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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听则明是我们的基本责任
──西安“七.一”事件的反思(上)—— Next Part

师涛

西安“7.1”事件虽然已经过去3个月了,但此事在当地及海外民运
人士中产生的影响余波未息。其中有些问题已远远超越了小是小非与
个人之间恩恩怨怨的界限,而存在着大是大非的更深远的意义,值得
我们反思。

2001年7月1日过后没几天,我见到了狼狈不堪的杨海先生。他的一只
眼睛用纱布包着,没有戴眼镜。我急忙追问发生什么事情。他说,在
家中被人打伤,眼睛伤得很严重,眼镜也被打碎。问及原因,他说有
5名同属西安民运人士的安保军等人在他家里将他打伤;他已经向当
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杨海气愤地说,派出所竟然将打人凶手放回家
了。

此时,我不认识、也没有听说过安保军先生等人。因我与杨海先生在
几年前就曾经在一家报社共事过,彼此很熟悉。从杨海等人的叙述
中,我得出一个基本判断:对方有5人,应约到杨海家中;杨海伤势
如此严重,不可能是自残。那么,这几个人肯定要对杨海的伤负责。
作为有一定影响的民运人士,之间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不应该,实
在令人痛心。几天后,杨海先生说要写一篇公开信说明事实真相,谴
责打人凶手。我一贯反对任何暴力行为,就毫不犹豫地签了名。

又过了一小段时间,林牧先生等人起草了一份公开信,呼吁释放所有
在押的政治犯(即后来的120人签名公开信)。我本人对这个动议非
常支持,又同意签了名。之后,有几个人也谈论说,在这份公开信
中,不应该加入关于西安“7.1”事件和谴责的内容。但考虑到公开
信的主题是要求释放政治犯,“7.1”事件只有几句话,尽管不太合
题,但求大同存小异,我也就同意签名。

7月下旬,西安市公安局政治保卫处的两名民警打电话约我谈谈。我
把他们约到我的办公室。他们直截了当地让我谈谈我在“7.1”杨海
起草的公开信和“120人”公开信签名的理由。

我非常坦率地说,有5个人到杨海的家里,而杨海的眼睛伤得那么严
重,不是他们干的,是谁干的?不论什么原因而造成这样的后果,打
人凶手应该受到谴责。公安机关应该当作治安案件进行处理。如果事
件的发生有复杂的原因,也应当通过法律等其它手段进行解决。至于
“120人”签名,我解释说,释放政治犯是我的一贯主张,任何人有
相同的主张征求我的签名,我都会签的。这份公开信中有“7.1”事
件的内容,我同意其反对暴力的部份。

8月底、9月初,我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见到了西安的另一位民运人
士、“7.1”事件在场的当事人之一傅升先生。我们坦诚地交换了意
见。这使我有机会了解到“7.1”事件另一方当事人的说法:在与杨
海的谈话中,双方言辞比较激烈,以至于杨海与其中一人(安保
军?)彼此拉扯到一起,经旁边人劝开时,杨海碰到桌子上,碰伤了
眼睛,可以说是一次意外,而不是故意去打人。

两天后,我应约见到了“7.1”事件的另一位在场人、也是西安一位
著名的民运人士郑保和先生。他详细讲述了当时事件的全过程。他
说,如果存心去打人,5个人噼里啪啦就把事情办了,何须费什么周
折?杨海受伤,他也感到十分难过和痛心。他非常反对杨海等人将此
事联系到警方幕后插手,反对将此事传到海外,从而损害了他们5个
人的名誉,歪曲了事实,而且影响了大局,在整个西安的民运人士中
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由于种种原因,我至今还未及时与安保军先生等人取得联系。但傅升
先生和郑保和先生对我在不了解事情真相、未听到双方当事人意见的
情况下贸然签名的行为加以责备。对此,我表示虚心接受。任何事情
的发生都有其前因后果,但了解事实真相、兼听则明,应该是我们的
基本责任。

杨海先生、傅升先生、郑保和先生等人不畏艰险、执着追求民主、自
由,为理想而挺身出来的献身精神值得我钦佩。尽管我对“7.1”事
件本身没有评判是非的能力与资格,但我想,我(或者还有其他人)
感情用事而贸然参与签名,很可能就造成两派对立、非此即彼的不良
后果。这对我来说是一次极为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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