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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民一个交待!

东海一枭

前晚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矗立在长江河道之内的长江外滩花园1
号楼被强行炸毁,整个外滩花园7万平方米的住宅楼也将在4月15日前
相继炸掉。万里长江河道内最大的住宅建筑群终将灰飞烟灭。

谁能料到,这个巍然矗立长江河滩上达4年之久的、房地产业的“黄
金绝版”,竟是违法建筑。谁又能料到,这个违法建筑,竟是取得了
汉阳区防汛办、汉阳区政府、武汉市计委批覆同意、武汉市规划局正
式立项的。而且,1995年8月,湖北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提出,长
江城市花园(后更名为外滩花园)作为武汉市“两桥”开发的启动项
目,省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支持,把启动项目建成示范项目,
决定“由市防汛办把防洪审批意见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呈报市政府
审批后发土地使用证”。1996年4月,武汉市规划局和市防汛指挥部
办公室批准了“长江城市花园”项目。

好在业主和投资商的损失都得了合适的陪偿。有人对着镜头赞曰:还
是共产党好啊。老妻看后长叹:“只是可惜了2个亿!损失由政府或
国家承担了。国家的钱哪来的?还不是从老百姓手中收上来的。国家
的损失由谁来赔?这责任又由谁来承担呢?”

联想到由于有关领导的失职、渎职,由于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或者
乱作为,多少国家财产、人民血汗化为乌有,老枭不由得心痛如割而
急如焚!我联想起日前从报纸上看到的一则短讯:

  “耗资3,000万尚未峻工的紫金山观景台,因破坏紫金山景观而
  遭到南京市民的强烈反对,南京市决定拆除。从事法律和城市规
  划的专家认为指出,根据我国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条例和《南京
  市总体规划》、《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这里不能
  再搞任何建筑,特别是会影响山体轮廓线的建筑,而‘观景台’
  所在位置恰恰定在轮廓线的交点。南京市规划局批准在头陀岭建
  设‘观景台’,是违法行政。”

一边是我们的国家还很弱、很穷、很落后,各项建设和发展亟须大量
的资金;一边是对国家财产的违法审批、违法行政、恣意浪费;一边
是多少3,000万呀,2个亿呀,作为学费轻轻松松上交着;另一边是多
少工人下岗、农民特困、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

前几年,《焦点访谈》就曾报道农民因欠税而被打死或自杀的多起恶
性案例:1992年,因无法承受过重的负担,湖南一女性农民跳塘自
杀;1993年,湖北一农民就负担问题到省政府上访,遭到驱逐,当即
服农药,陈尸于武昌街头;1995年,安徽省阜南县一位72岁高龄的农
民,因提留款争执,被村干部活活枪杀于家门口。

有关长江外滩花园的报道说:“依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应由行政机关
撤消审批行为,依法对开发商和业主进行赔偿。”行政机关的钱哪里
来,不是靠收税、靠向农民们征收苛捐杂税来的吗?他们就是这样被
逼得走投无路的啊。

联想到这桩桩件件,再联想到广大公仆化公为私、前赴后继的贪污行
为,我仿佛看到一个大家族,主人们穷得吃不好饭、穿不暖衣,仆人
们却拿着大把主人托付的银子往兜里塞,塞不下就往水里扔、用火来
烧……。而且,这种无端的浪费比起有意的贪污来,是更劣恶的犯
罪。贪污受贿的钱,只要不逃向境外,迟早总要在中国消费,总不会
灰飞烟灭吧!

长江水文专家陈金荣教授说,炸除外滩花园,不仅仅因为它有碍长江
行洪,更重要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尤其是涉及亿万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的防洪法,绝不能有哪怕一丝一毫的突破,法律上撕开一个
微小的口子,就好比在防洪堤上炸开一个大洞。

老枭说:有关部门的违法审批、违法行政等不负责任的行为,既给国
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更是在民族精神的大堤上炸开的一个大
洞,对民心的伤害、民气的摧残,其严重性是怎么估计都不过分的!

据说外滩花园事件,是“有必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的。不知是记过
还是党内警告,是否有点痛痒?希望央视能追踪报道,给老百姓一个
说法。(2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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