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5.19 b
“行为艺术”下课(3之3)
严正学
1996年7月3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依法查封了北京市
中地科技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所开发的、位于北京昌平霍营的中地小
区全部在建项目工程(土地及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223条之规定,被查封的土地和在建房屋自查封之日起,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毁损、拍卖、变卖。
开发商勾结北京昌平区司法局公证处设公证骗局,对这样一个无产
权、无五证、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以商品房名义进行现场销售公
证。被诈骗的购房消费者不下50多户。而开发商成保宏在得手后,卷
款潜逃,至今未被检察机关抓捕归案。
我举报和控告这起诈骗大案。受忌怠于职责官员的冷漠、推诿……,
使我疲于奔命,毫无结果。向北京昌平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8个多
月,仍被置之不理。司法局公证处,利用国家的公信力和公权力加盟
诈骗,竟无人查处。我决心从“利益维权”走向“公益维权”,把违
法的执法者推上被告席。
2000年5月,我提起对北京昌平司法局的行政诉讼,应是一次集体维
权的前奏。我同时代理同遭售房诈骗和违法公证的许卫先生提起对司
法局的行政诉讼。
审理这起法院自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公证”案,遭遇暗箱作
业后,被偷换概念变成为“要求撤证”,竟以原告“未提出撤证”和
“复议程序违法”,再次判原告败诉。这一起以共同受害人代表状告
北京昌平司法局、公证处“违法公证,加盟诈骗造成开发商席卷消费
者上千万购房款潜逃”的“民告官”诉讼,在被告昌平司法局推诿了
一年后,2000年至今我向北京、昌平两级法院提起12次“行政诉
讼”、经15次开庭、历时4年,仍在审理之中。
“官官相护”、“暗箱操作”是司法的症结。如果任凭“权大于法”
的审判存在,又如何谈得上保护弱者的立法根本、张杨维权护法的诉
讼和维护社会的公正呢!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
已被违法的执法者践踏。法官枉法,老百姓又能到哪里去告状、去寻
求正义、公理呢!
经历了太多的焦虑、等待、无奈和绝望之后,我终于宣布“行为艺
术”下课。
疲惫不堪的我又回到浙江台州市,在参加又一个公益诉讼前,曾一再
告知有关部门:愿这个状告文体局的行政官司草草收场,因为这是我
最后一次“民告官”的诉讼。我对暗箱作业的法庭信心不足。因为我
国《行政诉讼法》有悖于《宪法》的缺陷。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单行法应从属于根本法,道理很简单,但只是纸上的法理,法官不法
你能怎么样?
《状告椒江文体局的公益诉讼》败诉台州后,引起的轩然大波是我始
料不及的。没想到这起小小的起诉政府部门卖淫的官司会引发法学界
的讨论──中国公民呼唤自己的公益诉讼权!
如果说行政腐败毁坏的是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那么司法腐败的恶果
则是加深了人们对司法法规和法律权威的蔑视及对诉讼活动的不信
赖。更不用说,它越来越使“法制社会”的理想将离我们越远。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权力的自我监督产生制度性腐败和集体
腐败。一个无效制度的最可怕之处是:它会制造出维护这一制度的
人,在既成的利益格局中,抗拒着民主和法制的实观。改革不是为了
这一代人,而是为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呼唤公益诉讼的权利,
让我们在维护个人权益的同时更能维护公众和公共的权利!
我曾经视法律为希望,曾认为:法律是硬件,执法官员是软件;软件
是可以撤换的。然而,在这个制度性腐败、集体腐败、全民腐败的当
代,不进行政治改革,不引入竞争机制,仅仅依靠执政党自律、当权
者自己监督自己,是挽救不了体制的绝症的。5,000年的中国历史告
诉我们:中国社会陷于以暴易暴的王朝更迭之中,民主的光芒从未普
照过这块大地。暴力的杀戮的结果是胜者为王败者贼。老百姓从来没
有选择治国政府的权利。中国的封建帝王们喊了5,000年的“以德治
国”,中国的老百姓们盼望了5,000年的清官明君;社会的正义和公
正仅只是望梅止渴,“皇帝的新衣”仅只是5,000年专制政体自欺欺
人的回光反照。
我们被欺骗得太久。我们被愚弄得麻木。我们需求呐喊,以唤起民族
的觉醒。这就是我的行为艺术——“以身试法”──的初衷和目的。
作为一个艺术家,我只能用艺术去表现我存在的世界。
如果我的行为艺术最终导致立法者完善“民告官”的法律,那么我个
人所经受的一切灾难又算得了什么?
2002.5.19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