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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人权意识淡薄,乃是历史发展形成的。人权价值已是当今世
界潮流,中国也不能自外于这个潮流。这并不是为了随大流,而是因
为人类数千年的历史证明了,人权最能体现和保护人人都应该有的尊
严和权利。但是,这条道路曲折艰难。它不仅需要中国人民目标明
确、坚韧不拔、百折不挠,还要有善于利用机会和形势的智慧。中国
加入WTO及其磨合过程,就是一个应该善加利用来有效改善中国人
的机会。
首先,在书报刊物、音像和娱乐软件等方面,中国政府承诺逐步放
开,允许外国资本进入控股,与中方伙伴设立合作企业。当然,中国
政府对这种开放也设立了前提,即不能损害中国的审查。但是,这一
开放仍然意义重大,因为它会给中国的新闻、出版和信息流通,带来
巨大的变化,开拓出难以预测的空间和形式。专制极权能够存在、人
权民主举步维艰,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专制政府控制信息流
通、扼杀新闻和言论的自由。所以,有不少思想深刻的人指出,争取
人权民主的首要,就是争取言论自由。中国加入WTO,为争取信息
流通的知情权,新闻、出版直至言论自由的权利,提供了空前未有的
机遇。抓住这类机会善加利用,对实现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即言论自
由的权利,无疑是非常重要而且有益的。
其次,中国司法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权也难以
得到保障的重大原因之一。但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司法方面的
问题必须解决。中国政府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例如,北京市高级法
院院长秦正安,在人代会第5次会议上表示,相当一部份司法人员没
有完全树立司法理念,无法适应中国入世后审判工作的需要;今后要
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拖
延办案和执法违法等行为。中国如能真正实现法治,就是在目前的法
律框架下,人权也会有根本不同的改观。所以要抓紧中国政府也有严
格法治意愿的机会,抵制揭露中国司法中非法迫害人权的行径,使中
国法律已经承诺的人权得到切实保障。
中国政府同时还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入世后,政府的职能要重新界定
和转化。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殷仲仪说,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
需要转变职能,要从无限政府权威政府,向有限政府高效率政府转
化,变领导管理为谈判磋商,要研究WTO其它成员国政府如何公开
透明。这说明中国政府完全清楚,中国不仅要经济贸易入世,它的政
治形态至少是管理方式,也要遵循国际的一般标准才能真正入世。这
种政治上的职能转变,虽然并不意味人权民主体制的到来,但是对争
取人权民主体制的实现,肯定有实质性的帮助。这种状况对社会民众
争取人权民主,理所当然也是有利的,可以给人们提供更多的争取空
间和思维方式。
国际社会在接受中国加入WTO后,为了维护本身的利益,也会竭力
监督中国遵守WTO的规则。美国政府已经成立一个跨部门小组,专
门监督中国遵守WTO规则的情况。倘若中国不守规则损及美方利
益,美国将采取严厉的行动。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警告说,在中国入
世六周以来,美国已发现一些违背承诺、拖延承诺的事例。国际社会
的这种严密监督,有些是可以与人权关联起来的。所以在中国入世之
后,争取中国人权的改善,应该考虑国际社会的监督作用。如果我们
可以和这种监督结合在一起,争取改善人权的努力可以事半功倍。
可以概括的说,WTO虽然是商业性质的国际规则,但是对于中国的
人权和民主事业,还是会衍生出促使变化和改善的功能。中国争取人
权和民主的人士,只有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抓住有利人权民主的各
种契机,才有可能对缺乏人权民主意识的中国,发挥有效的加快进程
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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