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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把精神带回?还是把民意带去?

杜导斌

从3月1日起,各省人大代表开始陆续进京。按照这些年形成的惯例,
央视分配有采访代表的任务。平日里默默无声的人大代表纷纷在新闻
联播上露面,有表决心的,有表意愿的,有豪言壮语的,也有出语谨
慎的,风格虽有不同,但在镜头上,无一不以人民代表的身分发言。
我听了听,代表们相对比较常讲的一句话是:一定要把中央的精神带
回去,推动实际工作。

“把中央的精神带回去”是个常用得不能再常用的话。其适用范围非
常广:参加党代会可以这么讲;参加各部委办的工作会议也可以讲。
不过,这句话从全国人大代表们口中出来,我却认为十分不妥。

宪法第2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既是最高权力机关,就意味着它的上面再也没有领导机关
了,意味着代表大会就是最高中央,所有的国家大政方针,即“中央
精神”,原则上都应该由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出。代表们集中到
一起,首要职责是议出个“中央精神”来,而不是带个已经存在的
“中央精神”回去。代表们将“把中央的精神带回去”作为此行的主
要目的,是忘记了自身的职责所在。这是我认为不妥的第一个理由。

第二个理由,“把中央的精神带回去”仅仅适合于以被领导者的身分
讲。如果自己本身就是中央领导,也就无须强调把精神带回去。宪法
第2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华
侨选出的代表组成。”并没有规定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
党中央成员组成。同样,宪法也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以领导人代会的
职权。将这一条和第21条的意思归结起来,我们可以这样子理解: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既代表着人民,也代表着国家最高政权。由于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徒具空壳的集体,而是由一个个实在的人所组
成,国家政权说到底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我们不能说每个代表
都有最高权力,但毫无疑问,每个代表都是最高权力的一部份。据
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如下结论:每个代表的上面,再也没有领导,换
个说法,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已经不再是、也不应当是被领导者身
分,如果一定说有,也只能是选区的人民。人代会期间,每个代表只
有与其他代表之间横的关系,而没有纵的隶属关系。代表通过主张所
代表的选民的利益和诉求,与来自另外选区的其他利益代表公开博
弈,便是在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把中央精神带回去”的思维方向
是唯上命是从的方向,既然没有“上”,又何来的“从”?

第三个理由:代表们的主要职责既然是议出个“中央精神”来,凭什
么议呢?只能是凭代表所代表的民意。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不是其它
什么机关、什么集体的代表。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
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由于不可能把13亿人济济一堂来决策国家政
务,这就决定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经济可行的办法只能是由人民的
代表来代替人民行使权利。宪法规定,我国的代表由区域结合集团
(军队和华侨)分别选举,代表是所在区域或集团的政治权利代表。
这就决定了代表只能在所代表区域或集团的民意的基础上议政。代表
不谈自己选区的民意,反而强调要带精神回去,这就等于是要在没有
来源的河里打水,然后还要把打来的水送去当源头。这显然是不对
的。

人大代表不同于党代表。党代表以党性自律,思想和步调要与上面保
持一致,参加会议重在听上面的报告指示,然后回去好落实。人大代
表分别代表不同地区、不同界别的群众,重在下情上达,重在到北京
去代表人民治国;如果把参加大会的目的放在闭会后回去的工作上,
那就不成其为代表,而只是人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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