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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行为对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巨大危害
──腐败的巨大危害性(3之3)—— Previous Part

赵常青

腐败行为不仅是一种危害国家、危害人民的严重行为,而且对于执政
的中国共产党本身也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从宪法上说,中国共产党是目前我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肩负着领导
一个庞大而古老的民族走向现代化的重任。共产党的各级官员只有在
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才有可能完成我们这
个民族已经追求百余年的光荣梦想。但遗憾的是,中国共产党由于自
身先天性的缺陷和它反民主的专制本色,在它执政50多年的历史上,
前30年使国家和人民沦落到最贫穷、最落后的灾难中;近20年、尤其
是近10年,又使国家和人民陷入由各级官僚所掀起的腐败狂潮中。这
种腐败对该党所造成的危害,正如专制对该党所造成的危害一样,那
就是民心的大规模丧失。近、现代政治的道义基础,正在于人民的支
持。一个侵犯、剥削和奴役人民的腐败政党,是不会赢得人民的支持
的。而一旦丧失民心的支持,该党执政的合法性便会受到人民的直接
挑战。

中国共产党目前虽然仍盘踞于执政党和领导党的位置上,并不是由于
它仍拥有众多深厚的民意基础,而在于它大力加强了国家机器对人民
的控制。但我认为,这种丧失合法内涵的外在强权的控制,不仅难以
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难以长久地巩固自身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权,反而会加速共产主义强权内政的崩溃。这不仅为苏联和东欧共产
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所证明,也必将为共产主义中国为期不远的未来
实践所证明。

腐败狂潮对中国共产党的危害,不仅在于它严重地损害和动摇了该党
的执政地位和民意基础,而且还在于它把一些在民主体制下有可能工
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的共产党员,推向了违法、犯罪、乃至于死亡
的深渊。

不错,在民主国家里也会有腐败堕落现象。例如,在德国、法国、以
色列,都曾有过不光彩的政治献金事件发生。但可以肯定地说,在民
主体制下的腐败行为,肯定不会如当今中国的腐败狂潮那样嚣张──
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范围广。这也就是说,在民主体制下,很多腐
败份子如陈希同、王保生、欧阳德、陈同庆、李乘龙、成克杰等人,
有可能在分权制衡体制约束和社会舆论监督下忠实地履行自己对选民
的职责,至少不会去冒太大的风险,行腐败堕落之能事。

但遗憾的是,由于中国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反民主性、反人民性,由
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权力腐败行为风险极小、收益巨
大,因而,各级党政官僚,一个接一个、一批接一批、甚至整窝整窝
地堕入腐败的泥坑。而其中少数被揭发出来的腐败份子,便被作为样
板而被逮捕、判刑、下狱、甚至被推上断头台。

考虑到共产党员及各级官僚,首先是国家公民,而国家和政府的责任
之一,就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为国家公民的生存发
展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内、外环境,同时尽可能地预防犯罪和打击
犯罪。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和政府,在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甲壳
束缚下,不仅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这一责任,不仅没有能够有效地防
止腐败犯罪、做到防患于未然,反而在某种意义上鼓励和纵容了由党
内各色官僚人员所操作的腐败行为,从而把这些本应受到保护的国家
公民,推向了腐败深渊,有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如刘青山、张子
善、管志诚、李乘龙、成克杰等等)。这不是共产主义政治体制对自
身的伤害、又是什么呢?这不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摧残、又是什么
呢?

虽然说这些或入狱、或入土的腐败份子是自食其果、罪有应得,但我
相信在民主体制下,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都会免除这种厄运,都会生
活得很好。但遗憾的是,主导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恰是反民
主的中国共产党和反民主的共产主义政治体制。而问题的严重性还在
于前述的诸多恶果,在共产主义政治体制内,是无法解决的。只要中
国共产党还继续垄断着国家执政地位,而其体制还是共产主义政治体
制,那么,我们的国家、人民、甚至于中国共产党本身,还将继续遭
受由这个政党及其主导的共产主义政治体制所造成的、包括腐败狂潮
在内的系列巨大危害!

(2000年10月于汉中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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