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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在“民主”的中国,只要一党专制的局面不结束,永远也不
会有真正的民主。
既然没有真正的民主,我们还妄谈什么宪法,还妄谈什么法律,什么
权力!按照列宁的定义,所谓国家,就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
工具。既然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工具,那么,这个工
具只能被一部份人掌握,也只能为一部份人服务。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也只能反映一部份人的意志和利益,不论这部大法的
内涵是多么文明、多么民主。因为法律是死的,执法者是活的,他们
不但可以曲解法律、无视法律,甚至可以践踏法律。因为法律的制定
者和执行者是一体的,并且是自己监督自己。
对普通百姓而言,中国大陆的宪法就象睛天的雨伞,不需要它的时
候,它永远存在;但是,当你的权力受到侵害、而真正需要它为一个
公民主持正义的时候,宪法就找不到了,就好象不存在了。因为,执
法者可以无视你的权力,可以蔑视宪法,可以无视法律。
孙志刚因为了解宪法,知道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权力,顶
了句嘴就离开了这个人道的世界。黄琦因为相信宪法、相信法律,利
用互联网行使自己的权力而获罪。徐永海因为上访而被抓。辽阳工人
领袖因游行而被判入狱……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因为,我们的国
家、我们的身边,每天都在发生着这样的事。
宪法赋于公民的权力,在执法部门的眼里就是圣诞老人赐给孩子的礼
物,只要他们认为你是乖巧听话的孩子,是可以在你睡着的时候送给
你圣诞礼物的。但是,如果你不乖巧,或者认定你是不安定因素,你
是永远也得不到圣诞礼物的。如果得到,也只能是可爱的圣诞老人
(执法部门)送给你的严惩和威胁。
孙志刚等人的遭遇告诉我们,在中国,为了自己的生命和安全,你还
是少用公民权力。因为,圣诞节不是天天都有,中国也没有圣诞节。
(200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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