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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卫平们对高行健获诺奖之批评之批评

王鹏令

今天在网上看到崔卫平先生关于高行健获奖致朋友的一封信,其任性
和轻率、偏见和狂妄,实在令我感到惊奇!是的,在对高的作品的评
价上,无论谁都有权利发表与瑞典文学院不同的观点,哪怕分歧再
大,亦属正常之事。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崔在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
时,采取了虚拟、并公开发表关于《灵山》的退稿信这种方式。

人们不禁要问:这是要表达一种蔑视吗?那么,这蔑视是针对谁呢?
针对高行健?高行健何罪之有,值得这样公开地加以轻蔑?按照中国
的惯例,所有报刊杂志编辑部的退稿信,不也只发给作者本人吗?既
要表示高的作品不值得他这位“文学评论家”挥舞如椽大笔,同时又
不甘寂寞,于是便玩儿邪的,发表这种不是评论的“评论”。但是使
用这种乖巧的手法,恐怕很难有什么说服力,而只能令人怀疑:崔先
生是否真有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地评论高行健作品的能耐?

这是想要表明崔先生自己比瑞典文学院的院士们更高明吗?那最好是
讲出自己的道理,以理服人。很难设想,一个略有自知之明和自我怀
疑精神的人,会如此简单粗暴地对待高行健这样一个曾经为突破极权
统治下大一统的文学局面而进行过顽强努力、并在欧洲声誉卓著的独
立作家!因为很明显,一个在思想和价值观念上采取开放态度的人,
固然未必在文学和美学观点上与瑞典文学院或高行健一致,但是在有
关问题上与后者产生如此尖锐分歧的时候,至少也应该对自己的文学
观念和美学标准多少进行一点反思或质疑,而不至于把自己的那一套
当作唯一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吧?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

我以为,崔的这种任性和轻率,是来自他的偏见和狂妄。从他的这封
信来看,他对文学、特别是对小说这种文体所坚持的那些基本观点,
超不出大陆大学中文系的文学概论的范畴。这也罢了。令人不解的
是,崔居然和曹长青之流一样,以为他们从大学教科书和中学语文课
本中学来的那些概念和语法知识,是唯一正确而不可稍有变更的绝对
真理!他们甚至以为高行健连这些常识都不具备,需要他们重新给予
“启蒙”。这真是天大的笑话!因此,他们在批评指责高行健的小说
和文学语言时,对高先生关于小说和关于现代汉语的那些独特的见解
和主张硬是视而不见,却一味拿教科书里那点可怜的常识去“套”高
的作品。殊不知,《灵山》正是高行健大胆突破被他们奉为圭臬的这
类常识、常规的产物!他们似乎连想都未曾想过,这种幼稚的教条主
义的“文学批评”,与高行健的“创意”远不在一个层次或水平上。
他们当然根本无法在自己与高之间形成有效的对话关系。试想,人家
主张突破这些陈规旧制,并且为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而你对人
家的创新原则本身提不出任何有说服力的反驳,却反而以旧规旧制来
裁判人家的作品。这岂不是与风车作战?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文
学批评”尽管苍白无力,但是倘若谬种流传,则不仅会败坏文学批评
的风气,而且有可能使文学批评再度扮演扼杀作家的创造性和封闭文
学变革之可能性的角色。

把文学批评蜕变成简单地套用几条现成的规则或概念,当然不可能有
任何新意或启发性。不过权且当作一种消遣,有兴趣的读者不妨看一
看曹所列举、崔所赞同的所谓《灵山》中那些不通的语句。如果你把
曹指出的那几个“病句”与被曹自作聪明地改正以后的句子对比一
下,当不难看出,崔、曹认为“不通”的句子,其实正是高用以“纠
正”欧化句式的口语。我记得,高先生曾经以“牛拴住了吗?”为
例,指出若以欧化了的语法规则来衡量,这类句子显然不通;然而这
类口语正好反映了汉语本身的某些特点。在高看来,不应该以这类语
法规则去套裁汉语,相反,应该修正那些从欧洲移植过来“强加”于
汉语的语法规则,使之更符合汉语自身的结构特点。两相对照,足见
曹与附和曹的崔,并没有看懂高在汉语、特别是文学语言上的主张,
更无意去理解高在这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其实退一步说,即便你不赞
成高的文学主张,不赞成高对汉语和文学语言的那些观点,那也应该
秉持一种对话的态度,怎么可以把自己所信奉的那些传统的文学概念
和语法规则,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天条,并由此出发去任意贬低甚至
侮辱别人和别人的作品呢?

更绝的是,崔似乎把诺贝尔文学奖混同于中国大陆的电影百花奖了!
好象评诺奖时只要涉及汉语作家,就必须“征求”“中文读者”、特
别是“大陆读者”的意见。问题是怎么个征求法?谁是“中文读
者”?谁可以代表“大陆读者”?而且,崔还开口闭口“祖国人民”
亦即“中国人民”。请容我不客气地说吧,我听了这种话就烦!究竟
谁是“人民”?谁代表“祖国人民”?谁能代表“中国人民”?根本
就是一些毫无意义的空话大话。照他这种说法,这诺贝尔文学奖怎么
个评法,究竟给哪个和不给哪个中国作家,似乎还非得事先征得“大
陆读者”甚至“中国人民”的同意!然而崔先生似乎忘记了一件顶大
顶大的大事,那就是:他如果要这么做,他就得先把诺贝尔的那笔遗
财产给充了公,共了产。──但这不是很荒唐吗?何况,我看“中国
人民”绝没有崔先生说的那么脆弱、那么多愁善感,以致高得了诺贝
尔文学奖就会伤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正如不少人所说,这个奖本
来只是发给高先生个人的,因此“成就”和“荣誉”云云也只是他个
人的事,与“中国人民”何干?假如“中国人民”喜欢读高行健(对
不起,若死抠语法,这也是个“动宾搭配”不当的病句。不过“中国
人民”好象不会听不懂,不少人也都这么讲!),自可设法找来看
看;假如不喜欢,不读就是了。如今谁还会、谁还能象过去强迫中国
人民读毛著那样,因为高得了奖就强迫“中国人民”去读高行健,非
要“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不可呢?我确实很难理解,崔先生到
现在还胡扯这种“大话”,究竟是想唬谁呢?唬瑞典文学院的那几个
老外?还是唬“中国人民”中那些跟自己观点不同的人?管用?

