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5.4 a
作为政府及其官员在任期内的业绩,政绩是衡量政府官员政治素质高
低及实际能力大小的重要依据。政府官员追求政绩,本是天经地义和
无可厚非的。但在实践中,由于在什么是真正的政绩、如何谋求和考
察政绩等方面存在着观念和操作上的误区,一些政府官员无视政绩的
公利性和社会效益,一味地把谋求政绩当作增加政治资本的法码,从
而诱发了政府行为的异化和扭曲,导致了泡沫政绩大量存在和政绩变
“政圾”。
形象工程屡见不鲜。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修建高
楼堂馆所等耀眼工程,连一些财力菲薄的乡镇也纷纷举债上大广场、
大马路、大项目,泡制了大批的“胡子工程”、“垃圾工程”。一些
地方政府置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市场需求于不顾,借产业结构调整之
名,动辄打造“蔬菜之乡”、“瓜果之乡”、“药材之乡”、“河蟹
之乡”、“黄牛之乡”等,形成了颇为壮观的“沿河工程”、“沿路
工程”等“做秀工程”;政府工作经济化,经济工作政绩化。一些地
方政府片面理解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内涵,将政府工作目标锁
定在经济增长上,并将GDP、财政收入等指标层分解,作为考察下
级官员的要害依据。为了完成任务,为了使各自政绩出类拔萃,下级
政府便乐此不疲地投身经济工作、参与市场活动,如发动全民招商、
大兴房地产等。而在那些更需要政府关注的社会治安、国民教育、环
境保护等方面则是问题丛生,形成了政府工作的“一手硬、一手
软”。同时,由于政府过度地参与经济生活,也不可避免地破坏了市
场规则,扼杀了市场活力;“急躁症”政绩遍地开花。为了在有限的
任期内大出政绩、出大政绩,一些地方随意侵占良田,随手一挥就圈
定规模庞大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并且对矿产等资源进行大肆开发
和利用,实行“涸泽而渔、焚林而猎”式的发展。还有一些地方只要
能引进项目,就不管其市场可行性如何,不管其是否对当地环境造成
破坏,来者不拒。总之,凡是出政绩短、平、快的工作就大做特做,
凡是见效慢的工作,不管其对当地的长期发展多么重要,则是敷衍了
事;数字政绩目不暇接。制造政绩毕竟需要时间和成本,一些地方政
府和官员干脆在数字统计上大做文章:注水后的数字,使当地的经济
增长率、财政收入、就业率等在一夜之间成几倍、十倍乃至百倍地放
大,政绩也随之顿时显赫。同时,为了增加政绩的份量,一些政府把
很多本不属于自己所为的政绩比如拆迁了多少房屋、增加了多少企
业、企业减亏增盈多少等纳入统计范畴,并且一级一级叠加计算,将
市场主体的业绩据为已有。
政绩泡沫较大程度地存在,不但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政府信用,也增加
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可控因素,为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埋下了隐患。因此,梳理泡沫政绩已是刻不容缓。
科学的发展观引导着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着科学的发展
观。政绩行为的扭曲,从主观上说,正是由于广大政府官员发展观严
重偏差和政绩观错位失衡的结果。因此,面对全新的形势,我们必须
重新审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科学内涵,必须以16届3中全会提出的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理性、正确的发
展观,以推进“五个统筹”,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
和谐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级政府如何考评下级,又在客观上左右着政
府的政绩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政绩行为的良莠不分,政绩的粗制
滥造,正是由于政绩考评这根指挥棒发生了严重偏差所招致的结果。
因此,要扭转当前谋求政绩行为的无序局面,改革现有的政绩考评机
制已是迫在眉睫。
要梳理泡沫政绩,就必须健全政绩考评指标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
方面,因此要保证政绩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必须将政府履
行这些主要职能特别是营造发展环境的效果作为政绩考评的重点,并
将这些指标进行科学的分解和细化。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无
关的工作,不再纳入考评范畴。在指标体系设计中,特别要把政府信
用建设、行政服务、招商引资政策、就业率、义务教育、社会治安等
事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工作作为政绩考评指标的重中之
重加以突出和量化;在经济增长的考察上,要引入绿色GDP的概
念,以引导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梳理泡沫政绩,就必须完善政绩考评主体体系。以人为本是“三个
代表”的重要内涵,是政治文明和民主社会的应有理念,关注民生应
是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政府工作业绩如何,最终
也应由广大人民群众说了算。一些政府官员之所以关注官计甚于民
生,正是由于广大人民群众在政府政绩考评和官员和职务升迁上没有
实际上的发言权。所以,我们在完善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政绩体系的同
时,要重点建立人民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政绩评价制度,使政府追求政
绩的行为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使政府真正地权为民所用、情为
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要建立广大媒体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政绩
评价制度,以增加政绩考评的广泛性和客观性。
要梳理泡沫政绩,就必须创新政绩考评方法。传统的政绩考评往往由
少数部门通过座谈、考察上报材料等形式完成,由于考评主体的单一
性和方法的简单性,特别是在“好人政治”的作用下,考评结果经常
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深入性。因此,在坚持对政绩进行定性分析的
同时,必须引入科学的参数分析法,对政绩进行实证分析和系统分
析,以增强政绩考察的科学性。在政绩考评的过程中,既要考察静态
政绩,又要考察动态政绩;既要看数字,又不能唯数字是瞻,要紧紧
结合取得政绩的客观条件;既要考察政绩的现实作用,更要考察政绩
长远效用。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各级政府部门调整政绩
取向创造条件;要转变政府决策机制,特别是要完善重大决策的专家
论证制度,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加强对政府行为的全方位
监督,特别是要以“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为契机,规范政府行为,从
制度上杜绝或减少泡沫政绩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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