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7 b
走出行政审批的陷阱(3之3)
刘奇中
配套不完善
行政审批改革的顺利推行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跟进,如加强宣传、
削减政府职能、强化市场监管等。由于很多地方在这项改革中有追求
轰动效应的倾向,因而只注重取消项目的数量,而对相关的配套工作
认识不到位、准备不充分、措施不得力。特别是对虽被取消又不能完
全放任自流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建立相应的取代机制,使得这些事项
在实际中游离监管、运作失范。反过来,这又影响了审批改革的整体
推动。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边取消边蔓延的反常现象。
利剑挥斩审批
随着中国“入世”,改革纷繁琐杂的行政审批已成为上下空前的共
识,改革的呼声发聋振聩,加上各个地方在前期的改革中积累了相应
的经验,市场机制也日臻成熟,因此大刀阔斧地进行行政审批改革的
时机已基本具备。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革越来越触及到深层次的矛
盾,决定了这项改革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抓住了突破口并借助利
剑出击,才能保证这项改革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首先,既要上下联动又要循序渐进。行政审批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
就在于它是权和利的再调整。每一项行政审批的取消,都可能遇到利
益既得者的竭力阻挠。因此,现在只有自上而下进行这项改革,才能
为利益的重新整合提供更大的权力空间,同时也才能保证改革的协调
性、整体性、科学性。另外,取消行政审批不可一哄而上、盲目跟
风,在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前提下,既要界定哪些行政审批需要取
消、哪些需要保留,也要分清哪些先改、哪些后改。
其次,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法律规范。一方面,要对现行的法
律、法规、规章等进一步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
WTO规则的行政审批事项,另一方面,要尽快出台规范行政审批行
为的专门法《行政许可法》及《行政征收法》,从法律上明确设立行
政审批事项的权限及行政审批的主体、实施范围、程序、法律责任
等,规范审批行为。据悉,《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业已下发。它
的即将出台,必将为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行政审批走向规
范化、法制化轨道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再次,要大胆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成功经验,建立取代行政审批
的新机制、新制度。行政审批改革的效果如何,最重要的不是在于取
消审批项目数量的多少,而在于是否通过改革实现了制度创新。行政
审批事项取消后,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如实行招投标制度、拍
卖制度等;可以实行备案制,比如凡不属于国有资产或财政投入的,
以及企业在自有资金、自主范围内的技改项目等,到有关部门备一下
案就行了;也可以由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来进行协调、监督、公
证等。此外,对一部份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强化公众参与的机
制,增加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以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其中,听证
制度作为行政程序中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应大力引入行政审批的过
程中。同时还应切实建立行政审批相应的责任制,对于由于不当审批
给相对人造成侵害的,行政机关及有关人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赔偿责
任,以遏制行政审批权的滥用。
与此同时,要按照“规范、统一、精减、透明、服务、效能”的原
则,转变行政职能、改善行政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建立符合WTO
要求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和机制;要把一些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
不好的行政审批事项交给市场和企业个人。政府则着重加强市场的日
常监管和宏观调控,实现由事前监督向事后监督的转变,以弥补“市
场失灵”。
〔转载自《中国研究》;http://www.nows.co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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