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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门的工作必须守法并严格受到节制
──中国民主党人论国家安全工作(4之4)—— Previous Part

陈树庆

特务政治之所以会“尾大不掉,反受其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
特务工作常常成为一种肆无忌惮的特权而缺乏法律的有力制约,而任
何不受制约的特权在利益驱动下,都有自我膨胀机制,直到对社会产
生毁灭性的破坏力而灭亡。所以,现代民主社会在强调国家安全工作
的同时,非常重视国家安全部门的工作必须守法并严格受到节制。

捍卫国家安全,最终目的就是捍卫在这块领土上人民的安全。而强调
国家安全部门的工作必须守法和节制,其核心在于履行国家安全工作
职责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人身
自由权、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私有财产、对公众政治事务的知情权
和参与权、接受教育的权利、劳动和合法经营的权利、得到社会救济
和公正司法的权利、言论和结社、游行示威、出国和回国的权利等。
现代专制社会特务统治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那些“为民作主”的
“伟(伪)人们”凌驾于国家和社会之上,假借“国家安全”和“整
体利益”来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认为,无视公民个人基本权利
的所谓“公共安全”,是空洞而虚伪的,是对国家安全和整体利益最
大的自我破坏与否定。

这次安全部门工作人员和我的会面,是否与杨建利博士回国一度监视
失控、会否前来杭州或其他地方会见我们民主党人有关呢?中国民主
党的公开组党活动是公民的结社权利,而不是国家机密;东北大庆、
辽阳等地工人游行示威和组织工会来捍卫其劳动与得到社会救济补偿
的权利,也不是什么国家机密;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杨建利博士有回
国进行社会调查和出国的权利。因此,杨建利博士在云南受到国家安
全部门监控后至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提出国家安全部门的工作必须
守法和有节制显得尤为迫切。

如何确保国家安全部门的工作守法和有节制,在其工作目的、任务和
目标的界定上必须明确,最重要的是什么是“国家机密”必须明确。
这种明确,不仅指国家安全工作人员要明确,而且广大普通公民也能
明确。国家安全工作人员对“国家机密”范围的明确认定,不但有利
于排除非法干扰、认真负责地工作,也有利于减少工作失误、避免冤
假错案;而公民能明确认定“国家机密”的范围,不但有利于公民积
极协助和支持国家安全工作,也有利于公民捍卫自己的权利不受国家
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非法侵害。我们特别要指明的是:任何一个
政党或个人,把自己的阴私抬高到国家机密的地位、而盗用国家机器
加以保护的作法,都是扰乱国家安全工作而非法的。

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很多本该在阳光下向全国人
民和社会舆论公布的政治事务,由于某些当权者出于不可告人的自私
动机,暗箱操作、幕后交易,“国家机密”的设立权被滥用,不仅剥
夺了人民的知情权,还借此为专政之用,使得许多与真正的“国家机
密”毫不相干的新闻工作者和民众因为揭露社会丑恶而无端遭受陷
害。《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由于揭露山西运城地区一个灌溉工程
的贪污丑闻,开罪了一些当权者,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12年;前
《文汇报》和新华社记者姜维平,因在境外报道了中共当局官场贪污
内幕,被大连市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非法向境外提供国
家机密”的罪名判刑9年,可能就是最好的例证。中国民主党坚决反
对任何个人与团体利用执政或当权之机,用“国家安全”与“国家机
密”来作为反对法律与人民对其监督与制约的借口和挡箭牌。

我已经介绍了我对国家安全之根本所在的初步见解。中、外历史上不
顾人民死活穷兵牍武而亡国的史实、特务政治“饮鸩止渴,反受其
害”的教训,都说明了:国家安全仅靠强力而孤注一掷是无法得以保
障的。现代社会的国家安全有赖于政治、经济、军事和情报、外交、
科技文化和国民素质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唯有尊重与保障每个
公民的基本权利,才是消除内忧、凝聚力量、抵御外患的最根本保
证;唯有立足于人类希求和平与自由的普遍正义,方能立于不败之
地。

祝我们的祖国安全!祝各族同胞免于来自内、外的一切恐怖!祝世界
也变得更加安宁与和谐!看来,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很长……(2002
年5月13日于中国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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