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残暴虐的张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团伙终于全部落网了。他们将受到 法律的严厉惩罚。 张君是怎样变为一个嗜血成性、滥杀无辜的恶魔的?原因或许能分析 出很多、很多,然而,谁也无法否认:社会不公是一个重要因素。 有人说,张君小时候曾经拿5毛钱跑很远的路买肉,给他临死的母亲 做肉丸,来满足母亲最后的心愿。可见他人性中的确有善良的一面。 5毛钱是个什么概念,尤其是拿一个高干子弟和一个农民的儿子来比 较的话,这是否是个残酷的现实呢?由此,现时社会上的仇富和仇权 现象的滋生,事实上源起一个早有的温床。 也有人说,从一定角度来看,张君案也是83年第一次“严打”的产 物。张君为自己辩护时说,他早年因为和别人打了场架,就被判3 年,而别人所为比他更甚,却毫毛无损,他因此而产生了对这个不公 的社会的强烈不满。 还有人说,张君的残暴心理,多少由于他以前在监狱所受的非人待 遇。这对于自尊心及异常顽强的人,将产生毫无人性的、畸形的报复 心理。张在这次被捕后曾说,如果以前的监狱对他象现在这样,他也 许就不会走到这样的下场。 上面三种说法都是在互联网上看到的,如果成立,那至少可以说明: 在张君堕落成为一个大魔头之前,曾经亲身体验了社会上的三种不 公:一是分配不公,二是司法不公,三是监狱中的不公正待遇。分配 不公与司法不公问题,人们说得太多了。我今天只想说说第三种:监 狱中的不公。 鄙人虽无蹲狱的经历,然而屡屡听说:小偷被抓进派出所时往往要挨 打;犯人在狱中有时也会受体罚、挨打等。应该说,张君初次入狱时 受到了“非人待遇”,还是可信的,至少是可能的。而这次落网却大 不同了:他在狱中不但得到了“人格上的尊重”,还享受到了一些优 惠待遇:比如晚上加餐、狱中下棋、应他要求给他装上一台电视机让 他看中央电视台和重庆电视台的电视节目、为他弄来一些书和期刊杂 志,如《水浒传》、《知音》、《醒悟》等……。张君在对比前后入 狱所受到的迥然不同的待遇后,也感慨地说:中国毕竟进步了。 中国确实进步了。这应该是个不争的事实。中国已在近年签署了联合 国关于人权方面的两个国际公约。现在狱中的状况自然应该比17、8 年前要好。然而,张君也忽视了他自身的变化:17、8年前,他不过 是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斗殴犯入狱的;如今却不同了,他已是举世闻 名了,不但有媒体报道、记者采访,连审讯现场也由中央电视台向全 国直播。这,怎能与17、8年前同日而语?反过来说,如果不是这一 次的“名扬天下”,谁会想起“吴下阿蒙”那曾经遭受过的不公正的 待遇? 17、8年前,加在初次入狱的张君身上的“非人待遇”固然不该;那 么,现在给予他的“优惠待遇”是不是就合情合理呢?据我看来,也 未必。 公民在法律面前应该一律平等;犯人在狱规面前也应该一律平等。如 果晚上加餐、下棋、看电视、看书报等是符合狱规的,是犯人应该享 受的,那么,每一个犯人都应有权享受;反之,张君也没有理由拥有 此种“特权”。 当年在战争时期,我们抓了敌方俘虏,也不准虐待,“不许打骂不许 搜腰包”。如今,我们有什么理由虐待犯人,有什么理由不尊重他们 的人格?须知,对犯人的“非人待遇”,极有可能催发他们的逆反心 理、报复心理,催发新的张君、新李泽军“茁壮成长”,催发新的犯 罪集团的形成。 我们有什么必要给落入法网的特大系列抢劫杀人团伙首犯张君以“优 惠待遇”?这种新的不公平待遇会不会使普通犯人产生幻想:怪不得 我受到虐待;或者说,怪不得我没有获得“优惠待遇”,原来是我没 能干出象张君那样惊天动地的大案来! 我想,我们只有真正地、尽力地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文明社 会,才能铲除滋生张君、李泽军的土壤,才能减少恶性血案的发生; 我们13亿同胞才能共同享受安宁、祥和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