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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阳光法案”扫清道路

宋保卓

一、“主要矛盾”“根本出路”

中共16大党章规定:“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
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摘自《中国共
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这种规定显然是错误
的。因为,它掩盖了我国社会现阶段的真正的主要矛盾,起到了欺骗
党、欺骗人民的作用。其罪恶目的是继续维持一党专政的反动统治,
继续压迫人民、剥削人民。

我国社会现阶段真正的主要矛盾是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
矛盾。该矛盾在社会上的主要表现是腐败与反腐败、民主与反民主的
斗争。在思想理论上的主要表现是修正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斗争。这
种矛盾归根结底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政权阶级、中间阶级、劳
动阶级和自由阶级之间错综复杂的阶级斗争的集中表现。

解决这场阶级斗争的根本出路是:用科学的方法改造执政党、取缔执
政党,让它成为解放那样真正站在人民立场上、属于人民群众的革命
政党,和人民群众一道对政权阶级实行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当家做主
的地位,协助人民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把国家管理好。──同时,
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出路和唯一出路。

但是,中国共产党封锁网络、关闭论坛、拒绝改造、拒绝真理。这说
明它的反动立场非常顽固。不过,它并不是铁板一块。其中也有倾向
人民、倾向马克思主义真理者。最近,中纪委常委提出了“阳光法
案”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阳光法案”符合民意

“阳光法案”“要求党政干部公开公布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它有
利于党政干部检点行为、清廉自律,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对党政干部
进行监督,有利于改变政府的形象,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正常开展。
这样的法案,人民是欢迎的。

这种法案在世界上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其它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如新加
坡、南韩等已经实行,台湾也后来居上。它离上述根本出路的距离虽
然还十分遥远,但对于极其落后、反动的中国共产党来说,通过此种
法案、并且认真实行,也算一种不小的进步了。这比狮子张着大口、
空喊“三个代表”要强得多。

§§三、“阳光法案”争论未果

据悉,今年3月12日起两个晚上,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就“阳光法
案”进行讨论表决,但争论激烈,没有结果,最后,不了了之。其反
对者的理由如下:

(一)这一提案一旦付诸实施,大多数干部思想将承受很大冲击。
(二)社会上会发生混乱,文革式的“攻击、诽谤、诬蔑、造谣”会
   卷土重来,社会很快会处于无政府状态。
(三)党政机关、公安、金融系统会首当其冲处于瘫痪,社会分化为
   各种派系、山头林立,甚至会发生内讧、内战。
(四)届时局势失控,国内敌对势力、境外敌对势力势必渗入,插手
   演变为政治动乱。
(五)干部和家属也应有隐私权、私有财产权的保障问题。

四、“五条反论”,必须批判

口口声声“代表”“先进”,但是,象这样稍有一点进步性的东西在
中共最高权力决策机构屡遭否决,难以通过兑现。这难道不是对“三
个代表”论的鼓吹者们一记响亮的耳光吗?好事难行通,坏事畅无
阻。这是一切顽固反动派的特点。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正常开展,必
须对上述五条进行彻底批判。