崔关于法国人和欧洲人的那套说词,也不无偏见。顺便说一句,去年
有人在《书屋》上发表长篇文学评论,其中所宣扬的文学和美学观点
似乎跟崔也颇一气,表面上崇拜的是被列宁称作“俄国革命的镜子”
的托尔斯泰和晚近哈维尔那种基督教救世精神,内心深处摆不脱的实
际是“文以载道”和儒家精英主义的梦魇,重复的依然是鲁迅的路,
甚至还不如。而鲁迅那条文学之路最可能导向哪里,是一个由确定的
经验事实已然给出了确定答案的问题。我很吃惊的是,直到如今,国
内和海外还有不少自命为知识份子、而且据说还是什么自由派知识份
子的人,仍然在崇拜并主张效法19世纪俄国出现的那批“圣徒”式的
著作家,还把由这批人、特别是由颇有“代上帝立言”之姿态的托尔
斯泰所象征的那种神圣的俄国文化传统,当作中国知识份子应当朝拜
的“灵山”!难道俄国20世纪的苦难历程与这批人没有一点关系?难
道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的读书人,“以俄为师”所吃的苦头还不够?
在我看来,与其拜倒在俄国精神圣殿中那批“古董”们的脚下,还不
如多欣赏一下平凡、诚实而又特立独行的高行健,因为与前者相比,
象高行健这样对种种花样翻新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已然大彻大悟了的
人,至少是无害的!

近几个月来,来自海内、外中国知识份子的对高行健的一种最广泛的
指责,是认为他拒绝承担知识份子“命中注定”般应该承担的所谓社
会责任。曹、崔更不含糊,也据此对高行健进行了严厉的道义审判。
其实问题本身倒不在于读书人对社会有还是没有责任,而在于怎样界
定知识份子的社会责任。这里涉及的一个根本问题是,究竟是从“个
人”出发呢,还是从“社会”出发?究竟是立足于“个人主义”呢,
还是立足于“集体主义”或“社会主义”?再具体一点说,即在界定
包括所谓知识份子在内的个人的社会责任时,是坚持“法治”的观点
呢,还是以某些权威人物或个别自命不凡的读书人关于“知识份子”
的定义为标准?

若以我的观点看,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一个知识份子自然须履行其专
业和职业所要求的责任和道德规范;但是一旦进入公共事务的领域,
则他只能是一个普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是、或应当是由
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的。显然,他无论在权利或义务(责任)
上,也都与其他公民完全一样,既不享受任何特殊的权利,也不承担
任何特殊的责任。不论以什么样的理由或名义把任何特殊的责任加于
包括作家和诗人在内的所谓知识份子身上,都是毫无根据或自以为是
的!

如果说,由于中国大陆目前还不是一个法治、自由、民主的国家,法
治、自由、民主目前还是许多中国人梦寐以求的东西,那么显而易
见,那些声称追求法治、自由、民主的人,就须首先从自己做起,从
现在做起,至少不要再以种种莫名其妙的借口,将“公民责任”以外
的任何“神圣”的使命或责任强加于任何个人。一个人把自己喜欢的
生活方式或他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神圣化”,那是他自己的事,倒也
无妨;但假使他非要把自己喜欢的这一套当作普遍的模式,甚至要强
加于其他人,那显然是违反法治和自由的原则的!在我看来,所谓公
共型知识份子,其实就是知识份子中一些具有政治兴趣、即对政治
“上瘾”的人,正如同另外一些人喜欢钓鱼、旅游或下围棋一样,那
都是他们个人选择的正当兴趣或业余爱好,为此他们必定各有各的付
出和收获,那叫作“各得其所”,其间丝毫不存在什么高尚与卑琐、
伟大与渺小之分。

至于职业政治家,尽管有在朝、在野或当权派、反对派之分,但是说
到底,也不过是他们个人的一种职业或志业的选择,就如同有人选择
当商人、有人喜欢当学者或新闻记者然。不同的选择自然须承担不同
的责任,不同的行业也必定有不同的风险和收入(广义),那同样是
“各得其所”。如果咱们现在还不能以这样的平常心看待政治这个行
当,而非要给它披上一层神圣的色彩不可,我看黄炎培老先生当年对
毛泽东所说的中国政治的那种“周期律”,恐怕永远不会完结,那才
真是“没治”了!因为一旦当人们把某种政治神圣化,由此形成的
“惯性”以至传统,就很容易使与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政权也神圣
化。

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这方面给予人们的教训,难道还不够多、
不够深刻吗?何况,从其起源和本质上看,现代民主本来就是西方人
在摆脱了神权统治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既非神权的、也非贵族
的平民政治制度,民主事业当然也只能是一种平凡的事业。倘若追求
法治、自由、民主的中国知识份子,竟然容不得一个为人平凡而才能
卓越的作家,对高行健先生在个人生活道路上的选择百般责难,那岂
非咄咄怪事?别忘了,诺贝尔文学奖不是民主斗士奖,而评选诺贝尔
文学奖也不是现代化或“后现代化”了的“举孝廉”!(2000年2月8
日于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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