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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系统问题成堆,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共产党操纵下的所谓司
法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但是收效甚微,也是有目共睹的。在已经
发现的问题中,有两个是致命的:一是法院系统没有独立的司法权;
二是法官专业素质低劣。
这两个问题不解决,所谓司法改革极可能流于空话。第一个问题有赖
于整个政治制度的改革和重建;在共产党专政之下,恐怕难于有所突
破。共产党的理论和实践要求绝对的专政权力,在其实际权力没有遇
到足够强大的挑战之前,不太可能主动与法院分权。所以,在共产党
专政之下建立独立司法系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第二个问题,即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则有可能在共产党专政之下取
得某些进展,因为,提高法官的素质,对于共产党的统治不会产生直
接的威胁。中国法官素质之低劣,在世界各国的法院系统中,可能绝
无仅有。据统计,中国现有法官15万人,其中受过正规法学教育者仅
一成。法官中受过法学教育者的比例甚至不及律师。这在世界各国的
司法系统中也实为罕见。
提高法官的素质有许多相关的方面。本文只提出两点:一是法学教
育;二是法官选拔制度。在此,我们比较中、美两国法院系统在这两
方面的差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是写作本文的目的。
虽然中国的法官中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人数不多,但在近期内有可能
很快增加,因为,近几年中国的法学院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数量倍
增。法学教育对于保证法官专业素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没有高
水准的法学教育,就不可能产生高水准专业素质的法官。当然,从整
体上讲,中国法官的素质问题,还不是水准高低的问题,而是合格不
合格的问题。所以,对于中国法院系统而言,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
没有合格的法学教育,就不可能产生合格的法官。20年以前,中国的
专业法学院或设有法学系的大学屈指可数。近20年,法学院或大学法
学系的数量则突飞猛进。但就法学教育的专业水准而言,则鱼龙混
杂。这直接影响到法院系统的专业素质。
在美国,法学教育的专业水准是由全美律师协会来把关。据说,美国
有两千多所大学或学院,但是,经过美国律师协会核准的法学院,只
有180几所。而且,一般情况下,美国律师协会每年只核准一所新的
法学院。在核准之前,律师协会要对法学院做极其严格的考核。因为
有许多法学院等待加入,其竞争之激烈可以想见。与许多国家不同,
美国的学生只有在大学毕业之后才有资格考法学院。所以,美国法学
院的学生,在入学之前已经至少受过4年的大学教育。加上3年的专业
法学教育,美国的法学生在毕业时,已经至少受过7年的大学和法学
专业教育。这种按部就班的教育,是一种硬性规定,不管一个人多么
有天才,必须经过这两个阶段的教育之后,才有资格考律师执照。这
种对法学院专业教育水准的把关,以及对教育年限的硬性规定,保证
了美国法院系统的专业素质。
法官的选拔机制,对于保证法官的专业素质,也至关重要。中国法院
系统中,具有专业素质的法官本来就不多,而法院系统的腐败,却极
大地限制了本来就稀少的专业资源的发挥。法院系统作为共产党专政
机器的一部份,在法官选拔上一直受到共产党的直接控制。传统上,
法官的来源,主要是退武军人、社会招干等。而且,进入法院系统之
后,必须先加入共产党才能有被提拔的机会。在选拔标准上,政治态
度和与上级的关系比专业素质更重要。这种选拔制度有利于共产党对
法院系统的控制,但是却不利于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法官队伍。
在美国,没有受过正规法学院教育的人,没有任何希望成为法官。法
官从律师中选拔,而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就没有资格考律师执
照。当然,只有那些出类拔萃的律师,才有希望被选拔为法官。一般
而言,法学生在毕业后先要做至少7、8年律师,才有资格被选拔为法
官。而且,他们在做律师期间,必须在专业上和德行上都十分出色。
因为法官在美国是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虽然收入可能没有某些律师
高,但做法官仍然是许多律师的梦想。这种选拔制度保证了法官的专
业素质,以及这个社会中最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能成为法官。
素质低劣的法官对社会的损害极大。他们或滥用司法权,或曲解法
律,或与政治权力勾结,或以权谋私。所有这些勾当均腐蚀、甚至摧
毁中国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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