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5.18 b
“行为艺术”下课(3之2)
严正学
经受了一个又一个灭顶的磨难之后,我成了大写的“人”。在禁锢的
牢狱里,我将自由的精神和不羁的灵魂,倾泻在巨幅的宣纸之上。北
大荒强劳日记编成了大墙文学《阴阳陌路》。“行为艺术”让我经历
了真正的人生。狱中的收获才使我成了“民告官”的真正赢家。
“没有坐过牢的人不是完人”。成了“完人”之后的我,仍继续着我
的“行为艺术”。我奔波于法院、检察院之间,在状告北京市劳动教
养委员会、控告北京市监狱局的同时,又向黑龙江齐齐哈尔法院、检
察院提起对北大荒北京双河劳教所、黄战友监狱长的诉讼……在遭拒
绝后,我跟随着一群群深仇大恨的上访者,辗转于北京半步桥和正义
路,寻求着人间的光明和正义!
北京监狱局终于派人去东北双河监狱调查,终于有了书面答复。曾对
我施以酷刑的监狱长黄战友被剥去了警服,一开到底,成了我“民告
官”行为艺术中第3名受到严惩的警察。为此,“王海打假,老严打
鬼”的故事,在京城文化界广为流传。
我锲而不舍地连打了近30个“民告官”官司,有拒绝立案的,有驳回
诉求的……也就是说:败诉了,还是败诉!就是做了赢家的几个行政
诉讼,又何尝不是名胜实败,输得更惨。但我并不在乎结局、而在于
过程:败诉能促人深思而体悟司法的真谛。中华民族是一个期盼了数
千年“明君好官”的民族。渴望“包公”、相信“人”不相信法律的
历史积淀,使“人治”仍是司法的传统。对法律忠诚和信仰的缺失,
必然导致对法律的漠视,甚至对法律的任意践踏而使民主法治仍为稀
缺。
我是法律的理想主义者——法治的根本是治吏;吏治开明,中国才有
希望!
在我遭受家破人亡、禁锢北大荒的恶运时,家乡台州的“官匪”竟乘
人之危,搞了多起强抢霸占我儿子生前开办现代广告公司所经营的霓
虹灯场地设备事件。
“白加黑”是黑、腐、恶、黄势力勾结最形象的解说词。“温岭黑社
会”是台州官匪勾结鱼肉百姓的典型。
1996年,我出狱回到台州后,即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交涉。在交涉过程
中,又发生了工商银行椒江支行行长杨志友雇用民工光天化日下砸抢
现代广告公司发布中的霓虹灯广告事件。在维权的取证中,我发现所
谓“台州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竟是由椒江工商银行行长、主任和市
府官员开办的。我走访市政府向身为市长的孙贤彪控告。受到推诿的
我又遭“不识事务”的耻笑。当我再次找到当时设在海关大楼五层的
市长办公室时,我遭遇了市长被抓的现实。(台州市长孙贤彪涉及一
起腐败大案,后被判死缓。)官员的蛮横是因为他们握有绝对的权
力,而绝对的权力是产生绝对腐败的根本。这就是我向贪官状告污吏
所悟出的教训和感慨——不能指望流于形式的“自己监督自己”制度
性腐败的现状,而且必须抛弃仍然束缚着人们头脑的“清官”情节。
“人治”是不可靠的。完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和来自社会公益维
权的监督,使立法确立“社会公诉人”的地位,以催生中国公民公益
诉讼的权利。
在此同时,我又代理了11名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货船、勒索现
金、没收货物的集体诉讼,状告广东省边防局。此案在椒江区人民法
院行政庭立案后,我曾长途跋涉前往海、陆丰调查,并取得大量证据
返回,但由于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官官相护的暗箱操作被驳回了起诉。
在权大于法、钱大于权的时空里,民告官的诉讼,往往只能陷入绝
境。迫于无奈,我欲重蹈上访覆辙。1999年5月7日向有关部门申请50
人反腐败游行,到国家司法部前示威和请愿,敦促政府尊重民意!当
年6月18日,我在杭州遭拘捕。反腐败申请,竟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被
投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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