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5.25 a
为了走出“人大”权力空洞化的困境,学人们计策颇多,但其中尚有
一个关键问题少有人论及,本文立意为此拾遗补阙。
人大代表人数显然太多了
首先,我们看看各民主国家的议会规模──美国众议院固定席位435
人;英国下院659人;法国国民议会577人;日本众议院在1990年代中
期是511人;俄罗斯国家杜马共450人;人口紧追我们的印度的人民院
至多547名。1990年代中叶,全世界设有代议制机关的178个国家中,
绝大多数国家的议员人数在300人以下,超过500人的只有16个,其中
还有13个实行的是两院制议会,如英国其议员人数是两院人数的总
和,众议院超过500人的只有7个国家。
再看看我们自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1954年的第1届1,226
人;到第10届,人数增加到2,985人。如果加上准议会的政协委员
2,300余人,我们的议员总数超过5,000人。我们比印度人口只多2
亿,议会规模却是人家的5.5倍。
成熟的民主国家其议会规模为什么控制在数百?我们这么多人是好、
还是坏?
为什么人大代表太多不好
从天赋人权的意义上讲,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不应被别人所代表
的。在民主制度的发祥地古希腊和古罗马,每个公民都是人民大会的
当然成员。在决策国家大事和选举领导人时,每个公民拥有平等的票
权。但这种直接民主制度仅适合小国寡民,不适合拥有千百万、乃至
上亿公民的现代庞然大物。我们总不成把13亿人集中在一块开会。现
代国家解决人口众多与人民当家作主这对矛盾的最有效手段是代议
制。代议制是现代民主的基石。所谓代议制,就是人民先分成一定规
模的人群(选区),分别选出代表(代议士),然后由不同人群(选
区)的代议士代替人民行使政治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人民
代表大会与西方的议会性质相似,都是代议机关。
但是,光有代议制的形式,并不就是实现了民主。众所周知,我们的
代议制名不符实,因此造成的后果是,我们人数众多的代表,却少有
人坚持站在代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讲话。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许
多,但与两个和选举直接相关的关键环节上出错关系极大:(一)人
群(选区)的规模划分不合理;(二)人民选举代表的程序不公正。
由于后一个环节不是本文要解决的任务,在此暂且忽略不论。
如上所述,人民不能人人都是代议士,只能组合成一定规模的人群
(选区)来选出一个代表。那么,多大的规模才算合理呢?一般来
讲,人群(选区)愈大,意见分歧愈多,俗话说“人上一百,种种色
色”,人群内部本就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和感情冲突。冲突的双方或
多方只能联合起来选出一个代表。这个代表通常便只能代表冲突双方
或多方利益的“交集”部份,比如修路、普涨工资、少收税费等等;
或者代表这个人群的多数或强势一方,如争来的公共拨款先用来修筑
甲镇水渠,而暂缓修建乙镇公路,还有如增加种植者利润而减少流通
领域利润等等,代议士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每个个体的特殊情
况。
为什么人大代表太少也不好
人群愈大,代表与他所代表的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便距离愈远。代表
的代表性与人群规模成反比。既然人群大会减弱代议士的代表性,是
不是少一点就好?这样不就更有代表性、更能促进公民政治权利的实
现吗?也不尽然。道理如下。
人群(选区)愈小,选出的代表势必愈多,如果按2~3万人的镇选一
个代表,全国人大的会议规模将增长到45,000人左右。由此又会遇到
3个难题:其一,议会太大,必然耗费太多,加重财政并通过税收加
重国民的负担;其二,难以在议会中展开辩论,在2,985人的会议
上,每人发言10分钟,需要497个多小时才能来一个循环,按8小时工
作制,必须持续62天不休假,不方便展开辩论,也就减少了代议士深
入参与立法的机会;其三,无法解决会议规模难题,规模难题的意思
是:一个会议的人数越多,他那一票对会议决策的重要性也越小,打
个比喻就是,分子是1的分数,其公分母越大,分数的值越小,
1/2,985远小于1/500。表面看来,缩小人群(选区)规模会能更好地
实现公民权利,结果,随着其代议士重要性的降低,公民的权利却不
升反降。
人大代表的数目如何合理化
那么,是不是存在一个理想、“科学”的比例呢?我认为没有。这个
比例只能因国而异。下面的数字可以证明我的观点。美国人口3亿,
每个议员约代表70万人。11亿人口的印度的每个议员代表200万人
口。英、意、德、法、加、澳等民主制度成熟的国家,其议员所代表
人口的数量均不相同。在一些如冰岛等小国家里,每个议员所代表的
人口肯定又少得多。
我国现有全国人大代表2,985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如此之多代表
的依据是《选举法》第3章第15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
据情况决定。”这条规定建立在认可3,000人这一总量的前提下。这
个总量是否科学呢?从何而来呢?不得而知。如果从代议士的代表性
讲,13亿人中选3,000个代表,等于一个代议士代表43万人,与美国
等民主国家相比嫌少,如果从代表的重要性考虑,每个代表的权利
(姑且撇开党委、常委们的特权不论)只有1/2,985。我国人大代表
的权利,是美国国会议员的1/6。面对行政、司法两项强权,我们的
代表未说话,已经先比人家矮了大半个头。所以我认为,全国人大代
表数量,应以保障全国人大会议能够充分展开辩论和代表权利最大化
两项因素的综合需要来考量,而不应以毫无根据的3,000人总量控制
来决定。
如果我们适当考察一下历届人大运行实情,不难发觉,2,985人的大
议会给了拥有党、政两权的政治强人们以充分的回旋余地,通过往里
面大量“掺水”,使得站在强权对立面、富有远见卓识的优秀代表面
对人海战术无力回天,通过分组讨论回避集中讨论,使各省代表处于
“单边囚徒困境”之中,通过常委制,使代表的立法权转移给了以高
层官员为主体的常委们。在这个大会议内,各省区各界代表的横向信
息沟通渠道被堵塞,无法联合起来,也就消解了公开博弈的“场”。
最终,代表们一个个全都沦为专制强人玩弄于股掌间的投票机器。
人大要归位,实现立法权归人民的代表所有,仅靠代议士职业化是不
够的,更不能“刻舟求剑”于加强常委力量,还必须对现有的人大代
表进行“缩水”处理。首先,占总数33.17%的990名干部代表应从大
名单中删除,不能继续搞自己监督自己的把戏;其次,占9%的268名
解放军代表应集体下课,堵塞军人干政的后门;第三,13名台湾代表
是明显的“花瓶”,没有民意作后盾的代表不成其为代表;第四,
678万香港人拥有36名代表,每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不足19万,43万
澳门人口居然有12名代表,每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只有区区3.5万,
上述两地区代表的权利分别是内地代表的2.3倍和12.6倍。同为一国
国民,内地农民4个人才有一个票权,港澳公民的票权却远远高出内
地平均水平,严重违反了公民选举权利平等的民主原则。通过上述
“外科手术”,摘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的赘肉后,对剩余名额再按
人口数量和民族重新分配,这样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会议方才近乎合
理。
还要设立参议院,让代议士职业化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现存人大体制中的诸种弊端,在对代表人数
“缩水”后,还应该考虑成立真正的参议院,以制约立法权力,并在
区域、民族、人口分布等不均衡因素间获得平衡,以为国家打下长治
久安的牢固基础。同时,实行代议士职业化,解决以官僚常委组成的
元老院僭主立法问题,通过限制中央政府权力解决公民人权虚悬问
题,一步一步促进国家走上宪政民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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