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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御史与外国的议员
──民主今昔省思录(之2)── Previous Part Previous Part

田建模

题目有点不伦不类──但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或许会有其内在之关
联。

人类的进化循照一定的规律。规律有其普遍性,但普遍中又有其个
性,故中国的历史与欧、美的有同、有异:相似的发展阶段与经历,
不相似的社会结构、思维理念和行为方式。我们不妨拿中国的御史和
外国的议员作为引子试着做点探究。

尽管山水迢遥,但仍可以把两者放在同一个时间段上。也就是说,当
中国的御史于深夜伏案、拟写弹劾奏章时,那边大洋彼岸的议员们正
聚集开会,为一件提案争吵得不可开交呢。此种假设有它的历史背景
作为依据:中国在秦、汉便设有御史大夫。之后,御史一职相沿承
袭,其间略有变更,如唐、宋设御史台,清都察院下设监察御史。须
得指出的一点是:与明、清时期相对应的英、法诸国,当时已进入了
资本主义社会。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在议会的主导下制订
了《权力法案》,限制王权,确立了以议会作为权力制衡的资产阶级
君主立宪。90多年后,独立战争爆发,英国战败,美利坚合众国得以
问世。在这之前,则有起源于意大利而其影响及于欧洲的文艺复兴运
动;在这之后,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兰西宪
法》因之明文写有:“平等、自由、博爱”──一个民众可以自由言
论、自由选择的民主社会呼之而到来。于上述重大政治事件中,议
会,是民主自由的讲坛,而议员们,则是民众的代言人。著名的《人
权宣言》和《独立宣言》,就是在议会大厅起草讨论并表决通过了
的。请看,这就是我们的政治家们不屑一顾的史实、被称之为“反动
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议会制。

且转身再看,同一时期而不同地域的中国在做些什么呢?“东林党人
冤案”、“闯王入京”、“扬州十日”、“嘉定三屠”、“鸦片战
争”、“八国联军”、“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洪宪复辟”
以及女人当小妾缠小脚、男人读经书吸鸦片、对内大兴文字狱、对外
丧权辱国。一样是乱象与外患,人家是乱而后定,乱而后进;咱们
呢,内斗内乱,连连倒转。不妨找找原因看。一个社会,起主导和主
宰作用的是政治制度的运作。它是结构、是平衡、也是驱动系统,起
着操控作用。社会之所以不同,除文化习俗外,便是政治体制的差
异。有不同就会有所比较,就会分出优劣。那么,比较欧、美,中国
的问题究竟在哪里呢?原因多多。这里仅就权力的制约问题来谈一点
看法。

上面已提到,英国在17世纪就实现了君主立宪,而限制王权的《权力
法案》正是议会制订和提出的。这说明了,资本主义在当时就已经找
到了一个制约权力的办法,并先后为欧洲各国所采用。议会的成员从
贵族官僚、到平民百姓的挤入,从委任代表、到一人一票的普选制,
历经多次变革,虽仍有缺陷,但比较专制国家的权位终身制来说,业
已跨出了寡人政治的门槛,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专制意味着权力
集于一人之手,可为所欲为而不受掣肘。议会的作用则是削其权、分
其职,以先议后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将权力之母(立法)置于自
己控制之下,并对于行政各职能部门实施严格的督察和监控。议员由
民选产生,故必须对民众负责,必须聆听民言,遵照民意。他不同于
中国式的为民作主、替民包办的“父母官”,而只能是为民众尽心效
力(否则就会被选民抛弃)的公仆。请看,这就是西方议会制所具有
的特色。

同时期的中国,与西方议员在议事监督的职能上有点相似的,也许只
能是“御史”、“谏议”的了。但他们由君王任命,唯君王旨意是
从,且高踞民众之上,以“青天”“父母官”自居。古代中国也有明
君贤相,魏征告诫“偏听暗、兼听明”。朝廷设置御史和谏议大夫,
用以督察、弹劾贪官墨吏,并为君王建言献策。但考稽史籍,所谓
“清官”者,百人难挑其一。实际情形是:正直敢言者得罪的不仅贪
官,更常常惹恼了君王,或贬或诛。此类事例屡屡见之于史。明哲保
身的,则乖巧圆滑,一味歌功颂德或敷衍委蛇。请看,这就是古代中
国的谏议与御史!之所以如此,只因“监察”所仰仗的,乃是喜怒难
测之“圣意”,而非作为行事准绳之制度也。

不同的效应自有其不同之缘由。简而言之,君王生杀予夺,权力绝
对。与欧、美不同,国家无制约君主之法规,也无可与之抗衡之对立
面。民众除诚惶诚恐、甘为驱使外,实在别无选择。时至今日,虽历
经沿革演变,中华古国面貌迥异,但本质的(骨子里的东西)却仍顽
固地代传延续着。(2004年2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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