(一)“干部怕冲击”。什么样的“干部”才怕冲击呢?“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干部”会害怕冲击吗?况且公布
   财产又算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呢?这不是老百姓经常说的“叙家
   常”吗?党政干部连“家常”都害怕“叙”,不是正说明他们
   已经变质了吗?“叙家常”能算作“冲击”吗?不敢与人民群
   众“叙家常”的人,能做到“情为民所系”吗?如果把“叙家
   常”都当作是冲击,那么,真正的冲击,诸如接受改造、取缔
   执政党之类,岂不是要舍死命地反抗吗?
(二)“社会怕混乱”。政府有好、中、庸、坏四种,社会也有好、
   中、庸坏四种。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好政府
   造成好社会,中政府造成中社会,庸政府造成庸社会,坏政府
   造成坏社会。混乱政府造成混乱会──即坏社会。这是一般的
   规律。在中国当今以党代政的条件下,一切责任当然要由中国
   共产党来承担了。因此,也可以这样说,好党造成好社会,中
   党造成中社会,庸党造成庸社会,坏党造成坏社会。混乱党造
   成混乱社会。那种害怕社会混乱的人,为什么就不害怕党混
   乱、政府混乱呢?要避免社会混乱,就应当首先建造一个好
   党、好政府。难道“阳光法案”不正是为此目的而提出的吗?
   所以,“阳光法案”只能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不会造成“社
   会上会发生混乱”的作用。担心“文革式的‘攻击、诽谤、诬
   蔑、造谣’会卷土重来,社会很快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其
   实,是他们用“文革式的‘攻击、诽谤、诬蔑、造谣’”手段
   来对付“阳光法案”。
(三)“党政瘫痪、社会分化、山头林立、内讧、内战”论,就是
   反对者硬加给“阳光法案”的罪名。其实,“阳光法案”不
   可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只有执政党主义和党政腐败才能起到
   使“党政瘫痪、社会分化、山头林立、内讧、内战”的作
   用。难道这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所已经证明和正在证明
   的真理吗?如果中国共产党愿意回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上
   来,主动撤离政权阶级,立即公布并现撤离计划和进度表,
   中国社会将会非常有序地向前发展。
(四)谁是“敌对势力”?站在反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是站
   在腐败分子顽固派的立场上看问题,全国人民都是敌人,一
   切海外人士、进步人士都是敌对势力。这样的人──其实是
   反动分子和腐败分子──有资格和能力控制局势吗?
(五)如果“隐私权、私有财产权”起到了保护腐败的作用,那么这
   样的“隐私权和私有财产权”应当废除。人民需要的是正当
   的、合情合理的“隐私权、私有财产权”,而不是保护腐败的
   “隐私权、私有财产权”。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政权阶级
   是劳动人民的公仆和专政对象,不应该享有和劳动人民一样的
   权利。劳动人民叫他干什么,他就得干什么。如果不干,就应
   该受到法律制裁,或者从政权阶级驱逐出去。对于“公开公布
   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的问题,也是如此,不愿公布者立即滚
   蛋。

五、正义呼声

据悉,有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提出:

◆干部应当公开经济收入和财产来源,否则,接受人民的监督就是空
 泛的。──为什么新加坡、南韩、台湾能做到,中共号称是人民政
 党、人民公仆,反而做不到呢?
◆修宪中的保护私有财产条例,应当加上:对非法财产追究年限至15
 年。──保护私有财产,不能成为贪官及其家属不法财产的庇护
 所。

胡锦涛在会上说:全国、全党都在关注党政干部能不能克服腐败和建
立有效廉政机制。这项工作决不宜再延误了,否则将付出的代价,是
不能用任何东西来衡量的,将辜负人民对党的期待。党的号召力、党
的凝聚力、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将受到危害,最终直接关系到国家
的大业和前途。

胡锦涛还说:不能搞无束缚力的文件。一旦议案定论,就发出安民告
示,交给全国人民来监督检查。

六、江系人马坚决反对

然而,这样的呼声和要求,却在中共最高权力决策机构屡遭否决,难
以通过兑现。据说这主要是因为有江家班子人马坚决反对的缘故。顽
固的反对者是如下6人:贾庆林、黄菊、李长春、王兆国、贺国强、
陈良宇。

七、几点意见

(一)建议有关人员继续为“阳光法案”的通过实施鸣锣开道、扫除
   障碍。
(二)一个“阳光法案”不可能彻底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尚需从长
   计议。
(三)廉政机制、监督机制、民主机制、法治机制,是一项系统工
   程,需要深入研究。
(四)有立有破。有破有立。该破则破。该立则立。从批判以上“五
   个反论”入手,彻底批判一切修正主义、腐败主义思想。

(200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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