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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乱说“少数”、“个别”

樊百华

1998年3月18日《新民晚报》曾刊登记者高晨的《两会采访手记》,
说他日前在旁听代表团讨论时,北京全国人大代表王维成提意见说:
有的报告在谈到存在的问题时,不要总是用“少数”这个不准确的概
念。初闻此言,觉得王代表抠字眼有些过于认真了,“少数”嘛,就
是小部份、非主流、不是大体的“大体估计”,何必总是铁板钉钉
呢?但转念一想,顿感王先生的意见确实点出了具有普遍性的“遮盖
习惯”。

几年过去,王先生的意见看来并没有被采纳。一些报告,特别是总结
性的报告中,还是说成绩,数字列了一组又一组,细致得不厌其烦;
而谈问题,总比不向前者那么认真耐心,“少数”成了不可或缺的主
打关键词。有些问题例如“改革成功与否”是根本无法量化的。而有
些问题例如“上市公司亏损面”则完全可以、也应当量化,不能因为
不谈说不过去,谈又不方便也不想明说实说,就用“少数”含糊过
去。有关报告应该给公众,尤其是给负有监督之职的各级人大代表,
一个负责的定量的“说法”。有人担心讲问题讲得真确了,会出现拢
不住的局面。其实,含糊不清更容易引起人们的猜测与不满。

不在少数的报告还常常用“个别”这一更加含糊不清的词语,意在强
调负面事实连“少数”都谈不上,只那么“一点点”而已。其实,使
用“个别”这一哲学词语,只能更增加了报告的虚浮不实。

作为实体,世间万物包括人,都是“个别”的,虽然都与他物发生着
联系,但联系再紧密,只要还是“某人”、“某物”,就仍是独立存
在着的,而不会同体、一体于他物。“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是说人
与物的共性,也即一般。一般、共性非实体,不能独立存在,而是存
在于诸“个别”之中的。1%是少数,49%也是少数,但“个别”并不
回答数量问题,与是多数、还是少数无关。以“个别”混以“少数”
甚至“极少数”,是语义上犯了不通的错误。一位“领导人”是个
别,全体、所有“领导人”中的成员也还只能是“个别”着的。报告
中说的“个别”意在表示“少数”、“支流”、“三七开”中的
“三”、“九一指”中的“一”等等,用心可以理解。其实在比例上
什么也没有说。当人们认为起码已有49%甚至过了50%时,“个别”云
云除了赚个“面子”,别的也并赚不到哪儿。

我的看法:是不是“少数”在没有精确调查统计时,只能说“不知
道”。不能以为反正读者、听众无权调查,老搬“个别”的废话、
“少数”的胡话。对负面事实,最好还是象谈成绩那样用算术语言表
述为妥,勿轻言“少数”、“个别”以搪塞。实在无数,不如用“已
查明……余尚待查实”等语。虽说“正进一步调查中”、“正稽审
中”云云每有搪塞意味,但常常也是不得不说、又只能如此这般说说
的。

“少数”、“个别”云云,不是锦被,不可以“一床遮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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