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7.25 b
司法陷害三案例
──去大陆当心司法陷害(上)——
周勇军
笔者在这里第一次用“司法陷害”一词,来概括中国大陆目前的司法
腐败和黑暗中的一个特别险恶现象。它不同于我们平常所说的“诬
告”、“诬陷”,后两者只不过是指自然人伪造现场和证据,蒙蔽欺
骗司法机构,以达到陷害他人的目的。它是指中国大陆目前特有的由
司法机构的一个人、一群人、甚至一个部门与贪官污吏、黑社会头目
及其他不法人员相勾结,以金钱、权力作交易,共同挖掘法律陷阱、
以达到陷害他人之目的的罪行。
以下介绍司法陷害三案例。
张XX是广东一个体老板,为了作生意不得不贿赂贪官污吏,两、三
年时间净赚千万余元人民币,由于未能继续满足贪官污吏的胃口,同
时又掌握了他们的贪污受贿证据,于是遭到陷害。
一天,他的一个客户以电话约他到广州某酒店谈生意。他按时到了那
个酒店,并主动订好房间,才给他的客户打电话。客户接到电话后迅
速赶来,进了酒店客房后顺手将一纸袋放在桌上,然后开始寒暄。五
分钟左右,客户的手机电话响了,接了说了两、三句话,然后说楼下
正巧有个朋友,到楼下大堂拿个东西就上来。
他坐在房间里等了许久,也不见客户上来,正纳闷要拨电话。服务员
带着三个警察敲门进来,说是接到举报前来搜查。
警察一打开纸袋,发现内有海洛因约100克,不管他如何喊冤叫屈,
立即把他拘捕了,并押解去了广州市臭名昭著的黄华看守所。
接下来的就是走司法程序:审问、逮捕、起诉、审判、宣判、上诉和
执行……从事发到押赴刑场枪决,不到3个月时间。这期间,他活着
不能与家人见面。律师由于受到司法部门“打招呼”,只得装模作样
地敷衍。他家人最后收到了他残缺不全的尸体。
案例二
台湾商人何X,1994年去大陆广州开公司,加入当时热浪滚滚的传销
业,短短3年赚入人民币2.5亿,于是娶一湖南女子为妻,双双办好了
哥斯达黎加的公民身分和护照。
正当他们得意之际,他们无意中得罪了平常是铁哥们的某局长。于是
某天夜里,他们双双住进了黄华看守所。老婆关在二楼。他关在三
楼。起诉罪名是偷税、漏税5,000万元人民币,按现行中共“刑法”
规定,可以判处死刑。可是一审证据不足,案件被搁置,只好在黄华
看守所超期羁押。
他很有钱。可是,外面的朋友和家人送不进去;而且,即使送进去,
狱方也不准他买东西。警察对他说:“上级话被我知,你的钱可以放
进枕头压边困觉,也不被你买业,眙(Tai,广东音)你钱多有乜
用,顶毋顺就给信返屋企。”
可怜,这对亿万富翁,每天黄昏乘警察下班以后,只能以狼号来表达
爱情。庆幸的是,他家有钱,大陆又是个钱能通关的社会。他弟弟从
台湾去大陆,上下奔走,替他认错求饶。他两口终于在白关3年后拣
回两条生命,从而知道了共产党的厉害。
案例三
马林是广元市一个乡村干部、农村电网改造技术员、“村村通”技术
员、特种兵部队退伍、兼任民兵连长。在乡里算是吃香的他,就是看
不惯县乡干部贪污腐化的风气。于是,他就带着自己所收集的材料到
市里、省里,最后到北京上访。
第三次从北京上访回来,被县乡政府干部以“乡村恶霸”的名义批送
劳动教养;送到劳教所时,就给劳教所警察打招呼说:此人是“反改
造份子”,要定为“重点改造对象”。于是,警察和协助改造场所的
领班劳教盯上了他,说他眼神桀敖不驯,走操姿势不正,改造意识淡
薄,云云,让他干最重的活,一天常达10几个小时,收工后还要操
练、学习、打扫卫生等,长时间把他的“弦”绷紧,终于让他的强壮
身体在1年的劳动改造中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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