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4.25 a
勿苛求今人
——乱世的两难选择(3之2)——
刘云霞
多年前我曾编发过一篇题为《勿苛求古人》的文章。那是跟我一同应
聘到那家报社的一个小伙子写的。他写此文就是针对我对韩信的批
判。因为,他先前看过我写的《可耻的韩信》,看后,很不以为然,
就奋笔疾书了《勿苛求古人》。我今天突然扯出这么个旧案,无非是
想对那些在网络上大骂“知识份子”是软骨症、臭狗屎的人说一声:
勿苛求今人!
几年前我从报社辞职的时候,一个很好的朋友劝我再三思量。后来他
见我去意已定,就自嘲地对我说:“不要瞧不起我们这些不能跟你做
同样选择的人,因为我是男人,要养家糊口,全家人还要活着!”是
的,据我所知,在媒体工作的人当中,有不少人也想象《南方周末》
的编辑记者那样做有良知的新闻从业人员。他们不一定都甘愿做拿红
包、吃吃喝喝、搞虚假报道、做吹鼓手的人。但是,在现实中,为了
活着,为了让老婆、孩子能够活得好一点、体面一点、过好一点的日
子,他们就不能选择做《南方周末》的编辑记者那样的人。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嘛,选择好的生活、过舒服的
日子,这是人之常情。我们怎么能够苛求让所有的记者、编辑都做有
良知的人呢?这不是强人所难吗?在中国,在世界各地,有多少人选
择当记者、编辑,不就是为了出出名、多捞点钱、颐指气使地做做
“无冕之王”吗?
同样,在中国,有多少“教授”、“专家”、“学者”是费了九牛二
虎的力气才得到那顶帽子的。君不知,为了能够“评”上教授,有的
人在评选之前先把自己的遗书送到评选委员会去,扬言“如果这次我
评不上教授我就死给你们看”。至于那些为了完成参选的硬指标而剽
窃别人的论文的事件,不更是数不胜数的吗?连号称中国最高学府的
北京大学,不是也爆出过此等事件、而被爆料者还得到了众人的同情
吗?
所以,勿苛求今人罢!
记得刚刚辞职的时候,就不断地有相识的人来劝说我:“你是不是得
罪领导了?好好跟人说说回去干吧。那是多好的地方啊:工资高、地
位高。这年头,编辑、记者,那是没人敢惹的。到哪儿人家不都高看
你一眼?”还有的人就对我的辞职充满了怀疑。我从他们的眼光里能
看得出,他们在内心深处已经把我的辞职这两个字给打上引号了。所
以,到了后来,碰见人家问我“为什么不在报社干了”的时候,我只
好回说“被人家给炒了”,再也不敢说是自己辞职的了。
在中国,当另类,是需要勇气的。在一个集体疯狂或者集体趋向于疯
狂的年代,一个不疯狂的人会得到什么样的待遇呢?几乎可以肯定的
是,无论古今中外,那个清醒的人反倒会被人理解为、定义为“疯
子”的。同样,在一个罪恶的社会、一个以罪恶为美、靠罪恶进步的
社会,清白反倒成了一种罪恶。因为这份清白成了另类的精神负担,
于是,这样的清白也将肯定会被视为一种“异端”!
曾记否,《南方周末》(2001年5月10日)报道:2001年2月10日,中
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安徽省利辛县县委书记夏一松拒
斥跑官买官、拒收50余万元贿赂的先进事迹。在这之后仅仅10天的
2001年2月20日凌晨,在利辛县城的大操场上,一个死去的婴孩被人
用塑料绳拴住脖子,用铁钩挂在一个球架上。死婴身上粘贴着一张用
毛笔书写的“夏一松XXX”的字幅!天亮以后,惊骇的县城百姓站
满了大半个操场。
当然,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我们应该呼唤良知。知识份子或者“知识
份子”也好,最应该成为我们这个社会良知的代表。但是,“是”与
“应该是”是有差别的。“应该”所代表的,只能是我们的一种意
愿。一定要用这种意愿来要求别人,不但是一种苛求,而且也很不理
智。想当年那些“解放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劳苦大众”的夸口,把中国
害得还不够惨吗?而且,当我们过分地把“应该”强加于别人的头上
的时候,是不是就成了一种霸权或者强权?
勿苛求今人。任何个人的选择,不管你的这个选择有多么好,都不能
成为强迫别人去做相同选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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