,制造 思想犯、良心犯,是执法者违法。中国这一不良的法制传统,在共产 党一党专权的条件下,更是变本加厉。近几年,法院对一些异议人士 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就是以思想动机入罪,而且是强加于人的 思想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