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4 b
农民被强征无偿劳动、产品价格被压低
──没有财产权的中国农民(3之2)——
淮生
没有权利,是9亿中国农民至今仍陷赤贫和绝望的重要原因。
政治权利就不说了。在经济权利上面,中国农民极其类似于百年前美
国林肯时代的黑奴。他们的终生,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只有劳役,
没有报酬。
一、农民的劳动被强迫无偿征用
大家在中国CCTV播出的新闻画面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劳
动场景:成千上万个的农民,肩上压着扁担,挑着沉重的土方、石
块、水泥什么的,在工地上艰难地行走着。
没有农村生活经历的人,可能无法想象:农民挑土石方,实质上是被
迫在为国家做无偿的的苦力劳动。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剥削制度
这叫做“义务工”制(也叫“农田水利任务”)。从共产政权建立后
的50多年,直至今天,这个野蛮的制度还没有被取消。国家规定,承
担这一“义务劳役制度”的主体不是全民,而单单只是农民这个作为
中国贱民阶层所特有的义务。这是国家使用暴力手段公然掠夺和占有
人民劳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国际上是罕见的。常识告诉我们:在任
何一个文明的国家,修堤、筑路、建工程,是依靠全体国民之力、由
国库拨款来完成。
在中国,正是凭着我们农民这样的肉搏的劳动,垒成了长江、黄河
(以及其它诸多河流)边上连绵千万里的防水堤坝的骨架工程;正是
这样的劳动,筑起我国无数条铁路、公路的路基;甚至在中国第一次
核试爆的新闻记录片里,你也可以找到这样苦力劳动者在核爆工程基
地上面劳碌的身影。
几乎所有中国的农民,都受到这个可耻制度的伤害,都有切肤痛楚。
必须指出:这种政府行为是非法的。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四
条,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役)使为奴隶或奴役”。然而,我们
的农民,却着着实实在50几年当中,在这样无偿、繁重的劳役里,耗
费着生命,而且还见不到终结的日子。
二、农民没有自主的经营种植权利、没有定价权
政府长期指令农民种植某些农作物,规定农作物收获后只能卖给政
府,并且人为地把收购价格压低到零盈利、负盈利的水平。
这就是政府对农民实施“以农补工”、搞“剪刀差”的损农策略。
据《中国农业在线》所刊登的一篇专家的分析文章:仅仅在1979至
1994的16年间,中央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民手中抽
取了大约15,000亿元的“暗税”,年均约938亿元;还有同期收取农
业税“明税”,总额1,755亿元;至于乱摊派、乱收费,则无法统
计。
长期如此长时间、大剂量地抽血,农民当然被抽得油干灯灭、一贫如
洗。
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的第一条第2款都规定:人民有“处置他们财产和资源”
的权利。但是,在中国,农民从来缺乏最起码的、对自己财产、资
源、物品的处置权。
中国现在的“消法”命令禁止强买强卖。但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依靠
专政手段对农民搞“强买强卖”。
可笑的是:政府居然把这种大肆掠夺农民钱财的行为,说成是“以农
补工”。可结果怎样?至今,政府抽干农民的血,补了城市“国企”
几十年,补出了一个世界上最没有效率、亏损面最庞大的、最没有竞
争力的工业。要是和小小的韩国的工业状况对比,我们得撞墙。
从农民那里掠来的钱财,除了“补公”,还用来“援外”。用来援助
贫穷的非洲。
这就出现了非常奇怪、非常罕见、仅中国独有的事情:中国领导人,
从比非洲人过得更穷、更悲惨的人(农民)身上榨取钱财,来接济
“非洲兄弟”。
挖自己人的肉,以补外人的疮呀……
2002.12.14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