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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的这份辩护词是我在案件一审庭审时提交给法院的。从 │
│ 专业的角度讲,它可能是一篇极不成功的辩护词,因为作为 │
│ 它的作者的我并非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而且我手头也没有 │
│ 任何资料可以加以利用。比如我的所有涉案文章,居然根本 │
│ 不被提供给我,而理由便是“你自己作的文章自己还能不记 │
│ 得”。也正是因此,我的这篇辩护词很为审理本案的有关人 │
│ 士所不屑。但是他们并不清楚我根本就不想按照常规的方式 │
│ 来为我自己辩护,因为我十分清楚他们对这一案件并没有决 │
│ 定权,或者说,他们没有勇气依照个人的意志来决定这一案 │
│ 件。所以,我写下了这样一篇辩护词,它包含了我在被捕后 │
│ 对许多问题的反思,希望读者朋友感兴趣。 │
│ │
│ ──郭庆海 2004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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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做如下
辩护:
坦率地说我认为今天我之被起诉是一个错误。公诉方认为我的文章
“歪曲事实、蛊惑群众、谩骂政府、攻击诋毁现行的人民民主政权和
社会主义制度,发泄对现行社会政策的不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显然是未注意到以下事实:
其一,我是一个和平主义者,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关于这一点,各
位完全可以通过我的一系列文章得出清楚的结论。比如我质疑历史上
农民暴动事件的《陈胜、黄巢和李自成》、质疑国内战争必要性的
《内战无英雄》及《少一点浮躁的心态,多一些冷静的思考》、《进
退两难的中共意识形态》等文;
其二,我反对颠覆国家政权,主张对话与妥协,这一点从我前面罗列
的文章中同样也可以得出清楚的结论;
其三,我反对任何形式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主张前后政权之间应
有继承性。关于这一点各位也可以从我前面罗列的文章及《理性的演
说》、《华人社会的胜利》等文中得出清楚的结论。
在这里还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我是从历史的角度、从普遍意义的角度
去论述上述问题的,而中国也绝不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建立开
始才有国家政权,所以说起颠覆国家政权这种行为也并非自中华人民
共和国始。而我之从普遍的意义上反对暴力以及任何形式的颠覆国家
政权的行为、质疑后来政权对原政权的全面否定行为、肯定政权与政
权之间的继承性,当然这也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言的。如
此,则我主观上根本并不存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又如何会去
触犯此项法律呢?
公诉人认为我触犯法律的一个根本理由是认为我的文章歪曲事实,对
此我无法认同。我不知在公诉人先生看来,事实是一个什么东西。是
一种客观存在呢?还是一种宣传政策?是一种意识形态呢?还是一种
主观愿望?我是一个现实主义者,从来所擅长的便是对客观现实存在
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我从未向我的读者去描绘某种美好的远景,为
他们规划未来。所以我从未有意去欺骗公众,并因此而搞一些假大空
的东西。因此,公诉人先生“歪曲事实”之说事实上并不存在。
而说到蛊惑群众,这实在是过于牵强。所谓蛊惑,必定是以一种不存
在的事情去欺骗不智者,而在我的文章中既未有所谓歪曲事实的问
题,同时又怎能将人民群众视为不智者呢?政府一向认为人民群众是
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么,人民群众应该
十分清楚什么是事实,什么是假大空!即使我的文章真的如公诉人所
说的歪曲了事实,断也不会产生所谓蛊惑群众的问题。
至于公诉人之“谩骂政府、攻击诋毁现行的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
制度,发泄对现行社会、政策的不满”的说法,显然缺乏作为一个政
府、而且是一个大国政府所应该具备的大家风度,是在认定被告人具
有煽动颠覆政权意识观点影响下得出的一个极其错误的结论。被告人
在文章中只是就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看法,当然这其
中也包括对现政权的批评──而这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知识分子
应该做的最起码的一点事情,被告人所本的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
同时也是对政府、对国家、更是对民族负责的态度。因此,公诉人此
项指控显然不符合事实。
此外我国刑法也从未规定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向境外报刊寄发文章,甚
至也从未规定不允许给境外媒体撰写稿件,所以被告人利用互联网的
行为也并未触犯法律。
所以,公诉人对被告所做的犯罪指控缺乏最起码的事实依据。
我出身于农家,得益于邓小平先生的教育改革政策而有幸跨出农村,
脱去农民的身分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个职员,许多人认为我是幸
运的,并因此而疑惑我从银行离职并专注于撰写批评现实文章之动
机,我很理解人们的这种想法,也感谢人们通过这种想法所透出的对
我的关心。但我个性鲠直方正、心地善良,难以求取明哲保身之道,
我之平时生活、工作的原则如此,写文章更要如此坚持。所以我的动
机十分简单,古语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如果以一个现代人的观
点来解释则是:我是社会公众一分子,我有责任为促使我所生活的社
会更完美而工作;而以一个知识分子的责任感来解释则是:铁肩担道
义,辣手著文章!
当然,有一点我应承认,书生论政,言辞上或有失于偏颇,但我的主
观动机并不偏颇,我的文章主题思想也并不偏颇。我在我的文章中一
直所力求的便是理解社会、理解人性。比如我的《道德之声的高扬与
法律之剑的锈蚀》一文,质疑的便是那种对腐败现象一味从犯罪人的
主观意识上去追究、一味对犯罪人的个人道德进行指责的观点,认为
腐败现象猖獗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原则性缺撼。我希
望人们通过我的文章读出真诚、善良,而非因某种倾向,读出渲泄和
不满。
我从来不是一个玩世不恭的人,我的生活态度、工作态度一向十分严
谨。我有生活三原则:不吸烟、不赌博、不滥交。我的业余时间基本
只有三件事:看书、写作、陪妻、子散步聊天。所以我被我的邻居们
公认为好丈夫、好父亲;在工作上,我一直兢兢业业。做信贷工作
时,我是全行最出色的信贷员;做资料工作时,我是金融系统颇有建
树的基层研究人员,以至河北省分行“体改办”主任杨喜安先生在研
究体制改革方案时曾专程来我所在的泊头市支行听取我的看法;做法
律顾问工作时,我克服半路出家的诸多困难,在近4年的法律顾问工
作期间成为全区最出色的法律顾问。即使是在无法获得我所效劳的泊
头市农业银行的有效支持的环境下,我依然积极地工作,为维护农业
银行的合法权益而奔走、辩争。在这一点上,我相信我的同事们会给
我以公正的评价,而贵院经济庭、执行庭许多与我有过工作来往的法
官先生也会给我以公正的评价。在生活和工作上如此,在写作上我更
会坚持严谨求实的原则,我清楚“文章千古事”的道理,清楚我的每
一篇文章、每一个观点都要接受现实和历史的考验。所以,我断不会
象公诉人先生说的那样去在文章中发泄个人的不满,以使我的文章带
上私欲横流、无中生有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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