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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与朝廷捕快

樊功

据《人民日报》报道,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实施了“警务机制适应性
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警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该局规定,行政拘留一人奖励100元,逮
捕、劳教一人奖励200元。宿城公安分局局长高超认为“新形势下,
物质利益是撬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最好杠杆。把有限资金向基层一线
取得实绩的民警倾斜,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委王永刚认
为“警务机制适应性改革说到底就是学习企业化管理中最常见的激励
机制──按件计工。可以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
‘大锅饭’弊端。”

早在几年前,宿迁就以所谓的“激进改革”而为人所知。今天,竟然
又冒出个“抓人有奖”的警务改革。而支持他们搞“抓人有奖”改革
的理由,竟然是为了引用企业管理的激励机制,避免“大锅饭”的弊
端;并且宣称“物质利益是撬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最好杠杆”。听到
这样“冠冕堂皇”的改革理由,我不禁为这种改革感到汗颜!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部门,而所谓的“人民警察”按理说应该是人
民的守护神。行政部门不是追求盈利的企业,何必引进什么“企业管
理的激励机制”?中国的《警察法》里白纸黑字写着“人民警察的任
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
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
动”。难道只有“抓人有奖”才能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吗?一个靠
纳税人的血汗钱养起的行政机构,却需要用企业的管理方法来进行改
革;而理所应当就必须为公民服务的警察,却需要用钱才能更好的调
动其工作的积极性。真是令人笑掉大牙!

按这种多抓人多拿钱的逻辑,会不会造成“乱抓”、“错抓”?答案
当然是肯定的。诚然,宿迁公安局称对办错案抓错人有相应的惩罚性
措施;但是,在“多抓人多拿钱”的利益驱使下,势必增加民警抓错
人的可能。对于拘留、逮捕和劳教,法律上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稍有
不慎肯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而在“抓人有奖”的改革下,势必提
高这种错误的可能。惩罚只是事后的措施,不管其有多么严厉,我想
也难以弥补对当事人所造成的创伤。再者,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好社会
治安,而这种“抓人有奖”的论功行赏,是不是对治安管理好的辖区
的民警们极不公平?而那些治安状况搞得极差的辖区民警,是不是得
到更多的实惠?

用“抓人有奖”这样的奖励机制来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简直就是
对“人民警察”这一称号的亵渎!那种抱有“拘留一人能拿100块钱
奖金”、“逮捕、劳改一人能拿200块钱奖金”这种态度去工作的警
察,跟古时候朝廷的衙役、捕快有什么分别?当然,警务机制需要改
革,民警的待遇需要提高,但是,那绝不是搞什么“抓人有奖”式的
改革。提高民警的待遇,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安队伍的经费投入,而
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我想,那肯定不仅是一个“物质利益”的问
题,而是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警察队伍的思想建设──我又在放高
调了,这些小事情当局心知肚明该如何去做,但偏偏做不了!看官,
您说这是为什么?

一切向钱看吧!有钱能使鬼推磨──同样,有钱也能使警察推磨。这
种朝着物质利益方向去努力的改革,是在把警察物化,把警察本该去
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庸俗化!可诸位应该知道:是那些
庸俗的跳蚤,打着高尚的旗号来统治人民的。看来,人民警察与朝廷
捕快已经快没有多大分别──又可能有什么多大的分别?吾等皆在朝
廷之治下,只不过明眼人分辨得早,庸众不想理会便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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