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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至上。人们最初以简单的道德进行社会生活。随着社会的发
展、人们理性认识和经验的创造,人们把道德上升为法律。
二、一切法律不过是一种道德尺度。然而,法律是有限的、精简的,
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工具。人们的社会生活,并不根据法律去
行事,所依据的乃是道德。法律作为道德尺度,第一,只是人们
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作为裁决的工具,是解决社会生活争议的一种
参照,即依法裁决;第二是违法判决;第三是违法处罚。
三、法律是以道德为准绳而制定的,它不能违背道德。比如:税赋适
度是公民对官场的道德要求,谁违背这个道德,就会被人民推
翻。
四、道德社会不要法律。在道德社会中,人们只以道德和习惯协调社
会生活,偶然的、简单的社会矛盾纠纷,随便找个人来评判就解
决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多的就是这种简单评判,即:“你来评
评这个理”。在极为高尚的社会,人们是很少需要法律,而且需
要很少的法律。在进入道德高尚的社会后,大多数法律大部份时
间便被闲置。
五、法律毕竟是人们理性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的高级形式,具有历史
通用性。只要有解决不了的,或不可调和的,都肯定依法裁决。
然而,依法裁决的,不一定是根据法律。因为法律不能包容一切
形式的社会矛盾纠纷,并不是万能的工具。万能的工具是道德。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会以道德裁决。人民陪审团依法裁决的根
据就应当是主要以道德为标准。
六、法官的天职是:(一)认定事实是否成立;(二)认定已经成立
的事实是什么;(三)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法官不应该顾及
道德和习惯。
七、人民陪审团的天职是,根据法官认定的事实,对法官的裁决进行
最终认定。必要时,这种认定或裁决主要以道德习惯作为最高的
法律裁决标准,或必须考虑到道德因素和道德后果。
八、人民陪审团无权认定事实是否成立,有权认定事实是否充分。人
民陪审团的最终裁决,是法律判决的最后权限和最高权限。
九、国家法律违背道德或有碍道德的方面,便是无效的。比如:见义
勇为的英雄行为,铲除了暴徒,造成了伤害,却保护了社会,而
又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款,道德便是最高的法律裁决根据,可认定
其伤害行为合法,并且可以判定国家和社会给予补偿奖励。言论
自由是一种社会道德,如果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行为、团体企
业行为是违背这种道德的,便是无效的和违法的。言论自由的道
德便是最高的法律裁决根据。
十、法律同道德必须是衔接的,不能是对立的。道德往往是自发的、
潜意识的、非理性的、社会默契的、多数认定的。而由道德决定
的社会生活内容则更加庞杂。这就决定着法律永远是有缺陷的。
所以,司法裁决必须要有人民陪审团这个法律程序,以弥补法律
本身的缺陷。当事人有权进行道德论证和道德列举,证明其行为
在道德上的合法性和违法性。
(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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