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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对民主的曲解

万翔

唯一的选择往往意味着没有选择的选择。“等额选举”的选举结果在
投票表决之前就已见分晓,那些被指定的候选人是这场没有悬念的民
主选举中理所当然的“胜出者”。在民众看来,选与没选一个样,那
为什么还要选?但是在极权主体看来,“不选”就意味着“不民
主”,选与不选很不一样。两者在选举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来源于极权
主体对“民主”的曲解。

民主被曲解成为实现某种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标本身。民主的目标被
极权主体利用民主的手段和方式予以象征性的表达,比如,“等额选
举”,权力主体通过“表决机器”来履行象征性的民主程序。之所以
说是“象征性”,是因为这一民主程序是否得到履行,对选举结果都
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选举从过程到结果都为极权主体操纵和控
制,对选民而言,选与不选都一个样。但“民主”的这种象征性表
达,会使人感觉很有民主气氛或民主风格,即,使民众感觉很民主。

民主本身有其两面性,从观念层面来看,民主是一种理念和价值诉
求,可以成为政治的目标;从制度层面来看,民主是一种决策方式,
表现为一种手段或工具上的意义。如果是为民主而民主,以民主的手
段去达成民主的目标,这是民主政体;如果将民主的两面性分拆开来
加以理解,仅取其民主的工具意义,则这种工具不仅可以为民主的目
标服务,也可以为极权的目标服务,既可以为民主而民主,也可以为
极权而民主。由于民主具有两面性,所以即使极权社会也可能表现得
“很民主”。民主的价值诉求被极权政体阉割而仅剩下工具上的意
义,作为工具而存在的民主保留了民主的某些形式,使民主具有了象
征意义。目标与手段被割裂开来,民主为极权所曲解。

民主就是民主,极权就是极权,为什么极权体制往往要将民主嫁接过
来,使极权戴上民主的面具?这一方面来自于极权主体强化极权统治
的目的,另一方面则是来自于权力主体的政治良知和道德自觉。主体
的这种政治良知和道德自觉,会使权力主体在拥有绝对权力的同时,
感到“心虚理亏”。为避免自己掉入极权的“道德陷阱”,它往往会
主动地“让权于民”,适时地给民众“松松绑”。这是一种被施舍的
“民主”。民众可能通过这种“民主”而享有一部份民主权利。但这
种民主既然是被给予的、而不是民众主动争来的,极权主体作为权力
的终极主体,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收回这种“民主”。因而,这种民
主对于民众而言,仅具有实验性和象征性;而对于极权主体而言,这
种“民主建设”(或民主尝试),使其权力通过这种民主的形式而
“合理化”,增大了其权力的“正当性”。极权主体可以因而心安理
得地拥有权力、运用权力、而不至于跌入其自掘的“道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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