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8.10 c
危改还是抢劫?(上)
马强
2001年8月4日,北京异见人士杨靖、沙裕光、刘凤钢、徐永海、韩
罡、高玉祥、马强前往王志新的家中,本来是为王志新乔迁新居而贺
喜,却没有想到,贺喜不成,反倒让大家见识了“北京危改办”有关
部门,借危改之机,大发民难财,对老百姓巧取豪夺的真实嘴脸,使
大家明白了,所谓北京市“危改+房改”的政策,无非就是对公民本
该享有的生活资料变相抢劫的过程。于是,一场本该高兴的贺迁聚
会,变成了一次讨论北京有关部门所谓“危改+房改”政策的研讨
会。
拆迁办说话不算话
王志新家住的北京市东花市南里地区,毗邻崇文门、东单、建国门、
长安街,属于北京市的中心黄金位置。王志新以及东花市地区的街坊
们已经在此居住20多年了,膝下一儿一女,均已到了婚嫁之年。原单
位仅仅分给了他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屋。象所有的老北京人一样,
王志新一家只有靠在大杂院中的空地上搭建了两间10来平方米的小棚
子,一家人才能勉强住得开。应该说,在东花市南里里的居民们,绝
大多数都象王志新一家的情况一样,居住条件十分困难。大家本来都
盼着政府能够通过“危改”等,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但是,直到2
个月前,关于东花市南里地区危改的方案一下来,大家才发现,这哪
里是为了改善人民的住房条件而进行“危改”,简直就是抢劫!危改
办按照平均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收购当地居民的住房权,却以
6,000~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回给居民。这个价格是很多人无法
接受的。但是,中国的老百姓大多还是对中国的政府忍耐惯了,自己
能够想办法,家里还有些存款的也就渐渐忍气吞声地搬走了。但是许
多没钱、没势力、没有办法自己解决的100多户居民,只好等着不
走。因为,一旦搬走,拆迁办给的这16、7万的住房钱,还不够在远
郊区买一个普普通通的两居室。难道政府要让老百姓们住到马路上去
吗?王志新就是这无房、无钱、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当中的一个。
3个星期前,通过王志新的多方努力,和朋友的呼吁,不知怎地,拆
迁办突然慈心大发,找到王志新,说经过公安局、政法委、拆迁办等
多方协调,根据王志新多年先进生产者和一双大儿、大女的实际情
况,同意在远郊大兴县给王志新解决两套两居室,8月4日搬迁,并付
给王志新拆迁安置费20,000元整。王志新听后十分高兴,第2天就开
始收拾东西准备搬家,还打电话给北京的一些朋友。朋友听到后,也
都非常高兴,认为政府确实做了一件好事。谁知拆迁部门亲口做出的
承诺,还没有3周的时间,就变卦了。就在大家8月4日到王志新家祝
贺并帮助他搬家的前1天,拆迁办突然找到王志新,态度不容商量地
告知:只能给一个两居、一个一居,安置费也免了,还要交8,000元
钱。如果想要两套两居室也行,那么,剩下的一居按照市场价(将近
3,000元一平方米)自行解决。王志新一家下岗多年,儿女一直没有
找到工作,更因为王志新是异见人士,并经常接受海外媒体采访,反
映下岗工人的实际情况,找工作更加困难,家中的情况十分拮据,哪
里有钱再买新房?就连搬家之后准备使用的一些家具,也是王志新夫
妇在附近居民搬迁之后在路边拣别人丢掉的。这种情况还要买房,简
直是雪上加霜。
王志新说,附近还没有搬走的居民的情况大多也是如此。大家听罢情
况,决定到周围看看。走出王志新的家门,在警车和警察的陪同下,
我们一行人看了看周围的情况,看到一些未搬迁的居民家里还点着
灯。有的门上还写着“私人住宅,非请莫入,否则后果自负”的字
样。王志新解释说,这是一些拆迁办的人经常非法闯入居民家中威胁
捣乱,居民们不得已而为之。在附近拆迁范围内的35号楼前的一面墙
上,我们看到了居民们写在上面“要生存,要住房”的大字标语和王
志新有感于拆迁中的各种不平等、不合理的现象写的一些诗歌。这些
都是附近居民自发书写、打印和粘贴出来的。返回王志新家中的时
候,时间已经很晚了。王志新家院中的树上点起了一盏红灯笼。王志
新说,这也是他从大街上拣回来的。周围没有搬走的邻居了解了王志
新的情况后,都说:“王大哥,只要您还没有搬走,您就点起这盏红
灯笼。只要您家的这盏红灯笼还亮着,我们的心里就踏实,有底
了。”果不其然,傍晚,不少邻居来探望王志新。这也使我们在更多
地了解了拆迁中更多不合理的情况。
拆迁办坏事做尽,房产证一纸空文
在大家七嘴八舌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拆迁办为了逼迫老百姓搬
走,简直是什么手段都用上了。比如,街上的下水道不知道为什么坏
了,污水、尿水流到街上,流到还没有搬迁的居民楼里。有关部门却
不给修理。整个一个35号楼,几乎就是泡在厕所的粪池中,整日臭气
熏天。还有一个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一天在街上碰到了一位还没有搬
走的老大娘,流里流气地说:“您怎么还不腾地方呀。您要是再不
走,哪天我们给您打上一针迷魂针,扔到130车上把您拉走。”老大
娘儿女没有在身边,只好忍气吞声。另外一位还算幸运的老大爷,一
天儿子病假在家里屋休息,突然闯进一个拆迁办的人,以为家里只有
老人在家,虚张声势地要拆房子。老大爷低声下气地劝他:“小伙
子,你别闹了。我可有心脏病。”哪知那人竟然蛮横不讲理地说:
“那可好了,您要是心脏病死了,我们拆迁办还省了钱呢。”谁知这
话被屋里老大爷的儿子听了正着。是可忍孰不可忍,他从里屋冲了出
来,打了那个拆迁办的两个耳光。拆迁办把警察和当地居委会的负责
人叫来。连警察都同情这位老大爷。事情只好不了了之。大家还谈到
35号楼那些不愿搬走的住户,更是受够了拆迁办的气。他们还扬言要
抓人,就如同警察局是拆迁办自己开的一样。
关于35号楼的情况,大家在了解之后,更是义愤填膺。原来在去年,
这栋楼的居民本来已经将房子全都买了下来,而且都拿到了房产证。
而今年拆迁,有关部门却如同没有这回事一般,强行要居民搬走,只
按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收购居民的住房,之后就什么都不管了。
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中,产权证就意味着契约、合同。这些居民有
其使用和处置这个已经属于自己的房产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即使
有关部门出于市政规划的要求,要将这片地方拆迁改造,即使合理合
法,也要同房产主以市场价格议价购买才行,并且要赔付未能按照合
同(房产证)履行合约的违约金,必要情况应该诉诸法律,来解决具
体作价的价格。但是,事实却根本不是这样的。有关部门自己定价强
迫居民认可。不搬还要抓人。这种行为和抢劫有什么区别?甚至连强
盗都不如。因为,强盗至少还知道有个“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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