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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辽阳、大庆工潮具体问题的
几点看法(3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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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钧

根据笔者所了解到的全部信息和资料,自本年度3月以来,发生在辽
阳、大庆等地的工潮,其根本原因是被生存需求所压迫而导致的自发
性行动,所以不仅是正义的,更是必需的。

对于许多关注这次工潮的朋友就该工潮的一些具体疑虑,如:

◆怎样解释工潮的合法性问题?
◆除了经济诉求,政治诉求是否多余?
◆该工潮是否会成为全国性工潮的导火索?
◆专政当局是否会动用武力进行镇压?
◆如果有可能妥协,妥协的合理基础、底线是什么?
◆工潮的积极引导者们能否确保妥协后的安全?

笔者有以下一些看法。

一、关于解释工潮合法性的问题

关于工潮合法性的问题,人们不难发现工人们处于一种两难环境中:
如果希望工潮严格按照专政当局所制定的法律框架和具体条文来进
行,就将不会有什么工潮;如果为了生存需要不得不突破专政当局的
某些具体法律规定举行工潮,则完全有可能被专政当局扣上“非法”
的帽子,为镇压提供所谓的“依据”和口实。那么,工潮合法性的问
题应该如何解决?

首先应该明白的是,按照专政当局一贯的解释,所谓“法律”,就是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秩序、而把持在手中的一种工具。这也
就是说,对于这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没有遵守的义务。对于这
种定义的“法律”,被统治阶级从精神上首先是要藐视它的。如果有
人争辩说,工人阶级(即所谓的无产阶级)现在仍旧是中国大陆的统
治阶级,那么,审察中国三千年的历史,人们还找不出“统治阶级”
没有饭吃的时候。难道今天的中国国情就会如此特殊,能够特殊到统
治阶级没有饭吃的地步吗?

当然,之所以在这里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当前的世界已经非常文明
(中国大陆等少数地区除外),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自觉意识在文明世
界已经深入人心。不过,这种法律已经不再是什么“统治工具”,而
是为了维护全社会每个个体的共同利益(即全社会每个人所共有的生
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所制订的、由强力作保证的规则。这
种法律的精神就是“自然法”。毫无疑问,东方人是人,西方人也是
人;黄种人是人,白种人也是人──从“自然法”的角度,他们不可
能有任何区别。──再次在这里重申“自然法”的根本精神,是要说
明,虽然国人可以藐视现行的、作为所谓“统治工具”的一些“法
律”,但是,随着中国大陆在未来的进步,国人将不得不学会制订和
遵守体现“自然法”精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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