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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精神病”“患者”?

刘大生

读了扬州作家申维的《爱情乞丐》和广州作家钟健夫的《返祖》这两
部小说之后,我对“精神病”这个概念越来越感到恐怖。假如有一天
有人将“精神病”的帽子扣到我的头上,我该怎么办?这种可能性绝
不是空疏的可能性,而是一种现实的、实实在在的可能性。不信,请
看下面这条新闻:
  
谁有精神病?

《中国改革报》7月3日刊登魏文彪的文章说,广州天河某大学教授钟
华琰因6次被学校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而提起诉讼,索赔亿元。在5月21
日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钟教授是否有精神病进行了激烈辩论。

“接受记者采访时思路清晰、对答如流”、连校方也承认“平时能胜
任工作”的钟教授,究竟有无精神病,这里不在学术与技术上进行议
论。引起笔者注意的是,该学校认定钟有精神病、而决定送他进精神
病院,依据竟然是他“写了大量信件反映该校评职称的不公,并写了
大量大、小字报”。

现在,在一些单位,因为慑于打击报复,职工一般不敢与领导争执,
即便遇到不公,也大多选择逆来顺受,就更不用说到上头去“告状”
了。因而,与领导“叫板”,向来被认为是以卵击石,是发傻与发疯
之举。西安市昌仁里小学教师王恒雷因住房等问题与校长发生过争
执,曾不断向有关部门申诉,结果也被认为有精神病而强行送进了
“安康医院”。这些难道都仅仅是巧合吗?文章指出,相比于一般性
报复,将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无疑更具伤害性。因为,它不但折磨
一个人的肉体,更摧残一个人的精神。施行此种打击报复手段者,其
病狂程度比起真有精神病者只有过之而无不及。究竟谁有精神病,明
眼人一望可知。(《报刊文摘》2001年7月9日第2版)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正常人、甚至是非常优秀的正常人,被认定为精
神病患者呢?我以为是认定程序有问题。现行的认定程序将认定权全
部交给了医院,对医院的认定行为又无任何监督和制约,导致认定程
序腐败。

要想保护“精神病”“患者”们的权利,使他们免受各种迫害,笔者
建议,改集权认定制度为分权认定制度、改医院一家认定为多方同时
认定,并且赋予下列各方中的任何一方以认定否决权:(一)医院;
(二)所在单位工会;(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和具有完
全行为能力的三个亲等以内的旁系亲属;(四)两名高级律师;
(五)两名高级记者。

如果实行了以上制度,谁还能随便把人送进精神病医院!

(2001年7月13日于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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