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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青年学会杨子立、徐伟等的起诉书

北京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诉书

京检一分刑诉字(2001)第222号

被告人徐伟,男,27岁(1974年8月12日生),山东省烟台市人,汉
族,系《消费日报》社记者、编辑。住北京市朝阳区宵云路32号宿舍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2001年3月13日被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本院批
准,于同年4月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
全局看守所。

被告人杨子立,男,29岁(1971年12月10日生),河北省邯郸市人,
回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北里5号楼604号(户籍所在
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2001年3月13日被北京市国家安
全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月
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被告人靳海科,男,25岁(1976年5月26日生),河南省鄢陵县人,
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2号院内1号。2001年3月13日
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本院批
准,于同年4月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
全局看守所。

被告人张宏海,男,27岁(1973年11月1日生),暂住北京海淀区北
京大学东门外承泽园出租房(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缙云县五云镇寺后
东路2号)。2001年3月13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
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月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逮捕,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被告人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经北
京市国家安全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
明:被告人徐伟、靳海科、张宏海伙同张彦华、范二军(均另案处
理)于2000年5月初,在北京市地质勘察院靳海科的宿舍,进行宣誓
并在誓词上签名,按指纹等,秘密非法成立了“新青年学会”组织,
制定了组织章程,宗旨为“积极探索社会改造之道”。同年8月19
日,被告人杨子立等人加入该组织,该组织进行了分工,徐伟为总干
事,范二军、张宏海为干事。

被告人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等人自2000年8月份以来,在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地多次秘密聚会,提出改变中国的现政
权,实现社会的变革,重新建立一种自由化的社会制度,主张在全国
设立分会,通过互联网发表文章,筹备创办互联网和刊物,扩大组织
规模和影响,规定了使用暗语等策略。并在此期间在互联网上发表
《做新公民,重塑中国》、《怎么办》等文章,提出“中国当前实施
的民主是假民主”,“结束老人政治,建立青年中国”,妄图推翻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被告人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作案后被分别查获归案。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无视国家法律,非
法成立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四被告
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
定,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型事诉讼法》第
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李磊森
代理检察员 张晓宇
书记员 王卫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章)
2001年8 月29日



1、证据目录1份;
2、证人名单1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1册;
4、证物清单1份。 

〔提供者:王希哲;From: w1996@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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