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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中的宽容
──且说宽容(3之2)—— Next Part Previous Part

林牧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缺少尊重个人价值、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观念,
但却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与邦国、天下的太平。从这一点出发也产生
了宽容精神。

《尚书.皋掏谟》提出9条道德准则。第一条是“宽而栗”,就是宽
容而又谨慎小心。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是仁爱和忠恕。孔子对仁和忠
有一个精辟的解释,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
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说:自己要生存、自立和发达,自己不愿
意承受的事情,也不要强加给别人去承受。

荀子在《非相》篇提出宽容不如自己和不同于自己的人“兼容之
术”。他说:“故君子圣而能容疲,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
能容杂,夫是之谓兼术。”

《尚书》上还提出“赏疑唯重,罚疑唯轻。”就是说:当赏重、赏轻
有疑问的时候,宁可赏重;当罚重、罚轻有疑问的时候,宁可罚轻。
宋朝的苏轼在他的《刑赏忠厚之至论》中发挥了《尚书》中的宽容思
想。他说:“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这同欧洲启蒙大师伏尔泰提
出的“罚一无罪不如赦一有罪”的主张,完全一致。

老子提出的“柔弱胜刚强”,也是一种宽容精神。中国化的佛教排它
性也不强。禅宗六祖慧能在《坛经》上说:“十方一切诸众生,二乘
有学及无学,一切如来诸菩萨,所有公德皆随意。”意思是说:世界
上一切有生命的众生,不论他学佛、信佛、还是不学佛、不信佛,也
不论他是菩萨、还是凡人,只要做了有利于他人的好事,都应该随喜
欢迎。这是多么宽大的胸襟!中国的儒、佛、道、基督教、天主教、
伊斯兰教,在大部份年月都能和平共存,对异教的迫害不很多也不很
重。

不过,儒家关于“仁爱、宽恕”的伦理道德,却同他们维护的、以君
权、族权、父权、人权为核心的纲常礼教互相矛盾。

在秦汉以后,同儒家思想融合而成为统治思想的法家,并不是西欧启
蒙运动以后出现的、用法律来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的法治家,而是从人
性本恶、人民愚昧和君权无限等严酷立场出发主张用严刑峻法、阴谋
权术、愚民弱民等手段来奴役人民的“罚家”。

所以,中国历史上交替出现着以宽容精神对待人民的明君、清官、廉
吏、开明士绅和以不宽容的苛政、暴政压迫人民的暴君、贪官、酷
吏、土豪劣绅;交替出现着由仁政、王道带来的社会安定、国家统
一、生产发展、文化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太平盛世,和由暴政造成
的社会混乱、国家分裂、生产破坏、文化倒退、人民大量流离死亡的
乱世。中国社会一直不能走出“久合必分,一治一乱”的恶性循环的
怪圈。

“5.4”新文化运动把德先生和赛先生从西方请进中国,在民主、科
学、人权、个性解放等新的诉求下提倡宽容精神。这个任务至今尚未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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